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國故意殺人案二審開庭

2018年12月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在宜興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建國故意殺人一案。大法官夏道虎院長擔任審判長,大檢察官劉華檢察長出庭履行職務。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建國於2017年5月16日上午,在宜興市太滆百貨市場,持刀先後捅刺城管工作人員孫某、呂某,市場商販錢某東、邱某仙、錢某良五人,致孫某、錢某良死亡,錢某東、邱某仙輕傷,呂某輕微傷,認定被告人張建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張建國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法庭針對張建國的犯罪行為是否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被害方執法是否存在一定過錯;原審判決量刑是否過重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張建國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察員的出庭意見,並對檢方提出的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合議庭進行了初步評議。

鑑於該案是一審判處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二審判決。
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羣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