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停10多家!多人被抓!江西多地警方正在行動
來源:信息日報、贛州公安、江南都市報
編輯:梁武健 編審:李薇 監製:胡武龍
近期
有網友多次反映
在貴溪市擂鼓嶺商住小區裏的
主街道上開了十餘家麻將館
不少人流連於此
通宵打麻將
影響了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該屬地的雄石派出所
立即出警對其進行整治
目前
該小區內的所有麻將館均被關停
除了貴溪外
江西贛州多地也開展了
打擊賭博的行為
贛州警方在行動
龍南
12月24日——12月26日
龍南公安連日開展歲末年初大清查

行動中
查處一起賭博案
行政處罰4人
尋烏
抓獲涉賭人員14人
下一步
贛州市公安繼續將繼續保持
對各類違法犯罪高壓打擊態勢
今天是假期第一天
關於賭博
江南君還得給大家提個醒
玩多大算賭博?
根據《江西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江西界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細化標準:參與賭博活動,個人賭資在200以上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輕微的,不予處罰;個人賭資數額500元以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具體表現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資金、場所、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網絡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條件,或者為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等行為。
以下情形之一屬於“情節嚴重”,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或者營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設賭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場所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二)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
(三)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四)發行、銷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組織、招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六)人均參賭金額在5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

賭博被抓後會有什麼代價?
一、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還面臨着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二、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
三、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四、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後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珍愛生活
遠離賭博
這不是一句空話
因為賭博
家破人亡的不在少數
為了自己
也為了家人
千萬不要沉迷賭桌
擴散周知
對賭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