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享有同樣的土地承包權益 網友:原來沒有嗎?
原標題:婦女享有同樣的土地承包權益!原來沒有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這意味着中國進一步加強進城落户的農户等承包農户的權益保護,同時婦女也享有同樣的土地承包權益。
看到這個新聞,很多網友心生疑問:原來婦女沒有這個權益嗎?
其實,修訂之前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早已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説,在法律意義上,婦女是一直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權的。
婦女土地權益落實情況不理想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婦女被剝奪土地承包權益,“未婚女”“外嫁女”“離婚女”農村土地權益遭受侵害現象屢見不鮮。
據國家統計局和全國婦聯聯合開展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18—64歲的農村婦女中,有21%的婦女因婚嫁、喪偶、失地等原因,其土地承包權益沒有得到落實。
在一些農村中,歧視婦女的現象仍然存在,不少村民認為出嫁、離婚的婦女沒有理由享有土地承包權,在發包時少分或不分承包地給婦女。
有的地方婦女出嫁或離婚、喪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土地被徵後,少給或不給婦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甚至一些地方在村規民約中對出嫁、招婿、離婚、喪偶婦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視性規定,不給這些婦女應有的徵地補償和集體收益分配,使她們成為事實上的“二等公民”。
有婦女直接向農業部部長訴苦
在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崔鬱看來,農村婦女權益得不到保障帶來的直接後果是:
在家庭中,使婦女長期依附男性,不少遭受家暴的農村婦女長期忍氣吞聲,害怕離婚後成為“地無一壟、房無一間、錢無一分”的“三無人員”;
在觀念上,直接導致了農村生育男孩的偏好,成為造成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重要推手。
值得特別重視的是,一些農村婦女在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權益受到侵害又求助無果的情況下,被迫走上集體上訪之路,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早在2011年,農業部部長接待羣眾來訪時,就有浙江省天台縣的農民反映了自己出嫁到外村後孃家村承包地被收回,導致自己缺乏生活保障的問題。
由此,加強對婦女等合法土地權利的法律保護成為當務之急。
新增兩項規定強調婦女權益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