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到底怎麼算?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看這裏!
國務院22日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同日,國務院公佈了《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們關注的是,自己到底需要繳納多少個税?怎麼算?
個税到底怎麼算?
新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即,計算公式:應納税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能省多少錢?
在上述公式中,專項附加扣除一項很關鍵。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那麼,專項附加扣除到底能為你省多少錢?
舉個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獨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學,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徵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税;
起徵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税。
有了專項附加扣除以後,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2000元扣除,所以,個税=(10000-5000-2000-15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説,雖然小李沒享受繼續教育、大病醫療、首套房貸款利息三項專項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後,月薪萬元,每月交税可能為0了,即使工資漲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繳税。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都有啥?
個人繳付的年金、買的商業健康險等可税前扣除
上述個税計算公式中,“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都包括啥?能為你省多少錢?
國務院今次公佈的《條例》明確,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根據這一規定,那會有多少人受益呢?
就企業年金這一項來看,將有2352.26萬人受益。
人社部12月17日發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三季度末,全國企業年金積累資金總規模為14223.17億元;全國範圍內參加職工人數達2352.26萬人。
此外,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已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啓動,如果你購買了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也可進行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年應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根據《條例》規定,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税年度的應納税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這兩個羣體也將受益!
——個體工商户可減除家庭生計必要支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併計算應納税額。為支持鼓勵自主創業,《條例》對個體工商户等經營主體在計算經營所得時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
《條例》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税年度的應納税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國實有個體工商户7137.2萬户。
也就是説,7137.2萬户的個體工商户也將可享受新個人所得税法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負擔得以減輕。
個體工商户如何進行專項附加扣除?《條例》明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税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税所得額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應納税所得額或者應納税額。
——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的税收優惠力度加大
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税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此前,中國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實施的是五年寬免政策:
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税。
《條例》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税收優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條例》明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税;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同時,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税。(記者 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