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原副秘書長戴炳隆受賄一千萬餘元,一審獲刑11年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12月29日消息,2018年12月29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甘肅省委原副秘書長、甘肅省信訪局原局長戴炳隆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戴炳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戴炳隆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來源不明鉅額財產,均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戴炳隆在擔任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慶陽市委常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706.3122萬元。另被告人戴炳隆尚有財產311.78611萬元,不能説明來源。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戴炳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戴炳隆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鑑於被告人退繳部分贓款贓物且有一定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甘肅省委原副秘書長、信訪局原局長戴炳隆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