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譽 家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央視網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9日)對外發布第19批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最高法表示,《“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入選指導性案例,旨在明確對於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起來回顧一下這起案件:2013年8月30日,網民張某因虛構信息、散佈謠言污衊“狼牙山五壯士”,被廣州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天。2013年9月9日,本案被告洪振快針對上述事實,在財經網公開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一文。隨後洪振快在《炎黃春秋》雜誌2013年第11期上發表了《“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對“狼牙山五壯士”事蹟細節進行探究。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涉案文章多處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測、質疑乃至評價。

主審法官 :“儘管涉案文章無明顯侮辱性語言,但被告洪振快在文章中通過強調與基本事實無關或者關聯不大的細節,從而否定主要事實的真實性,進而降低他們的英雄形象和精神價值。被告洪振快的行為符合以貶損、醜化的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和榮譽權益的特徵。”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27日作出判決,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宣判後,洪振快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15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該案推動了英烈保護法的出台,弘揚了保護英雄的社會正氣,對類似案件的審判起到了示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