武漢市原副市長李忠在咸寧中院公開受審,當庭認罪、悔罪


@湖北日報12月18日消息,12月18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從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忠等3人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忠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勇與李忠共謀,利用李勇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要求,執行李忠等人的錯誤決定,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忠等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按照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辯護人在場見證下,被告人李忠等3人在庭前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該案將擇期宣判。

(原題為《武漢市原副市長李忠在咸寧中院公開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