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問責:貴州住建廳原廳長因草海保護區破壞被處分
12月27日,環境部彙總發佈第三批中央環保督察7省份公開移交案件問責情況,一批典型問責案例被通報。
此次所涉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7省市共有917人被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73人(正廳級幹部48人),處級幹部484人(正處級247人)。
在7省市被問責人員中,誡勉189人,黨紀政務處分698人(次),組織處理18人(次),移送司法機關22人,其他處理19人。
第三批7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7年4月至5月分別對上述7省市開展環保督察,並於當年8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9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此次被通報的典型問責案例中,包括貴州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境突出問題、天津七里海濕地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問題、湖南湘潭市政府環境保護工作亂作為問題突出、遼寧大連市違法填海問題、山西全省散燒煤煤質管控不力、安徽巢湖違規開發建設突出問題、福建多地海水養殖管控不到位問題等一批典型案例。
貴州草海保護區環境破壞,貴州住建廳原廳長被處分
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黔西北的畢節市威寧縣。
環境部發布的通報稱,威寧縣、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不力;威寧縣城規劃用地突破草海保護區用地紅線,威寧縣規劃局、住建局、國土局、環保局違規審批項目;威寧縣對環境保護違法建設項目查處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草海流域鉛鋅冶煉廢渣存在較大環境隱患,部分城鎮生產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入自然保護區,對草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涉及草海保護區相關問題的廳級官員受到處分。
通報稱,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貴州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廳長張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與其它問題合併處理);給予貴州省住建廳原正廳級幹部伍祥華(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貴州省委農工委專職副書記,省農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楊興友(時任畢節市委副書記、威寧縣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貴州省畢節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威寧縣委副書記、縣長,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主任陳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常務副主任馮興忠(時任威寧縣委副書記、草海管理局黨委書記)政務記過處分。
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7名縣處級幹部、3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對1名鄉科級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
同時,責成貴州省住建廳向省政府,威寧縣委、縣政府向畢節市委、市政府,草海保護區管委會向上一級主管部門作出深刻檢查。
天津七里海濕地保護區所涉原寧河縣黨政一把手均被問責
七里海濕地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問題追責情況也被通報。
環境部發布的通報稱,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原天津寧河縣委、縣政府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天津市自然保護區相關規定,將七里海濕地自然保護區作為旅遊資源開發建設,在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建設、經營七里海濕地公園。
原寧河縣政府未履行合規的審批手續,未批先建,不執行保護區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及糾正的執法行為;天津市海洋局先後3次超越權限,違規向七里海旅遊公司作出行政許可,允許工作人員和遊客進入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天津寧河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國土資源部移交的疑似違法建設圖斑未予執法,監管不到位;天津寧河區發展改革委違反國家關於自然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存在越權審批、違規審批問題;天津寧河區七里海管委會在牽頭負責八公里景觀帶規劃設計及具體建設、七里海濕地夜景燈光提升工程工作中,存在亂作為問題,且未及時落實整改要求。
2017年3月,澎湃新聞曾針對七里海保護區被天津寧河區政府轉租等違法開發問題刊發調查報道。
此次通報稱,給予時任寧河縣委書記榮建勳(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天津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炳江(時任寧河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委副書記劉建國(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書記、局長於澤生(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洪勳(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縣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主任楊秋祥(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寧河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張雲成(時任寧河縣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主任)黨內警告處分,寧河區廉莊鎮黨委書記韓衞民(時任寧河區七里海管委會黨組副書記、主任)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寧河區七里海管委會黨組副書記、主任童乃勇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天津市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蔡明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副處長張景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外,相關部門還對負有責任的2名科級幹部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批評教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