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慶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秦華受賄案一審開庭
人民網蘭州12月28日電(王文嘉)記者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8年12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慶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秦華受賄一案。

2018年12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慶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秦華受賄一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據悉,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秦華利用擔任慶陽地區行署石化辦副主任、主任、慶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政府石化辦主任、鎮原縣縣長、鎮原縣委書記、慶陽市副市長、慶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攬工程、產品銷售、人事調動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後索取、收受14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100餘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慶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秦華受賄一案。圖為庭審現場。(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秦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意見,秦華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部分甘肅省人大、甘肅省外辦機關幹部、蘭州市紀委監委幹部、企業人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秦華的親屬300餘人旁聽了案件的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