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取消限售的文件尚未下發
12月20日,澎湃新聞從山東省菏澤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獲知,取消限售的文件尚未下發,何時取消尚不確定。
12月19日,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菏澤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轉讓期限規定的情況説明”,“説明”指出,2018年12月14日,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關於推進全市棚户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根據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購和二手住房限制轉讓期限的有關規定。
菏澤市住建局回應稱,2017年11月份,菏澤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有關規定出台後,有不少準備購買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別是棚改貨幣化補償的市民,因不能辦理過户而無法購買合適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轉讓期限規定的願望十分迫切。近年來,受轉讓期限規定的影響,菏澤市二手房交易價格出現同比增長較快的勢頭。為了防止商品住房價格出現大的波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過認真調查和評估,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決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規定。
菏澤市住建局14日印發的《關於推進全市棚户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稱,取消《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菏政辦發〔2017〕42號)中“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即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於3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