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警察,不要被投訴嚇倒!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2004-2019-01-03 09:49
現在基層警察最被捆綁手腳的是什麼?
是投訴!
很多人會問,一個投訴有什麼可怕的,警察又不是服務業?
可怕的就是:警察不是服務業,卻有服務業都不強求的滿意率100%!
六哥曾經處理過一起服務業被投訴引發的打架事件,感同身受的覺得服務業不容易,順手把對她們的投訴也調解了,誰知她們的領導卻説:“這個(投訴)沒事,我們只要把客户無理取鬧的證據上報總部,都是可以免責的。”
那麼,公安中明顯不合理的滿意率100%是怎麼來的?六哥曾經特意詢問過12345的工作人員,他們在統計滿意率時並不要求100%滿意,被投訴單位只需要提供你無過錯的證據或者僅做出情況説明,甚至僅僅**回覆過一聲“正在努力改進中”**就足夠了。
而我們內部的部分小處長、小主任,以“人民的名義”貌似“心繫羣眾”,違背客觀規律的搞出滿意率100%溜鬚拍馬上級領導,實則為了自己的仕途、政績,而不顧基層的死活。
六哥説過,説了算的都是不出警的,作為基層派出所無力改變規則,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兒,但我們也不要被投訴嚇到,要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抗爭。
曾經抓過一個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在提請逮捕後,檢察院不知何故不予批捕,只得辦理了取保候審,案卷在法定期限內移送到了檢察院,後來該嫌犯取保候審期滿後檢察院一直沒有給消息。按道理説,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如果恰逢取保期限已滿,應由檢察院再給嫌犯辦理取保候審,公安階段的取保措施予以解除,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檢察院也沒有移送到法院,也沒有重新給嫌犯辦理新的取保候審。
嫌犯隨即不停的進行投訴,稱六哥濫用職權,故意不給他解除取保候審。當六哥給他解釋案件已經移送,應該去找檢察院時,對方説:“檢察院算什麼,你少拿檢察院嚇唬我。”好吧,我不和你爭論,不爭一時口舌之快,咱們用腦子看誰笑到最後!
接到投訴後,上級自然是不管青紅皂白的讓六哥和他“溝通”要求達到滿意。這貨,只要從銀行裏退不出保證金來,肯定是不滿意,而檢察院又不給答覆,案件還在檢方階段又公安機關無法擅自做主改變刑事強制措施,因此,滿意是不存在的。
六哥先去了檢察院,詳細和檢方交換了意見,特意説明了此人在此案中的主觀惡性,並且如實的告訴了檢方的辦案人,他被取保後在看守所當着其他被釋放的同案犯的面炫耀自己“檢察院有人,你們出來都要感謝我”,現在又狂妄的説“檢察院算什麼”,六哥意味深長的説:“這對你們影響很不好”。
隨後,六哥又按照檢方的建議,將案件幾個難查的細節進行了艱難的查實,並將補查材料送回了檢察院。最終,檢方一致意見:逮捕這貨。
當六哥和風細雨的電話通知他到派出所後,先是給他開具瞭解除取保候審的手續,讓他簽了字,等他趾高氣昂的準備離開時,六哥説:“兄弟,等等,還沒完事呢。”隨即檢察院的同志在派出所的辦案區給這貨做了筆錄,並當即宣佈對他執行逮捕。
在六哥送他去看守所的路上,六哥故意酸酸的説:“給你説了案子在檢察院,退保人家説了算,讓你等等,錢在銀行又跑不了,你非投訴投訴,這下好了吧,把人家惹煩了吧。”對方明知道六哥在説酸話,卻不得不啞巴吃了黃連。
隨後,六哥複印了逮捕證放入了這貨的三次投訴的卷宗裏,三條投訴均作為免責投訴不予記入不滿意的考核。在六哥看來,只要我做的對的事,我寧可累三天去補齊一切證據,我也不會向一個無理的投訴低頭!
前些日子,也發生了一起互毆案件,因為其中一方的傷勢必須要在恢復後才能做法醫鑑定,因此案件一直沒有被立即處理。現在的中國人,彷彿自己捱了揍就有了功勞,就當上了大爺,從此便高人一等。
雙方調解達不成協議,明確告知了今後案件的處理程序,但是雙方的投訴件紛至而來,都是投訴辦案民警不作為、偏向一方等等。六哥曾經説過,現在的案件,儘量不要調解,**調解的再好,雙方都會認為對方找了派出所的關係,依法處理是我們最好的證明。**雙方在多次投訴中,也均暗示了對方請託了派出所民警的意思。
噁心不?噁心!冤枉不?冤枉!怎麼辦?忍着!
雙方受害人,隔幾天就要像大爺一樣“親自過問”一下自己案子並順手指責民警不作為,但無論民警如何解釋一方的傷情需要恢復後才能做法醫鑑定,投訴人只是一副“不聽不聽王八唸經”的態度。
因為上級逼着派出所要達到滿意率100%,民警只能近乎於哀求的讓投訴人在回訪時,先説個“滿意”,最後看民警如何處理案件,如果處理不公再投訴。效果,大家可想而知,對方像首長一樣打着官腔:“嗯,這個嘛,我考慮考慮。”結果,回訪,不滿意!當上級再次逼來100%時,民警只得再次給投訴人打哀求電話,結果,民警電話被拉黑,結果,不滿意!
有時,真想臭罵對方一頓,民警解釋了這麼多你都不聽;但有時,更想臭罵制定滿意率100%的那位,基層給你解釋了這麼多你也不聽!外部的執法環境已經夠爛的了,你怎麼還忍心自己人折騰自己人!
就在這種委屈中、忍耐中,就在這投訴一遍又一遍襲來中,就在這滿意率必須100%的逼迫中,盼望着、盼望着、盼望着······
終於,法醫鑑定做出來了,在接到通知的當天我們就拿到了法醫鑑定,當天就對雙方進行的傷情意見告知,當天就給雙方呈報了拘留手續!法制要求完善的各種證據,我們補;法制要求補充的各種説明,我們寫,只要你能給我裁決拘留就行。
終於,行政處罰決定書審批通過了,就在那一刻,辦案民警、社區民警、內勤民警、所領導都像過年一樣高興,如果沒有鞭炮的禁放規定,我們甚至都想點燃一掛鞭炮炸走這幾個月的心頭晦氣!
終於,有了雙方的處罰決定書,辦案民警再也不用去哀求滿意了,社區民警再也不用去登門去做工作了,內勤民警再也不用去反覆寫解釋了,所領導再也不用被上級拎着耳朵質問投訴人為什麼會不滿意了,大家都不用再像欠他錢一樣忍受投訴人那趾高氣昂的口氣了!
在送拘留的路上,投訴最多的二貨説:“警官,我當時真以為對方找了關係了,你處理事偏向他,今天你把我們都拘留了,你處理的很公平,我出來後請你們吃飯!”我們微微一笑懶得搭理他們,説:“用不着!”其實,心裏説的是:“滾!”
警察,本不該如此慫包,慫到連主持個正義都要戰戰兢兢,慫到連釋放個擔當都需要很大的勇氣,而捆住警察手腳的不是外人,就是內部那些業務狗屁不懂的只想撈政績的政客。
想主持正義總會得罪人,基層的兄弟們,再苦再累不要選擇低頭,對於觸犯法律的嫌疑人,就是一個字:拘!別因為他們投訴而退縮,在與邪惡的鬥爭中,你退一小步,得到的不是“海闊天空”,而是對方的得寸進尺!依法拘留,不是為了指標,而是為了自己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