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搬遷税收優惠政策明確
經濟日報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曾金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18日發佈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税收優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在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税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税。同時,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税。
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税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税、印花税。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税,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税。
兩部門通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執行之日起的已徵税款,除以貼花方式繳納的印花税外,依申請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