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性侵案一審宣判 被告獲刑3年半
今年9月14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區漁械新村,中通快遞員張某上門取件時企圖強姦正在家中打包行李的小云(化名)。因小云強烈反抗,張某未能得逞。後警方在案發地附近將涉案的張某抓獲。12月2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温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一審以張某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9月15日下午,温州鹿城警方發佈通報稱,9月14日17時50分許,110指揮中心接警稱,温州市區漁械新村發生一起強姦案。接警後,警方立即介入調查,於當晚6時許在案發地附近將嫌疑人張某抓獲。經審訊,張某對臨時起意強姦未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強姦未遂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11月14日,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強姦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為搬家而聯繫快遞公司要求寄送快遞。當日16時許,被告人張某受公司指派到温州市鹿城區某小區被害人住處收取快遞。其間,被告人張某欲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因被害人強烈反抗,被告人張某未能得逞。而後被害人報警,張某被隨後出警的民警抓獲。
12月29日,温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張某在有期徒刑2年至2年6個月之間量刑。綜合全案定罪、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雖是受快遞公司指派前往被害人處收取快遞,但其實施的強姦行為是個人的犯罪行為,與職務行為無關,故快遞公司並非共同的侵權責任主體。經查明,該快遞公司基於企業管理責任已與被害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
被害人表示,事發後,由於網絡熱議及某些不實言論對她個人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希望不要再受到大家過多的關注,早日恢復平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