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黑老大”丁志傑被判死刑
12月20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依法對丁志傑等27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丁志傑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搶劫罪、詐騙罪、行賄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三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經查:2013年以來,被告人丁志傑利用家族勢力、影響力及經濟基礎,通過發獎勵、管吃住、購買車輛、為違法犯罪“平事”等手段,採取威脅、打罵等管理方式,拉攏控制成員,2015年1月至4月間,逐步形成了以丁志傑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寶、呂宏偉等為積極參加者,以張智勇、趙雷、王松、王朋、孫永勇、趙鑫磊、程園園、楊雨、陶鵬、李輝、李超等為成員的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大肆實施故意殺人、放火、搶劫、詐騙、盜竊、保險詐騙、敲詐勒索、合同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賭博、非法侵入住宅、包庇、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丁志傑因詐騙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懷疑係被孟某出賣而產生殺人之念,遂與被告人張寶等人多次預謀殺死孟某。2016年1月16日15時許,丁志傑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手槍,駕車將孟某帶至附近一土路上,開槍將孟某殺死。丁志傑、張寶將屍體焚燒。另查明丁志傑等27名被告人尚有50餘起違法犯罪事實。
保定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丁志傑等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保定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今年9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保定市中級法院院長梁紅繼擔任審判長,保定市檢察院檢察長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丁志傑等27人及各自的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肖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