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第19批指導性案例 王力軍收購玉米改判無罪案入選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對外發布第19批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案例共5件,包括1件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和1件行政案件。其中的1件刑事案例是曾引發關注的內蒙古農民王力軍收購玉米再審改判無罪案。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內蒙古農民王力軍未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違法收購玉米,非法獲利6000元。案發後,王力軍主動投案自首,並退繳非法獲利。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非法收購玉米,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王力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巴彥淖爾中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7年2月14日,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改判王力軍無罪。巴彥淖爾市中院再審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原審被告人王力軍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買賣玉米的事實清楚,其行為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改判王力軍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指導案例《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旨在明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第四項的適用問題,對於雖然違反行政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不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該案再審法院撤銷原一審判決,改判王力軍無罪,用個案推動以良法善治為核心的法治進程及經濟行政管理領域的改革,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 家屬可起訴
在今天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還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最高法表示,《“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入選指導性案例,旨在明確對於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起來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2013年8月30日,網民張某因虛構信息、散佈謠言污衊“狼牙山五壯士”,被廣州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天。2013年9月9日,本案被告洪振快針對上述事實,在財經網公開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一文。隨後洪振快在《炎黃春秋》雜誌2013年第11期上發表了《“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對“狼牙山五壯士”事蹟細節進行探究。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涉案文章多處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測、質疑乃至評價。

採訪主審法官: 名譽侵權的構成,不僅包括侮辱和誹謗,同時也包括以其他方式貶損他人人格,這種行為類型。在本案當中洪振快所發表的兩篇文章都是利用了與狼牙山五壯士這個基本事實關聯不大或者無關的一些細節,從而通過這些細節來否定狼牙山五壯士英勇抗敵的基本事實,以此來達到降低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從而否定狼牙山五壯士主要事實的真實性。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27日作出判決,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宣判後,洪振快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15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該案推動了英烈保護法的出台,弘揚了保護英雄的社會正氣,對類似案件的審判起到了示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