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9.06”涉槍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13年刑
2017年9月6日,隆回縣看守所通過獄偵向治安大隊移送劉某、劉某良通過網絡購買槍支的線索。隆回縣公安局立即組織以治安大隊為主的精幹警力成立“9.06”專案組,經逐級上報,該案由公安部掛牌督辦。
通過循線追蹤、秘密摸排、縝密偵查,破獲了以張某豔為首的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火藥的跨省網絡販槍案。先後抓獲涉案人員劉某、劉某良等10人,搗毀了張某豔、劉某製作槍支彈藥窩點3處(隆回1處、洞口1處、廣東東莞1處),繳獲槍支18支(其中:成品槍支13支、成套槍支配件5套),用於製造子彈的火藥6500克,製造、加工、組裝槍支的工具3套,製造子彈的工具2套,成品子彈數10發,用於製作獵槍子彈殼、底火、彈杯、銅火冒等配件6000餘套,公安部發來賀電致賀。2017年12月20日張某豔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訴,隆回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中6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2名涉案人員決定不訴。
2018年12月12日,經隆回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豔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劉某良犯非法買賣槍支、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劉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被告人劉某志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劉某松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向某江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原標題為《 【警情通報】公安部督辦“9.06”非法制造、買賣槍支案主犯張某豔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