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12月25日起實施“離境退税”政策
作者:邓云
【環球網 記者 鄧雲】12月19日,據財政部官網消息,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政策。
財政部稱,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於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税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離境退税政策,是指對境外遊客在退税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規定退税的政策。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税、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税和集中退税結算四個環節,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個環節。
目前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政策的省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廈門市、遼寧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海南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