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原副市長等“三李”同堂受審:李忠李勇共謀,另一人執行
據湖北日報客户端消息,12月18日,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忠(正廳級)等3人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上,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洪山區副區長、漢南區委副書記、蔡甸區委書記、武昌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堂受審的另外兩人也姓李,分別為李勇和李新。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勇與李忠共謀,利用李勇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要求,執行李忠等人的錯誤決定,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報道稱,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忠等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按照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辯護人在場見證下,被告人李忠等3人在庭前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該案將擇期宣判。

李忠,男,漢族,1964年7月生,湖北公安人。他曾任武漢市蔡甸區區長、蔡甸區委書記、武昌區委書記等職,之後出任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7年擔任武漢市副市長。
2018年8月22日,湖北省紀委監委在對其的雙開通報中提到,李忠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湖北省紀委監委指出,李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忘卻初心,私慾膨脹,紀律和法律底線全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