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軍到底有多強大?(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9-01-03 08:13
秦漢軍制變遷,是政治組織改造社會的投影,更是朝堂上政治鬥爭的結果,偏偏與軍事技術進步關聯不大,這才是中國傳統“吏治國家”的實質,即“存在”沒有任何“目的”,“目的”就是“存在”。
一
書接上回**(《忘記商鞅的秦始皇)》**。
對於秦國制度變化斷限更細緻的切割,只能依靠可信性略存疑的《戰國策》了,其中的《秦策三》記載範睢説秦昭襄王:
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內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國之人者乎?
此事,大約在穰侯魏冉免相之前,也就是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距離秦統一天下正好50年。
斗食是最低的官吏的代稱,尉和內史,就是官職了,無論是泛稱的尉**(含廷尉、中尉、衞尉,這個時代還應有國尉,白起曾任)**,還是確定的廷尉職務,都説明了,此時秦國的官吏系統,實際上是以尉和內史居前的。
這個時代《漢書·百官公卿表》中“掌副丞相”的“御史大夫”,還沒有影,很奇怪吧?
這事兒,還得往根兒上刨。我們追溯一下《商君書·境內篇》中所涉的官職,上期文章中沒有涉及到的,還有:
將軍為木壹,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
將軍已詳述,“國正監”與“王御史”是怎麼回事?
“正監”,究竟是二職,還是一個職務,我們很難確定,先來看看出處:
A:御史,丞相、相國長史,秩各千石。……丞相長史正、監,衞將軍長史,秩各八百石。(《二年律令·秩律》)
B:文帝二年置一丞相。 有兩長史,秩千石。……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秩皆千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大夫、博士、御史、謁者、郎無。《漢書·百官公卿表》
在A時代**(呂后二年),御史應為御史大夫的簡稱(南玉泉:《從**,御史大夫長史、丞相、相國長史,均為千石官,丞相長史正、監**(或丞相長史正監,斷句區別)**則是八百石官。
在B時代,“丞相長史正、監”(或丞相長史正監)已經沒有記載,只有廷尉屬官中有秩祿千石的“正、左右監”,而這個官職,在A時代是沒有記載的。
至於御史,在《二年律令·賜律》中明確規定,“賜”比六百石官,而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也明確記錄,御史與“大夫、博士、謁者、郎”這些已經為閻步克先生考證為“宦皇帝者”羣體的角色一樣,“無印綬”。
秦漢官吏,責任與法權,與印章直接相關,有“全印者”,有“半印者”,也就是印章形制為正方或長方形,其權限有直接的區分,而“無印者“實質上就是非“行政官”,而是由“侍從”到“侍從官”。
綜合一下,從A到B的時代,丞相長史正、監,變成了廷尉正、左右監,秩級由八百石提升到了千石;而御史,則由“無秩祿”的“宦皇帝者”變成了秩級比六百石的“比秩官”,其中的一部分被派為“部刺史”,作為正任官職,秩級為六百石。
把秦國商鞅變法時代的前身在拉進來,即“國正、監”本身和“國司空”、“國尉”一樣,是秦國的“廷臣”,其所代表的是“政府”評估戰果和監察軍隊,而“王御史”則是秦王的“私臣”(宦於王者),其代表的是“秦王”評估戰果和監察軍隊。
在秦國置相之後,“國正、監”劃入了丞相府管轄,成為屬官,也意味着秦國的丞相府即“政府”****,而“王御史”則擴張成為“御史大夫”系統,統領御史丞、侍御史、監御史等一系列的代表“秦王”監察殿中和地方郡級單位的角色。
評論一下的話,就是“王權”一直在追逐着“相權”的擴張,以期通過疊牀架屋地“監察”,保持對於相國、丞相權力的制衡,也即保持“王權”不旁落。
御史大夫的上升,僅次於丞相,案例主要出現在秦王政、秦始皇時代,即詔書中署名次序為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這個次序,延續到了《二年律令·秩律》的時代,相國(丞相)、將軍不入《秩律》,以爵為次,二千石**(也就是“有秩官”的頂級)**的序列,是以御史大夫為首,廷尉次之,內史再次之……奉常居末。
按照閻步克先生的解釋,這種排序所表現的是秦漢之際“刀筆吏治國”的思維,廷尉治獄,內史治錢穀(治粟內史未分離)及京師。
我們推而廣之,探討一下這個排序,恰恰應該反向思考。
即在秦國變革原初,“大良造”與“庶長”同屬於執政的“上卿”,其實是沒什麼屬官、機關的;而內史、邦尉作為掌握錢穀、地方和軍事的主官,屬於實權廷臣的序列;而隸屬於秦王的“宮官諸令”級別並不高,低於實權“廷臣”,執掌也狹窄。
也就是説,原初的制度系統,真正具有執政實權的是“中層”,也就是“實權廷臣”,比照春秋時代,即大夫羣體。
而後續的改革,“實權廷臣”的複合性職責不斷被分割、增置,分工越明確,其功能化、工具化越明顯,執掌文書系統頂端的丞相府的權力越大,到了秦昭襄王時代,“庶長”變身“將軍”,其“上卿”的身份猶在,參與政治的條件卻在持續削弱。
如果我們聚焦《二年律令·秩律》中的“二千石”秩級:
御史大夫,廷尉,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大僕,長信詹事,少府令,備塞都尉,郡守、尉,*(衞)將軍,*(衞)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奉常。
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和上篇文章中的考證,我們可以將之分為兩類:
A,王事:御史大夫、大僕,長信詹事、少府令、*(衞)將軍、*(衞)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令。(8箇中都官)****
B,國事:廷尉,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備塞都尉、郡守、郡尉、奉常。(6箇中都官、3個地方官)
以現代行政理念來看先秦的政治概念,“民信之矣”不是制度概念,擱置不論,真正的制度性因素,即“祭祀”、“足食”、“足兵”三者。
從功能上來説,上述諸尉,歸其源流,其實都是“邦尉”分化而成,而“宮官諸令”和“宦皇帝者”也是步步擴權。歸併一下:
A,王事:**王御史、**中大夫令、郎中令、太僕(各宮車、馬諸令)、少府令(各宮及將作諸令)。
B,國事:邦尉、內史、屬邦、奉常。
秦王的王權爪牙,其實就是一羣侍從+服務人員,干預國事的方式,只能是“議決”,也就是説得“商量着來”,而“置相”的本質,是君主招來一個代理人代替自己成為“議論”的“參與者”的角色,而變成“仲裁者”,掌握最後的“決”。
問題是,一旦交出了“議”的權力,行政系統的運轉形成慣例,則君主“決”的作用就會不斷衰減,君主的存在感逐步削弱,形成“權移公府”的態勢,這恰恰是行政業務的專業性發揮所決定的,越專業越分工,也就越依賴於慣例、法律條格,而非個人意志。
在此條件下,就會出現兩個制度邏輯的發展:
1,具體的“國事”官職執掌不斷分裂、析置,越來越專業化,例如內史,分左右內史,又分治粟內史,又變京兆尹、左馮翊;邦尉,分太尉、中尉、衞尉、廷尉,中尉又分主爵中尉,變右扶風,自身變執金吾等。
2,複雜的“王事”官職則以低級的具體執掌“小事”的“諸令”歸併或提升為“廷臣”,例如少府令,其下“令丞”數以十計算,再比如郎中令、中大夫令,均為“諸令”之名,卻名列二千石“廷臣”。
前者的分權分置,是政治組織進化的“規律性”行為,是“吏治國家”隨着疆域擴大,業務專業度提升,不斷加強分工的表現,屬於“常態發展”;而後者,則是王權“追逐”“吏治國家”進步所進行的“適應性”調整,是王權進行“自我保護”的“摻沙子”。
説得更直白一些,前者是“效率意義”上的變革,效果是“跑得快”,後者則是“權力意義”上的變革,效果是“拖後腿”。
二
具體到軍事制度上,就是“打得過”和“管得住”兩條。
不過這種原則太虛,一般人在理解古代軍事制度的時候,往往是拿現代軍事體系進行平移,比如將漢代軍事制度“一歲而以為衞士,一歲為材官騎士”視為當代義務兵役制的“兩年兵”,將邊疆的“屯軍”視為當代軍隊的常備編制“集團軍”。
又從評書、戲曲、電視劇的傳承系統裏,學會了“御林軍”這個詞彙,彷彿歷朝歷代都曾有這麼一個現實的制度,事實上,自古以來,從未有這個“軍號”,或者説“番號”,這只是底層百姓類似於“皇上一天肉夾饃敞開吃”的荒誕想象之一。
事實上,互聯網上關於秦漢軍事制度的表述,充斥着類似的想象,而接下來的事實敍述,很有可能讓某些人產生“不適”,請謹慎閲讀。
在《荀子·議兵篇》中有如下的記錄:
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是事小敵毳,則偷可用也,事大敵堅,則渙然離耳。若飛鳥然,傾側反覆無日,是亡國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賃市傭而戰之幾矣。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冑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户,利其田宅,是數年而衰,而未可奪也,改造則不易周也,是故地雖大,其税必寡,是危國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郟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埶,隱之以阨,忸之以慶賞,酋之以刑罰,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鬥無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後功之,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這是關於“秦國軍事制度”優越性最直接的表述,但是,引述者往往忽略荀子説這段話的背景,以及他的結論:
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鋭士;秦之鋭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兼是數國者,皆幹賞蹈利之兵也,傭徒鬻賣之道也,未有貴上安制綦節之理也。
集中翻譯一下,即齊國人崇尚技擊之術,也就是個體的武藝,得一個斬首就賜“贖錙金”,這個“贖錙”其實通假“贖貲”,也就是犯法者掏錢贖罪掏的錢,這個過程,國家一分錢不出,所以稱為“無本賞”。
為了錢打仗,碰到易勝的小敵,當然就積極,碰到強敵,自然就崩潰逃竄了,就像飛鳥一樣,聚散無常,這是亡國的軍隊,沒有比這種軍隊更弱的了,就和僱工人去打仗差不了多少。
魏國的武卒則有明確的選拔標準**(不翻譯了)**,重點是,只要入選,就“復”其户,也就是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賦税,並授予田宅,這是待遇。
問題是,一旦幾年後這個人體力衰弱,已經授予的待遇不能收回,更改選擇,也就是補充換人難以執行,只能增加不能減少的結果是,國家土地雖大,税收反而越來越少,這是危及國家的軍隊。
反觀秦國,百姓的生活困苦,役使百姓的手段酷烈,用權勢逼迫他們作戰,用窮困使他們生計艱難而只能去作戰,用獎賞使他們習慣於作戰,用刑罰強迫他們去作戰,**使國內的窮苦民眾向君主求取利祿的辦法,**除了作戰就沒有別的途徑。
讓他們貧困而役使之,得到斬首後功賞之,對功勞的獎賞隨着功勞而增長,得到五個敵人士兵的首級就可以得到五户徒隸,**使得秦國算是兵員最多、戰力最強,又最為長久的了,還能保有大量土地可以徵税。**所以,秦國四代強盛,並非僥倖,而是必然的。
但是,齊國的技擊打不過魏國的武卒,魏國的武卒又打不過秦國的鋭士,而秦國的鋭士又打不過齊桓公、晉文公的節制之兵,而齊桓公、晉文公的節制之兵,又比不了商湯、周武王的仁義之師。
為什麼?
因為以上各國的軍隊,都是希圖功賞、求利益的,或者是僱工售賣勞力的路數,而沒有王道王師應有的“高貴素質”。
如果我們是“古人”,看到荀子他老人家的這段評論,嘖嘖稱奇,毫不奇怪,但是作為“現代人”,起碼應該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即上述的比較結論,是一個“比喻”。
站在軍事科學的角度上,商湯、周武王再“仁義”,他們的軍事技術和動員兵力也和戰國時代差着**至少1000年,**齊桓、晉文距離戰國時代,也差着幾百年,這種“關公戰秦瓊”的比喻毫無意義。
另一方面,在戰國時代“三雄”的描述中,荀子比較的是“兵役制度”和“功賞制度”,這兩者,嚴格來説,是“軍政”,屬於“社會組織”的一部分,而非狹義的“軍隊戰鬥力”。
而荀子的比較結論,也非常有意思,屬於“多標準”遊移,至少涉及了兩個尺度:
1,功賞帶來的“士氣”不同;(齊、秦比較)
2,兵役導致的“財力”不同。(魏、秦比較)
可以説,齊、魏兩國的軍隊完全沒有形成事實比較,卻下了結論,“齊之技擊不敵魏之武卒”,問題是,在確定有“武卒”的魏惠王時代,齊國曾多次戰勝魏國,再之後的魏、齊直接碰撞,就是瓜分宋國時,齊軍進攻魏軍,也是勝利,直到“五國伐齊”,齊國才慘敗,“武卒”的優勝,是如何確認的呢?
而魏、秦的比較,更是偷換了概念,形成事實比較的,是“地大税寡”和“多地以正”,也就是國力問題、財政問題、錢糧問題,對於秦軍功賞反覆強調,卻對魏國功賞無一字着墨,那麼,是如何得出秦軍“鋭士”的“士氣”超過魏軍“武卒”的呢?
當然,事實已經證明了,魏國面對秦國是“屢戰屢敗”,但在上述論證過程中,卻完全不能形成邏輯關係,或者説,體現了經典的“中國式邏輯”,即説A談B,説B談C,最後告訴你,我們要看本質,而本質就是“我要説什麼”和“誰贏了”。
戰國時代的“諸子書”類似的調調很多,不過其中“描述”的部分,還是有一定的史料價值,過往吹噓“魏武卒”是中國最早的“重裝步兵集團”的文章,即基本自“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冑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一句話為基礎,進行發揮,洋洋萬言,其實胡説。
因為這是一種“兵員選拔”的標準,就像《宋史·兵志一》中所述的:
建隆元年……詔諸州長吏選所部兵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又選強壯卒定為兵樣,分送諸道。其後代以木梃,為高下之等,散給諸州軍。委長吏、都監等召募教習,俟其精練,即送闕下。
北宋太祖時代的禁軍選拔標準,就是強壯+身高,先派“兵樣”,後送“木梃”,也就是一根木杆子,比量高低,合適的就送到首都汴梁。
而“魏武卒”的選拔標準,是“負重百里長跑”。
三
先秦文獻記載300步為1裏,6尺為1步,1裏為1800尺,1932年出土的東周晚期古銅尺合今製為23.1釐米,則,1裏為415.80米,百里為42.58公里,正好和一個“全馬”的距離差不多。
“日中”則是當時流行的“十六時制”中的一個時刻:
夜半、雞鳴、晨時、平旦、日出、早食、食時、日未中、日中、日失、餔時、下餔、日入、昏時、夜食、人定
這是一種白晝分十一時,夜晚分五時的計時法,“日中”的時間點是確定的,即今天的正午12時,但是其他的“時”的長度是根據日夜長短而伸縮的,在夏至日,日夜長度比為11:5,也即均勻分配,每個時為1.5小時,每時又劃為10刻……
不過,荀子又給了我們一個很奇怪的信息,即“跑全程馬拉松”卻不知頭尾時間,只能進行推測。
而如果單純“跑”的話,《二年律令·行書律》有個參考:
郵人行書,一日一夜行二百里。
如果是今天的“日中”出發,明天的“日中”結束,只能算是“負重行軍”了,“一日一夜”正好是“郵人”**(沒那麼馬)**的一半,倒也説得過去,而且標準算相對固定,不過相對於其他古典軍隊的新兵訓練,這個數字並不“神奇”。
奧古斯都時代的羅馬軍團新兵,要接受為期4個訓練月**(GRUELLING MONTHS,長度可能不同於現代意義的月)的每日訓練,其中重要的訓練科目就是要在負重20.5公斤的情況下,以普通行軍速度5小時行軍29公里****(20羅馬裏,1.45:1),以強行軍速度5小時行軍34.8公里****(24羅馬裏) 。**
以軍隊標準進行要求,那麼,“魏武卒”的選拔,很可能是從當日的早上出發,而“十六時制”以“晨時”為日界,也就是在這之前的晚上算“昨天”,之後才算“今天”,按夏至日的標準時長,就是早上3點鐘,黑燈瞎火的可能性實在不大。
“日出”是6點鐘,到“日中”是6個小時,負重行軍42.58公里;“早食”則是7點半,春秋時齊頃公有“滅此朝食”之説,常理開戰應在“早食”之後,若以此為起點,即4小時30分,負重行軍42.58公里。
參考古羅馬軍團新兵,或許前者比較合適,但荀子根本沒有説清楚起止點,更展示了他的描述的“非專業性”。
問題是,無論如何,“負重行軍”是否可以作為“重裝步兵集團”或者“特種兵”的佐證?
恐怕不能,甚至連這些兵員是否被“集中使用”和“集中編制”都説明不了,因為《荀子》中根本沒有擴展相關信息,而其他先秦史料中,也並沒有點名“魏武卒”的具體編制情況,更不存在“魏武卒”集中使用的記載。
所有的聯繫,都是間接的,即號稱吳起建立“魏武卒”,而事實上呢?
最常被引用的《吳子·勵士》中關於吳起以“武卒”破秦的記載是:
(魏武侯問“秦攻西河”,吳)起對曰:“臣聞人有短長,氣有盛衰。君試無功者五萬人,臣請率以當之,脱其不勝,取笑於諸侯,失權於天下矣……今臣以五萬之眾而為一死賊,率以討之,固難敵矣。於是武侯從之。兼車五百乘,騎三千匹,而破秦五十萬眾。此勵士之功也。
所謂“武卒”七萬的來源是《尉繚子》:
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
這兩條中提到的都是“無功者五萬人”、“提七萬之眾”,和“武卒”有一毛錢關係嗎?
根本沒有,事實上,《漢書·刑法志》中寫的是:
齊愍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鋭士勝。
也就是説,魏國以“武卒”雄強諸侯,是在魏惠王時,而早在魏惠王繼位之前多年,吳起已經奔楚,而吳起當年所率的“五萬”、“七萬眾”,實際上是魏武侯“發兵”派給他的“無功者”,所以才要吳起“臣請率以當之”,而不是什麼在“西河地”編練的“重裝步兵集團”。
再來看看戰國縱橫家言:
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史記·蘇秦列傳》)
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過三十萬。地四平,諸侯四通輻湊,無名山大川之限……卒戍四方,守亭鄣者不下十萬。(《史記·張儀列傳》)
在忽悠魏王合縱的蘇秦口中,魏國有兵70萬,但在逼迫魏王向秦低頭的張儀口中,魏國“卒”不過30萬,其中還得有防守邊境的10萬,這倆數,哪怕以常理來説,**“誇強”人人愛聽,可以撒開了“吹”,**而“逼弱”,你不能説得太離譜,人家70萬大軍讓你縮了2/3,就算六國君王都是弱智,也不帶這麼耍的。
也就是説“武士(武卒)二十萬”頂多就是個“美好願景”,當不得真的。
有人或許會問,這些都是“魏武卒”的事兒,和秦漢軍事制度有什麼關係?
實在大有關聯。
最有價值的就是《荀子·議兵》中的這句話:
中試則復其户,利其田宅。
這是一條確定的“待遇性”信息,即“武卒”入選之後,全家免除徭役和賦税,並授予田宅,也就是説,這是一種“兵役身份性待遇”。
而我們在上期文章中,已經詳細講解過了,秦國的“中卒”,正是一種特殊的“兵役身份”,並對《漢書·食貨志》中引董仲舒文章中的重要詞句斷句,提供了佐證:
又加月為更卒。
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
秦人百姓的普遍為“更卒”(因需服“更戍”之役,也就是張儀所説的“卒戍”),選中為“正卒”(中卒),即“已復”,即“不與更卒之徭”,成為特殊的“兵役身份”角色,需要服的是,“正卒(中卒)之役”和“屯戍之役”。
更細緻一點,即“更卒之徭”是“徭”的一種,雖然任務包括定期“戍邊”,但並非“兵役”,而是“勞役義務”。
“正卒(中卒)之役”和“屯戍之役”,則是“兵役”。
而擁有“兵役身份”者還要“服兵役”,就説明,他們平時並不在“軍營”,只有在“應役”時,才進入“軍營”成為“軍人”,由此反向推測下,“魏武卒”可能也一樣,否則“利其田宅”,沒有勞動力耕種,毫無意義。
這種兵役制度描述,由於過往層壘式“錯誤信息”的干擾,很難讓人形成直觀的想象,三解就借唐初的兵役制度做一下解剖平移。
唐初軍事制度,按照兵員來源,分為五個部分:
其一,鎮戍,實際上是警戒點、哨所,員額不多,最大如貞觀末年高昌鎮,僅為1000人,其餘有100、50人者,兵員來源為編户百姓的輪番服“力役”。
其二,府兵,十二衞(大將軍—將軍—中郎將)分管594個(不同時代數字不同,多至600以上)折衝府,折衝府有府署,甚至有府城(考古有發現遺址),折衝府之下有各級軍官(折衝都尉—果毅都尉—校尉—隊正),也就是説,可以作為獨立作戰單位,而府兵兵員地則每府均劃有“地團”,“地團”有界,未必與州、縣界重合,總府兵數約60萬人。
府兵雖然是“衞—府”管理序列,這個管理序列的最大價值即“儲將”,也即維持一個森嚴的“武職官”等級序列。
在實際運作上,卻完全不存在“全衞”或“全府”執行軍事任務的記載,而是以“府兵”個體為單位。
具體任務上,第一位是長安、洛陽、諸陵的守衞,遠地州、縣也有就近安排守衞任務的情況,到長安宿衞的府兵稱“衞士”,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進行分番,即總數分批次,單次宿衞任務時間為30天到45天不等,同時在長安番上的府兵總數約為8萬人。
番上長安的府兵,會到宮城外十二衞屯所,合稱“南衙府兵”。
第二位則是“從徵”,也就是以“個人”為單位被“點選”進入“行軍”,也就是“野戰軍”。
其三,行人,即“野戰軍”士兵,唐朝發兵出征,組建行軍,以宗王統兵則稱“行軍元帥”,以大將領兵則稱“行軍大總管”或“行軍總管”,而“某某道行軍大總管”中的命名,則是以軍事目標或戰區線路為準。
組成“行軍”的兵員即稱“行人”,其主要來源稱“兵募”,實際上為兵部於户籍中“點選”徵發編户百姓服役,而這種“點選”也會包括“府兵”個人或“衞府軍官”,被選中者,需自行前往集結地,待編組“行軍”完成後出征,戰事結束則“行人”罷散回鄉,高宗、武則天后,因為戰事頻繁延綿不解,“行人”也常被拖長服役,不得歸家。
其四,禁軍,即“北衙禁軍”,其前身為唐高祖時以3萬“元從禁軍”屯太極宮北門(玄武門),也稱北門屯兵,演變為“飛騎”,唐太宗又設“百騎”北門長上,日後發展為羽林軍、龍武軍。
其五,內府,即“三衞五府”,三衞名“親、勳、翊”,親衞一府、勳衞二府、翊衞二府,內府衞士負責宮廷宿衞,其來源為五品以上勳貴、官員子弟。
唐初的府兵制度是歷史上最被“津津樂道”的“寓兵於農”的軍事體制,卻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中,走向了“常備軍制”,這個變遷過程,由於唐代史料相對充分,得以很細緻地展現在我們面前。
而秦漢軍事制度,在文獻層面,最為詳盡的信息,幾乎都是漢武帝之後的體制,即“常備軍制”之後的漢代軍事制度,無論是《漢書》,還是《漢官六種》,東漢、三國時代人的註釋,都是以已經“常備軍化”後的“漢制”為認識基準。
平移唐朝的情況理解,即假設唐代史料散失,只剩下唐玄宗時代的軍事組織描述,而唐太宗、唐高宗、唐中宗時代的軍事組織全部缺載,史家只能以唐玄宗時代的軍事組織去“猜測”唐太宗時代的真相,結論自然是“謬以千里”。
四
事實上,哪怕只根據有限的史料,我們也能知道,漢武帝時代的“北軍五校”和諸多常備“校尉部”,與《史記》中展示的“楚漢爭雄”時代的軍制大相徑庭,而再以上文中關於“徭”、“役”的區別視角,探討“兵役”制度之後,我們更能發現,西漢、東漢的“衞士”制度,實際上是“更卒制”為主到“正卒制”為主的長期變遷結果。
秦和漢初,“衞卒”並不等於“衞士”,“中卒”也不完全等於“正卒”,是由“特殊身份概念”逐步普遍化、合一化,最終變成“普遍身份概念”。
本質上,秦國的中大夫令、郎中令所統領的“宦於王者”,略同於北朝、隋、唐的“內府衞士”,均為勳貴高官(唐官制,五品以上為“通貴”,三品以上為“貴”)子弟,宮廷警衞是任務之一,更重要的是以“親近侍從”的形式為貴族國家準備的“人才庫”。
參考漢武帝后、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侍從官”、“議政秘書”的角色不斷增強,警衞任務越來越弱,直至交給專門的警衞兵。
秦國的“中卒”,功能介乎於“北衙禁軍”與“南衙府兵”之間,其中,作為小規模的、武技強悍、政治可靠的精鋭,一部分置於王室“宮官”治下,如“左弋”統射士(如北門屯營),這是類似於“北衙禁軍”的“防衞宮廷”的功能。
參考漢武帝后、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精鋭部隊”編制越來越大,直至擴充為“常備軍”的“射聲校尉、屯騎校尉、長水校尉等”或“羽林軍、龍武軍”,兵員也走向長居軍營的“職業化”。
而取得身份後,即“復”,並散居郡縣為“吏”或“比吏”**(唐無此制),**則是與“府兵”類似的“特殊兵役身份”的“待遇”。
參考漢武帝后、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特殊兵役身份”享受者範圍擴張,政治、經濟權益含金量不斷下滑,直至兵制崩解,漢武帝時“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徵發之士益鮮。”(《史記·平準書》)武則天時“衞佐悉以借姻戚之家為僮僕執役,京師人相詆訾者,即呼為‘侍官’。(《鄴侯家傳》)”
秦國的“發屯”、“興卒”,則略同於唐初的“行軍”,即以户籍為基礎,以“個體”為單位徵召“屯卒”,就包括了“中卒”和普通人的“卒”,類似於“府兵”和“兵募”,由此引申的共同點就是,作為受過更多訓練、武力更強悍的“特殊兵役身份”角色,“中卒”和“府兵”各自為本時代野戰軍的戰鬥力中堅。
參考漢武帝后、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屯軍”逐步“常備軍化”,邊境防禦軍區常態化,不同兵員身份的軍人逐步合一,向長居軍營的“職業兵”轉變。
秦國的“衞卒”,是以軍隊編制屯駐京師防衞的“服役”軍人,恰恰是“發屯”制的“常備化變體”,在功能上略同於唐初的“南衙府兵”卻沒有特殊的兵役身份。
參考漢武帝后、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無“特殊兵役身份”的普通軍人,逐步獲得“特殊兵役身份”,並隨着“特殊兵役身份”的權益含金量貶值,再次跌落為“普通人”,成為負擔性的“役”。
秦國的“更戍”,則略同於唐初的“鎮戍”(單次一年),普通百姓輪番服役,不過役期更短**(單次一月)**。
參考漢武帝后、武則天后的變化趨勢:
無“特殊兵役身份”的百姓的輪番服役,最終被漢代的“屯兵”、唐代的“鎮軍”代替,“更戍”完全被“屯戍”替代、“鎮戍”則納入節度使體系。
唯有理解了秦漢軍事體制處於一個“變化曲線”之中,才能夠擺脱傳統的“漢承秦制”的錯誤認知,漢代制度確實是在秦國、秦朝基礎上發展而來,但並不意味着制度安排的“不變”,真正“不變”的是制度邏輯,而這種制度邏輯到了西漢後期,也一樣發生了變化**(因為“儒家化”,此處不展開)**。
有人或許會質疑,你怎麼能證明這個“變化曲線”真實存在?
如果上述關於“中卒”的討論仍只是一個側面,那麼,接下來關於“騎士”和“屯軍”的討論會補充幾個側面。
儘管在戰國時代史書中對於各國騎兵數量和騎兵的戰場使用多有記載,但是具體如何編制和兵役選拔則並沒有記錄,使得我們只知其存在,而不知其所以然。
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時代的《六韜·犬韜·武騎士》中,記錄了“騎士”選拔的標準:
武王問太公曰:“選騎士奈何?”
太公曰:“選騎士之法:取年四十以下,長七尺五寸以上,壯健捷疾,超絕倫等,能馳騎彀射,前後左右,周旋進退,越溝塹,登丘陵,冒險阻,絕大澤,馳強敵,亂大眾者,名曰武騎之士,不可不厚也。”
“騎士”身高的標準為7.5尺,前述周尺為23.1釐米,即173.25釐米,從秦始皇陵兵馬俑中的“騎兵俑”實物對照,身高符合標準,不過考慮到兵馬俑本身製作就高大,並不能説明上述記載就是秦朝的確定製度。
另外一個標準是年齡,即40歲以下,應該也與當時騎兵裝備的限制有關,無馬鐙、低橋鞍的戰馬,越野馳騁,騎乘射箭有很大的危險性,對於體力和馬術要求均較高,在當時的壽命、健康條件下,40歲以上已經屬於中年—老年分界,莫如穩妥。
《六韜》有考證為齊威王時作品,但很難證實,不過從內容、措辭來看,應為戰國之後的文字,當無疑問,其中談到的“騎士”、“武騎士”,至少可以作為“稱謂名詞”的參考。
存世史料中,關於“秦騎士”的信息最多的,並非“秦軍”,反倒是楚漢爭雄時代的“漢軍”,見《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後聞沛公將兵略地陳留郊,沛公麾下騎士適酈生裏中子也,沛公時時問邑中賢士豪俊。
也就是劉邦還沒入關中時,略地陳留,麾下已有“騎士”名“適”,還能得到劉邦時時的諮詢和要求推薦人物,説明,騎士在劉邦軍中地位不低。
不過,更有意思的是,“騎士”明顯不是秦漢騎兵的全部,《史記·樊酈滕灌列傳》中記載:
復以中謁者從降下碭,以至彭城……楚騎來眾,漢王乃擇軍中可為騎將者;皆推故秦騎士重泉人李必、駱甲習騎兵,今為校尉,可為騎將。漢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軍不信臣,臣原得大王左右善騎者傅之。”灌嬰雖少,然數力戰,乃拜灌嬰為中大夫,令李必、駱甲為左右校尉,將郎中騎兵擊楚騎於滎陽東,大破之。
**也就是説,“郎中騎兵”一直到“彭城之戰”後才因為“楚騎士”大量投奔漢軍,才得以建立有“左右校尉部”****(秦漢騎兵編制為“二二制”或“二五制”,即一“校尉”轄二“千人”,或一“校尉”轄五“千人”)**規模的“大作戰編制”的“郎中騎兵”,其實際領兵的將領,還是“故秦騎士”李必、駱甲。
“騎士”除了上文中《史記·樊酈滕灌列傳》中的“李必、駱甲”之外,在《史記·高祖本紀》和《漢書·高帝紀》中都沒有出現,而僅有的制度性“車騎”徵發還很晚,已經是漢高帝十一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叛時,見《漢書·高帝紀》:
上乃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萬人為皇太子衞,軍霸上。
聯想到漢初有多人被任命為“車騎將軍”的記錄可知,此時的關隴、巴蜀,雖然是漢王朝的腹心郡縣,“車騎”多為統一使用,而“騎兵”在數量上,恐怕也和“材官”類似,只有不大的規模。
參考上文中的“郎中騎兵”,分為“二校尉部”,哪怕是“一部五曲”,上限也不過10000騎,而若為“一部二曲”,則上限只有4000騎,實際上或許更少,而且,以投靠漢軍的“楚騎”為主,而非“秦騎士”。
而上郡、北地、隴西和巴、蜀、內史都屬於秦國腹心,“車騎”、“材官”才“發”出了30000人,以至於漢高帝平叛出兵,都沒有用“關中之力”: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徵諸侯兵,上自將以擊布。
也就是説,劉邦用了“刑徒兵”和“諸侯兵”出征,而作為首都安全底線的長安“屯兵”,卻只湊出了30000人。
五
我們之前談到過,秦二世“盡徵天下材士”才得50000人,而“隴西、北地、上郡”,其實已經是“關中”所有的邊郡騎士產出地,可見,材官、騎士、車士在秦末大亂之後,已經是非常稀缺的“資源”了。
更重要的是,這段記載中提到了一個詞:“上乃發”。
也就是説,無論是材官、還是騎士,或是中尉卒,都是需要“發”的,也就是進入“發屯”為“軍”。
也就意味着這些“兵種”都不是“常備軍”而是“備徵召”的“徵召兵”。
《史記·平準書》中有個比較清晰的記錄: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
另見《史記集解》引如淳注:
非吏而得與吏比者,官謂三老、北邊騎士也。樓船令:邊郡選富者為車騎士。
這句話,到底是要“三老、北邊騎士”以“非吏比者”的身份交一車一算,還是説,除了“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之外的所有百姓交一車一算?
“貲算”,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並不是漢武帝的發明,是秦朝的舊制,早有所謂的“貲税”,而其徵税的方式就是“百姓自佔”,也就是自行申報各種類別財產的貨幣價值,然後比例徵收,“算”即税基單位。
“三老”是漢高帝建立漢國時開始普遍設置的,見《漢書·高帝紀》:
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
注意,“三老”的復免待遇僅寫為“復勿徭戍”,再來看“吏家”的待遇,見《漢書·惠帝紀》:
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吏六百石以上,包括父母妻子全家,僅給“軍賦”,其他全部免除,三老,在“復免”待遇上,是比“吏六百石以上”低很大一層的,只是免除了“徭戍”而“税賦”仍在。
也就是説,在法令元初的身份上,“三老”沒有和吏相襯的“免税”特權,而“北邊騎士”雖然在後續的漢制中,大量與材官並稱,在“秦律”中,卻並不包括在“中卒”之中,屬於“制度外單列”,而在漢代《樓船令》中,其選拔的標準,就是“邊郡富者”。
結合《史記·平準書》在“算緡令”施行之前的記載:
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徵發之士益鮮。……其明年,大將軍、驃騎大出擊胡……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因為百姓拼命買五大夫爵免役,本來就缺人當兵,漢武帝還要特別對“北邊騎士”這個“不得祿”的出戰主力羣體抽税,放過全國其他的百姓?
這不是找死嗎?所以,這裏的斷句應是“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也就是説,“北邊騎士”屬於典型的“吏比者”或者“比吏者”的特殊社會羣體。
那麼,“騎士”和“郎中騎兵”到底是什麼關係?
在《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功臣“可能”與“騎兵”有關的職務略有如下:
**中大夫、太中大夫、**謁者、中謁者、大謁者、**郎中、郎中騎將、郎騎將、**騎郎將、**郎中將、**郎中騎千人、**郎中騎,**車騎將軍、**車騎都尉、**騎都尉、騎將、趙騎將、騎司馬、騎隊率、中涓騎從、騎士。
這裏面,從名稱上看,可以分為“宦於王者”和“車騎”、“騎兵”系統的兩大類,比如《史記·傅靳蒯成列傳》載:
(傅寬)從入漢中,遷為右騎將。
沛公立為漢王,賜(靳歙)歙爵建武侯,遷為騎都尉。……以騎都尉從擊代,攻韓信平城下,還軍東垣。有功,遷為車騎將軍,並將梁、趙、齊、燕、楚車騎,別擊陳豨丞相敞。
傅寬的“右騎將”一直延續到滅楚之後擔任齊王韓信右丞相,而靳歙的“騎都尉”職務更是穩定,一直到“平城之戰”後才升遷為“車騎將軍”,即以位居上卿的“將軍”位,總統五國車騎**(參考馮唐的“車騎都尉”主中尉及郡國車士,絕非五國郎中車騎)****,參與平定陳豨叛亂,屬於臨時職務。**
也就是説,“騎將”、“騎都尉”本身是一個和“郎中騎兵”無關的官職,統帥的也是不同兵員的騎兵,**前者為“騎士”序列,“楚騎”、“趙騎”之類均類此,**而後者則是“郎中”序列,部下為“郎中騎”。
在組織關係上,“騎士”屬於“騎都尉”管轄的系統,以“尉”職為“騎將”,常態為“軍政管理”,而“發屯”配屬“騎士”,則為“騎將”,所以,在《史記》的列傳和《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時而為“騎都尉”,時而為“騎將”。
而郎中騎,又有“大”、“小”之分,見《史記·樊酈滕灌列傳》記載:
漢王賜(樊噲)噲爵為列侯,號臨武侯。遷為郎中,從入漢中。……遷郎中騎將。從擊秦車騎壤東,卻敵,遷為將軍。
樊噲的升遷過程很有意思,在劉邦立為漢王之後,**樊噲以列侯之尊,僅為郎中,又立功升郎中騎將,至反攻三秦時,升遷為將軍,而我們知道,**一直到劉邦在彭城兵敗逃回後,才“擇騎將”統領“郎中騎兵”。
那麼,樊噲之前的“郎中騎將”職務,其實就是《漢書·百官公卿表》裏所提及的“車、騎、户三將”中的“郎中騎將”,所統領的其實是“小編制”的“郎中騎”,也就是“侍從騎兵”集中使用。
這個時間點,應在“秦二世三年四月”,《漢書·高帝紀》:
戰雒陽東,軍不利,從轘轅至陽城,收軍中馬騎。
收“馬騎”之後,樊噲和夏侯嬰、靳歙,都有陣前斬敵的記錄,説明劉邦當時選擇集中精鋭為自己親領的突擊力量擔任車騎“選鋒”。
待到“郎中騎兵”組建之後,**其統帥為“左、右校尉”,並強調了以灌嬰“傅之”,也就是説,灌嬰其實是“監軍使者”的角色,而非“統帥”,他的“中大夫”****(《資治通鑑》作“中大夫令”,與《史記》、《漢書》都不同,應為錯寫)**名位,為漢王劉邦私屬的“宦於王者”,無秩祿,正好合適。
而參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的履歷信息,我們可以發現,“有秩祿”的“漢吏”****(如靳歙的“騎都尉”)****,職位往往穩定,而漢王劉邦的豐沛元從親信則常走“中涓”、“郎中”、“謁者”、“中大夫”的“宦於王”序列,更隨劉邦擔任突擊“矛頭”,最終因親近關係而“超遷”。
那麼,“郎中騎兵”後來是否繼續存在呢?
答案是,並沒有。
六
作為特殊戰爭時期的“特殊編制”,“郎中騎兵”既不是漢朝的常規騎兵組織,也不是秦朝的舊制,而是一個迫不得已的“急就章”,至於為什麼迫不得已,三解會在本文結尾結論處細講,先説説,秦漢的常規騎兵組織。
由於秦制具體記載缺乏,還是得從漢制説起。
**“郎中”,**平時有車、騎、户三將,比如漢文帝時張釋之即:
以訾為騎郎。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無所知名。中郎將袁盎知其賢,惜其去,乃請徙釋之補謁者。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事。
也就是説,“騎郎”本身是很難見到皇帝的,所以,袁盎才請求調動張釋之擔任“謁者”,也就是“給皇帝傳話的侍從”,在漢文帝“面試”完畢後,張抓住機會和皇帝展示了自己的真知灼見。
比照一下《惠帝紀》的記載,張釋之由“騎郎”轉“謁者”竟然算是機會,也就是説,“騎郎”在親近程度上尚不及“謁者”。
更有意思的是,此時的“郎選”是“以訾”,也就是看資產的,如淳註釋説:
《漢儀注》:訾五百萬得為常侍郎。
還記得前面引述的《樓船令》嗎?
邊郡選富者為車騎士。
也就是説,在漢代制度體系下,錢的標準決定了你的角色,也就是同一標準下的不同程度,決定了在“騎兵”這個角色上的位置,而這個位置,實際上還是一層層堆疊的,即後來者代替前者,或同時存在。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期門郎”的出現。
不同於“羽林孤兒”的兵源,“期門郎”是典型的舊體制中發展出的“新花樣”,衞宏《漢官舊儀》:
期門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定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郎。
也就是説,期門郎的兵員是挑選隴西郡擅長射獵或者武藝強悍的勇士300人,在約定時間等在某門下,跟隨皇帝射獵的從人,沒有固定編制員額,秩比“郎從官”,後至漢平帝元始元年,改名為“虎賁郎”,以虎賁中郎將統之,成為新的宮禁武力。****
“郎從官”,看似是一個概念,實際上是兩個概念,見《後漢書·孝和孝殤帝紀》:
郎吏、從官帛。
從先秦至秦漢,吏和官這兩個詞彙,雖然逐步混同,卻仍有一個高、低變化的過程,“郎官”的整體地位在兩漢之間不斷上升,所以,東漢的“郎吏”尊於“從官”。
“期門郎”在漢武帝時代由臨時設置,發展為“比郎、從官”的“經制”近衞兵,也就意味着原本負責相關職責的“官”的一部分職責“被剝離”,那麼,之前誰負擔相應職責呢?
《漢書·東方朔傳》中有詳細講解“期門”的得名:
建元三年,微行始出,北至池陽,西至黃山,南獵長楊,東遊宜春。微行常用飲酎已。八九月中,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
這是説漢武帝在建元三年開始喜歡“微服出遊”,八九月間,讓侍中、常侍武騎和隴西、北地郡的能騎射良家子,在殿門等候,所以,有“期門”之名。
也就是説,在沒有設置“期門郎”的時代,跟隨漢武帝“微服出遊”的有三種人:
侍中;
常侍武騎;
邊郡良家子(此時沒有開邊四夷,隴西和北地仍是邊境,開邊後,二地與上郡均變為內郡)。
那麼,這些人,是不是就是“郎從官”?
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侍中”,《漢書·百官公卿表》有詳細的解釋: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
《齊職儀》載:
漢侍中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
也就是説,漢朝的侍中管理皇帝的車馬衣服,以至於尿盆馬桶,且能夠“入禁中”,也就是出入皇帝居所,直到漢武帝因侍中莽何羅行刺,讓侍中出居宮外,之前的漢王朝,“侍中”應該都在宮中居住、給事,屬於貴族侍從。
“常侍武騎”,見《史記·李將軍列傳》:
(李廣)從軍擊胡,用善騎射,殺首虜多,為漢中郎。廣從弟李蔡亦為郎,皆為武騎常侍,秩八百石。嘗從行,有所旻陷折關及格猛獸,而文帝曰:“惜乎,子不遇時!如令子當高帝時,萬户侯豈足道哉!”
李廣被召為“漢中郎”和“為郎”的從弟李蔡一同為“武騎常侍”,“旻陷折關”是指攻城拔寨,格猛獸則是隨君狩獵,可見既有侍從任務也有戰爭任務。
又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以貲為郎,事孝景帝,為武騎常侍。
《史記索隱》引東漢張揖**(百科詞典《廣雅》作者)**註釋“武騎常侍”:
秩六百石,常侍從格猛獸。
結合文帝時李氏兄弟的角色,則“常侍武騎”本身就是有“秩級”的隨君王涉獵,以至於“格猛獸”的正式官職,而其“秩級”非“比秩”,説明應屬於正式官職的“吏”,而非“加官”或“宦皇帝者”。
這個官職,在《二年律令·秩律》中缺載,從執掌、秩級來看,卻可能與一個職務一致,即“秩六百石”的“上林騎”,上林苑地在渭水之南,秦始皇在其中“作朝宮**(前殿即為阿房)**”,漢武帝時擴建上林苑,實則是在秦宮苑體系基礎上,建設大量離宮,而其核心功能仍舊是“獵苑”。
《漢書舊儀》載:
苑中養百獸,天子春秋射獵苑中,取獸無數。其中離宮七十所,容千騎萬乘。
此處記載雖為漢武帝擴建上林苑之後事,可“天子春秋射獵”卻不會自漢武帝開始,之前的秦、漢皇帝多有遊獵記錄,則“上林騎”很可能就是“武騎常侍”的前身,也是“貴族侍從”。
侍中,為加官不在討論範圍,武騎常侍(或上林騎)有吏職、秩級,為“吏”,“郎”為“宦皇帝者”,也是“郎吏、從官”中的一半,而剩下的卻不可能是“從官”,因為他們是日後“比郎從官”的“期門郎”來源**:**
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漢官舊儀》)
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漢書·東方朔傳》)
也就是説,邊郡良家子在這之前並沒有直接進入宮廷禁衞的捷徑,“期門郎”的出現,等於是為這個羣體,搭了一條“新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