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軍到底有多強大?(下)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9-01-03 08:14
七
那麼,“從官”到底是誰呢?
答案,見《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未至,道逢趙王姊出飲,從百餘騎。李良望見,以為王,伏謁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將,使騎謝李良。李良素貴,起,慚其從官。從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且趙王素出將軍下,今女兒乃不為將軍下車,請追殺之。”
這裏面,趙王武臣的姐姐出行都有100多從騎,而且還派出一人去見李良,李良作為統兵大將急眼了,宰了她的“從官”,也就是“從騎”=“從官”,而李良身邊也有“從官”,勸他殺死侮辱自己的武臣之姐**(這裏的女兒不是今天女兒的意思)**。
也就是説,秦漢之際,貴人都有“從騎”、“從官”,比如《漢書·衞青霍去病列傳》:
青壯,為侯家騎,從平陽主。
也就是説,衞青是平陽侯家的“從騎”,為平陽公主服務**。**
另見**《二年律令·置吏律》中,有如下記載:**
吏及宦皇帝者、中從騎,歲予告六十日;它內官,卌日。
“吏”及“宦皇帝者”,我們已經很清楚是什麼角色了,在出現“期門”的時代,“宦皇帝者”已經走向與“吏”合一,所以,才有“比郎從官”,即二者已經由皇帝私屬進入了官僚體系。
而在漢初,“吏”和“宦皇帝者”仍然是不同的角色,“宦皇帝者”中又分為“中從騎”和“它內官”,屬於三種不同的官僚角色,“中從騎”作為帶“中”字的“從騎”,功能職責很容易理解,即皇室的“從騎”,所以,“宦皇帝者·中從騎”應即“郎從官”之前身叫法。
而“宦皇帝者·中從騎”的地位,高於其餘的“內官”,類似於《漢書·惠帝紀》中的:
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
即同等待遇的三種人,爵位為五大夫以上的,秩級在六百石以上的,與宦皇帝者中皇帝知其名的,上文中的張釋之就屬於為郎十年,“無所知名”,按照閻步克先生的研究,“知名者”肯定有個認證程序與資格。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秦漢律的法律名詞比較嚴謹,按照《法律答問》中所述及的秦制“吏六百石以上與宦及知於王者為顯大夫”與上述的説法,則“知名者”應該是比照六百石以上。
而上文中則是**“吏”**與“宦皇帝者·中從騎”同等待遇,也就是説,這裏並不是説六百石以上“吏”,而是普通的吏,也就意味着,“宦皇帝者·中從騎”是比“宦皇帝者·知名者”低一級的身份。
這也就能理解,為什麼到了後來,名稱演變為“郎從官”,既包括了“郎”,又包括“郎”之外的“宦皇帝者”,實際上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職務級別”。
中郎、郎中、外郎屬於“郎官”,其等第高下,可以參看《漢書·惠帝紀》:
**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比外郎。
在《漢書·百官公卿表》裏,卻是這樣:
郎掌守門户,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多至千人。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也就是説,“宦皇帝者中”的“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是“比外郎”,只享受最低檔的“郎官”待遇,這個“最低”級別,在西漢後期,卻乾脆消失了……
那麼,“騎郎”應該就是“外郎”的一種分職,也是“中從騎”的一部分,而能夠“從騎者”,你得有馬,見《二年律令·津關令》:
相國上中大夫書,請:中大夫、謁者、郎中、執盾、執戟,家在關外者,得置私馬關中。
相國、御史請:郎騎家在關外,騎馬節(即)死,得買馬關中,人一匹,以補。
對照一下,都是“家在關外”的“宦皇帝者”,“郎騎”只許騎馬死後,買一匹補上,不允許多買,而“中大夫、謁者、郎中、執盾、執戟”可以在關中買私馬,而沒有規定限額。
對照一下,“宦皇帝者”中,“武士、騶、太子御驂乘、太子舍人”都沒有允許“家在關外”者買馬,也就是説,這四者,很有可能不夠資格擔任“中從騎”。
武士且不論,“騶”,《説文》解為“廄御也”。
在《秦律雜抄·除吏律》中與“發弩”、“士吏”除任並列的就是“駕騶”:
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徭)戍。
“駕騶”乃是駕車的御手,學習期間“除四歲”而非“身復”,沒學會駕車,本人要“還回”這免除的4年徭戍,反之,學會了呢?
實則也印證了三解之前的考證,即輕車士(含御手與發弩)與“發弩(材官)”一樣同屬“中卒”,入選則“復”,不與徭戍。
那麼,在秦國還沒有大用“騎兵”的時候,“騶”實際上就是“御者”,而到了“騎兵”大興的時代,“騶騎”自然出現。
李賢注《後漢書·中山簡王焉傳》“詔焉與俱就國,從以虎賁官騎。”條下稱:
《漢官儀》:“騶騎,王家名官騎。”
看似名字與**《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的嫪毐叛軍一樣:**
及太后璽以發縣卒及衞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將欲攻蘄年宮為亂。
實則****嫪毐叛亂,發卒進攻的是在“雍”的“蘄年宮”,而“宦於王”的“騶”作為儀仗警衞的一部分,肯定要跟隨秦王出遊,而非等在咸陽駐紮,“矯詔”調秦王身邊的警衞反叛?不成了自殺了嗎?
所以,我們的討論,可以借鑑上述記載,卻不能盲從,也就是説,在秦國和秦朝,“騶”和“官騎”實為兩回事。
那麼,“官騎”到底是什麼?
這個問題,我們回顧了楚漢之爭中的“騎兵”種類,實際上就是“郎中騎”和“騎士”兩種,“郎中騎”真正的膨脹,應該是在漢高帝作為親統的快速打擊力量從而“成軍”,而之前的“郎中騎將”所部,作為皇帝的近衞不會有太大的規模,“期門郎”的300人規模即可作為參考。
而皇帝近衞之外的京師駐軍,完全可以從漢武帝的時代仍在的兵種功能進行倒推,比如上篇文章中我們曾經連篇累牘討論的京師屯兵——衞卒,在漢代屬於典型的“國家軍隊”,《漢官舊儀》中記載:
君侯月一行屯衞,騎不以車。
君侯即漢丞相,除了定期巡行之外,還有每年迎接番上衞士的舊制,也就是説,丞相的“公府”對於“屯衞”的干預已經是制度性的了,而與這個制度化變化並存的,則是漢朝歷代皇帝對於新的“直屬”於皇帝的“屯兵”的增置。
最典型的,就是漢武帝時代的“城門校尉”與“八校尉”之設,在這之前,高帝、惠帝、呂后時代有南北軍之設,以上將軍、相國統軍,到了文、景時代,衞將軍、車騎將軍發屯京師衞護也屢屢見諸多史冊。
在騎兵方面,《漢書·匈奴傳》提及:
文帝中年,赫然發憤,遂躬戎服,親御鞍馬,從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馳射上林,講習戰陳,聚天下精兵,軍於廣武,顧問馮唐,與論將帥,喟然嘆息,思古名臣。
文帝時代已經開始大發騎士於上林苑練兵,而“城門校尉”則在高帝時代即設,領緹騎一百二十人,到漢武帝的時候增置屯兵,不過是到巫蠱之禍後,為了應對太子出逃,開始增設城門屯兵。
“八校尉”按照《漢書·刑法志》的説法是漢武帝平百粵時,才增置了七校尉,本為八個,由於“胡騎校尉”不常置,所以稱“七校”,見《漢書·百官公卿表》: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
屯騎校尉掌騎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越騎校尉掌越騎。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
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虎賁校尉掌輕車。
其中的騎兵“部隊”有三個,“屯騎校尉”、“越騎校尉”和“長水校尉”,但是我們細看一下執掌:
長水校尉管理胡騎,即駐紮在長水、宣曲兩地的歸降匈奴胡騎。
越騎校尉管理越騎,受到質疑較多,認為越人不善騎,但在楚漢戰爭中,多有“楚騎”和“越將”,應該屬於南人中的善戰者。
也就是説,這兩支部隊都屬於特定兵員的“特殊部隊”,而真正的老部隊,只有屯騎校尉,管理“騎士”,加“屯”字,説明為各郡騎士的分番入屯,也就是“常備軍化”。
類似的,還有射聲校尉和虎賁校尉,均為兵種區分,應為對材官精鋭和輕車士精鋭的分番入屯。
中壘、步兵,則是以駐地為標識,與前述的各校尉,實質上是將自漢初以來的“臨時徵召兵”納入“常屯”,保持校尉部規模的固定“屯軍”,以防衞京師。
而常被髮動出征的“北軍五校”,則是對“中尉卒”的徹底整編,即在軍事技術大幅度進步的背景下,光靠“材官”、“輕車”不足以包打天下以後,對京師野戰部隊的改造和升級。
**能夠發展為“屯軍”,恰恰説明之前有“屯”,只是時間長短問題,而漢代丞相對於“衞士”的制度性參與,也體現了衞士與“公府”的關係,由此引申,秦國的“官騎”,對稱的應為“私騎”,****也就是王室私屬之外的騎兵,**只能是“屯騎”。
八
一個值得注意的信息是,射聲校尉所掌的“待詔射聲士”,“待詔”二字體現了在秦朝遺留下的“材官”體系中的進一步精選,即射士精鋭中的精鋭。
而同見於“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中的“待詔”結合**“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的記載,説明其兵員來源並非從富户中挑選的“邊郡騎士”,而是家產不足以選為“郎”和“騎士”,卻武藝強悍的“良家子”。**
直白地説,漢武帝任用的“期門郎”本質上是“貧寒子弟”,也就是所謂的“拔擢於泥塗”,對他們的任用,恰恰體現了漢武帝對於舊體制的“刻意背棄”。
作為漢王朝的“家天下”,類似漢武帝對“私屬”的偏愛,是從祖宗那裏傳下來的。
現實是,劉邦哪怕是擔任“漢王”反攻三秦得手之後,部下的車騎力量仍然非常薄弱,以至於要君王親自率領車騎突擊……這種行為成為習慣,也就難怪劉邦帶着車騎部隊在平城被圍困,在討伐英布時,身中流矢了。
身先士卒,並非基於“美德”,而是因為“迫不得已”。
深想一步,我們就會發現兩個問題:
其一,秦國的“騎士”都去哪兒了?
其二,秦末戰爭中為什麼少量的車騎精鋭突擊有如此大的作用?
第一個問題,答案見《史記·樊酈滕灌列傳》:
還定三秦,別擊西丞白水北,雍輕車騎於雍南,破之。從攻雍、斄城,先登擊章平軍好畤,攻城,先登陷陣,斬縣令丞各一人,首十一級,虜二十人,遷郎中騎將。從擊秦車騎壤東,卻敵,遷為將軍。
在劉邦“還定三秦”的戰役中,多次爆發劉邦親自參與的“車騎大戰”,作為“郎中”的樊噲就身在其中,結果自然是劉邦勝利,但是關中可徵召的“騎士”恐怕也所剩無幾了,否則,劉邦不至於一直到彭城之戰後,“楚騎”來歸,才能湊出兩個校尉部的“郎中騎兵”。
而這裏就涉及到一個根深蒂固的“成見”破除,即西漢多騎兵,不代表秦朝也多騎兵,秦國和秦朝的“騎兵”使用規模,以及“騎士”的重要程度,遠遠不能與漢代相比,其只能算是“前身”,即制度來源和雛形,而非制度“本身”。
就數量規模而言,漢制見《後漢書·輿服志》:
乘輿大駕,公卿奉引,太僕御,大將軍參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
西漢皇帝的出行“大駕”儀仗都“備千乘萬騎”,這屬於“常備軍”的規模,也就是不待調發外郡,就能拉出來的隊伍。
而我們看秦國騎兵數字,見《史記·張儀列傳》:
虎賁之士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積粟如丘山。
另見《戰國策》:
秦:騎萬匹;
楚:騎萬匹;
趙:騎萬匹(李牧攻匈奴曾有騎兵13000);
魏:騎五千匹;
燕:騎六千匹。
總數41000匹,加上沒有談及的齊國和韓國,應有50000騎以上,而這實際上已經是戰國中期縱橫家吹噓後的結果,只能作為數量級參考,其與對應的一國數十萬、百萬的帶甲比較,比例也只有1-2%左右。
有人可能會説,這是戰國中期的水平,那我們看秦統一後的實物“兵馬俑坑”,現在仍未全部清理發掘完畢,從鑽探和試挖掘結果可知,僅一號坑的軍陣區域,應有陶俑6000餘件,一般估算認為其模擬的是當時1萬人規模的作戰單位,而出土****騎兵俑僅116件、另鞍馬116匹,也就是説,無論“兵馬俑”展示的是什麼用途,皇帝出行的儀仗警衞,或是所謂的作戰單位軍陣,其騎兵比例,都是非常小的,只有1.16%左右。
也就意味着,秦始皇時代要實現“千乘”或許可能,“萬騎”無異於發動一場大規模戰爭了,要知道,白起在“長平之戰”中所用的“絕趙壁間”的騎兵也不過5000人,對於重視“車兵”超過“騎士”的秦人而言,其都城常備騎兵的數量,絕對趕不上西漢,哪怕是關中地區合格的騎士,數量也應該很有限。
第二個問題,只能進行猜測,因為古人沒有給我們留下現成的答案。
而如果我們用軍事科學的眼光來看當時的戰爭技術水平,“輕車”本身以“弩”為主要殺傷的“長兵”,“騎士”則一部分使用弓箭,一部分使用臂張弩,實質上是以“射擊”而非“肉搏突擊”作為主要攻擊手段,其少量精鋭對於敵方的集中突擊屢屢奏效,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對方的車騎、步兵的組織度更差。
説得更直白點,就是當時的戰爭對抗水平極低,本質上就是各自用少量精鋭武士團,驅趕數以萬計、十萬計的無經驗百姓,進行“菜雞互啄”。
這個結論,也恰恰可以與上文中對於商鞅變法時代的秦國和秦始皇時代的秦朝軍事制度進行印****證,通過選拔出的一小部分身體條件上佳,有較好戰鬥技巧的類似“魏武卒”標準的“中卒”,平時狀態下,散居各縣“務農”(利與田宅肯定得種地)或“為吏卒”(在亭、廄等處從事治安管理工作,吃“公家飯”),並以內史、郡為單位,進行分番輪替,內史的各縣,則以年為單位輪流進入中尉屬下小規模的“屯軍”。
這也就意味着,“中卒”雖然是秦軍戰鬥力的中堅,一生只有一次長達一年的軍營集體生活,剩下的大部分時間,是一種“自由”的狀態,只有受到徵召“入屯”時,才再次進入軍營,而這種戰爭,往往都是短期行為。
以睡虎地秦墓竹簡《編年記》的記錄者“喜”為例,“傅”之後,只有秦王政十三年“從軍”,秦王政十五年“從平陽軍”,在他從秦昭王元年到秦始皇三十年的漫長記錄中,唯有秦王政二十三年的一次“興”,正與王翦所説的“傾國之兵”伐楚吻合。
而在這之前的諸多戰爭,實際上只是局部“發屯”,秦國根本沒有過“極限動員”的情況,包括長平之戰,可見,我們認識中無比慘烈的戰國鏖戰,本質上只是一次次以絕大部分臨時徵召而來,全年教射時間僅有一個月的“免徭”(春秋射各十五日)的“屯卒”們跑來跑去的“國力消耗”。
哪怕是這個時代的“技術兵種”——騎士,也一樣是從平民中進行“徵召”,騎士的生存方式與材官們並沒有什麼不同,作為邊郡的富户,他們有資產養馬,並能夠學會騎術,在秦國和秦朝、漢朝眼中,已經是合格的“騎士”,只需要領到一份“致書”,就可以成為戰場上的巨大數字之一。
而輕車的御手,“駕騶”一樣來自於民間,甚至由於他們的“技術”更容易複製,不需要任何的“天賦”,他們的“復免”待遇,還要以學習的結果不同而決定償還與否,哪怕學會了,他們也只是為材官們提供發射平台的零件罷了。
九
當我們瞭解了以上信息之後,再來看曾經讓人無比遐想的“秦漢武功”,就會發現,秦漢之際的軍事體制,**根本不是什麼“軍國主義”的制度,**而是一套剛剛走出“封建化”的簡陋拼湊,極低組織性的戰爭和難以支撐脱產職業兵的貧乏財政,才是戰國爭雄的真相,而能夠讓他們將這種“低水平”繼續下去的唯一原因,就是各個國家制度體系的最大敵人,都不在外面,而在蕭牆之內。
當秦國將自己的社會粉碎成最細密的“散沙”時,所有內部的反抗,都可以用最低的成本撲滅,畢竟一個禁止“三人聚飲”的帝國,哪怕一個“亭”中只有三個持有“五兵”的“發弩”,就足以鎮壓目力所及的一切反抗。
而這個時候,秦國終於可以通過源源不斷的犯法“刑徒”製造的物資,讓郡縣的“編户齊民”們在土地上騰出手來,拿起“刑徒”們在工室中製造的兵器,完成一輪又一輪的“菜雞互啄”,而支撐這種頻繁、短促的戰爭的動力源泉,其實正是他們自己的父母兄弟,一旦犯法,就會成為“動力”的一份子,為國家貢獻自己的餘生。
相對而言,地緣政治環境惡劣的其餘各國,根本沒有辦法讓他們有限的人口,在戰爭和生產之間尋找平衡,無論戰勝還是戰敗,“税收”都是個比例收穫,而唯有隻需要每天發放口糧的**“刑徒”,才可以貢獻無限接近100%的產出。**
當然,這裏提及的財政與經濟問題,將是下一篇的主題,在結束之前,三解還要節外生枝幾句本文不算結論的結論,呼應一下上一篇文章,那就是秦帝國滅亡的一大制度性原因,即違背了商鞅變法時代的社會治理基本原則。
作為一個“目的只是為了存在”的政權組織架構,商鞅變法所構建的社會,是為了讓社會無從反抗國家,手段就是將社會一步步粉碎為原子化的個體,以編户齊民的載體——户籍,作為一切管理的基礎。
然而,這種“原子化”所附帶的行政成本無比巨大,以至於同時維持長期的戰爭都捉襟見肘,而擁有偉大理想的秦始皇,根本看不到這一點,他以“令三山五嶽讓路”的豪情壯志,在帝國的北方和南方同時開闢了戰場,長期的“屯軍”需要持續不斷的“屯戍”,而最厭倦服役的,其實是帝國本來依靠的基層吏卒們,比如陳勝、劉邦。
正是他們深刻地洞悉秦帝國的軟肋,即看似強大、嚴密的社會管理組織,實際上根本不足以應對1000人規模的反叛,恰恰在大澤鄉,秦始皇的“屯戍”為陳勝提供了900人,只需要攻下一個縣城,他們需要的武器和兵員就全有了,而秦朝的“中卒”制度下支撐的縣邑守備,在面對900人時,表現不會比3、5個人的亭部強多少。
接下來,就是“滾雪球”的遊戲,嘗試反抗的人們,並非什麼“不甘心失去特權的六國貴族”****,在“菜雞互啄”的時代,所有“血統貴族”都是惺惺相惜的同類,所以,拒不降秦的上黨郡守馮亭的後人,可以在秦國當上丞相,另外一支血脈則成為趙國李牧的戰友,而曾經大敗秦軍的趙奢孫子,一樣可以在遷入咸陽之後,被封為秦帝國的武安侯。
只有那些“士”,一羣在新朝之中無從尋找自己的劍鞘的“士”們,比如陳餘、張耳,比如韓信、彭越,以及滿懷着勃勃野心的秦吏們,比如任囂、趙佗、殷通、蕭何邦,才會看穿這個階層固化的帝國本質,嘗試用自己的“劍”殺出一條富貴之路來。
對此,劉邦和呂后看得無比清楚,他們的新朝,法律依然與秦帝國一樣殘酷,賦税依然一樣繁重,但卻時時刻刻保持着一點,就是堅決不為任何後來者創造陳勝一樣的機會,原子化、贖買,甚至面對冒頓單于的羞辱絕不抬頭,都是一個原因,那就是“一切為了存在,存在就是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