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簽署國家主席令
*原標題:*習近平簽署國家主席令
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了第17號、第18號、第19號、第20號、第21號、第22號、第23號、第24號和第25號主席令。
第十七號主席令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號主席令説,《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號主席令説,《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號主席令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佈,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號主席令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號主席令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號主席令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號主席令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號主席令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