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而無法抵制 - 彭博社
Shira Ovide
大家好。這是希拉。當談到Facebook公司時,常常很容易失去對應該擔心什麼的追蹤。我們應該擔心它的主導地位導致社交網絡壟斷嗎?還是我們應該更擔心潛在的隱私侵犯?
一篇由前廣告技術高管和耶魯法學院畢業生撰寫的新學術論文認為,這些核心焦慮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
這篇論文本週發表在伯克利商業法期刊上。部分標題為“針對Facebook的反壟斷案件”,其作者迪娜·斯里尼瓦桑提出了一個深入研究的論點,勾勒出該公司在通往科技明星之路上發佈關於其收集的用户數據的誤導性聲明的記錄。
在其歷史早期,Facebook部分通過將自己宣傳為保護人們隱私的工具,與曾經流行的社交網絡如MySpace競爭。但她認為,一旦Facebook成為數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便獲得了反轉承諾的權力,即不收集某些類型的用户在線活動信息。
這個問題的利害關係很高。斯里尼瓦桑的論點與最近德國反壟斷機構提出的論點相似:Facebook濫用其主導地位,有效地消除了人們對公司可以收集多少信息的選擇權。(Facebook表示德國錯誤適用反壟斷法,並正在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我將把這件事留給法律專家來評估可能的反壟斷違規行為。但我被斯里尼瓦桑對Facebook數據收集歷史的選擇性分析所吸引,儘管並不不準確。
在一個特別引人注目的例子中,她關注了Facebook的“贊”和“分享”按鈕。該公司於2010年開始引入這些功能,現在它們出現在數百萬個網站上。許多人不知道的是,這些軟件代碼使公司能夠從非Facebook網站收集信息——無論人們是否點擊它們。
在早期,Facebook告訴合作伙伴和公眾,它並沒有追蹤人們的網絡瀏覽,也不會將這些信息用於個性化廣告。斯里尼瓦桑認為,該公司關於它收集了什麼信息以及何時收集的初步聲明並不完全正確。但很明顯,多年來,它至少對這種做法持謹慎態度。競爭社交網絡的替代品足夠多,每當公司在想要收集或傳播人們在線行為的信息類型上過度擴張時,都會引發反彈。
然後,在2014年,Facebook改變了其政策,允許在廣告定位中使用網絡活動數據。斯里尼瓦桑寫道,“它將做 precisely what it had spent seven years promising it did not and would not do, and finally accomplished what the previous competitive market had restrained it from doing。”
對斯里尼瓦桑來説,這正是Facebook在數據收集方面的誘餌和轉換策略的一部分。她説,這變得如此受歡迎,以至於最終可能改變規則。歷史是理解Facebook現在的有用指南,因為該公司繼續進行更改,這些更改可能會產生更多用户數據。
我被Facebook最近多個數據隱私醜聞之間的共同線索、斯里尼瓦桑對Facebook歷史的解讀以及德國反壟斷機構的結論所震撼。現在對Facebook心存警惕的人面臨着一個不吸引人的選擇:要麼接受無處不在的監控,要麼放棄現代生活的基石工具。這並不是偶然發生的。—希拉·奧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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