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檢方以涉嫌“特別瀆職”第三次逮捕日產前會長戈恩
作者:王欢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王歡】日本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12月21日以涉嫌在2008年將私人投資產生的損失轉嫁給日產汽車公司,觸犯《公司法》的“特別瀆職”罪,對日產前董事長卡洛斯・戈恩(因涉嫌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被起訴)實施了再次逮捕。這是戈恩第三次被捕。特別瀆職罪的公訴時效為7年。由於在海外期間時效暫停,特搜部調查了戈恩的出境記錄後確認尚未超過時效。
據日本共同社12月21日報道,再逮捕的理由是戈恩涉嫌在2008年10月前後讓日產方面承擔了其私人金融衍生品交易產生的約18.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損失,此外還在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分4次讓公司向其相關銀行賬户匯入現金合計1470萬美元,給日產造成了損失。
據相關人士透露,出現損失的原因是雷曼危機。
戈恩將投資損失轉嫁給日產方面的疑雲今年11月底首次被報道時,其律師大鶴基成説明稱“戈恩對轉嫁損失一事予以否認”。
大鶴透露,戈恩表示他曾考慮把轉嫁作為選項之一,但從金融主管部門得知這樣做“違法”,因而並未付諸實施。
《公司法》的特別瀆職罪適用於高管等在組織運營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人員做出有悖公司任務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法定刑為10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日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