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有一個大漏洞_風聞
晨枫-军事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2019-01-04 22:50
不斷看到有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後,司法當局無可奈何,只好放人。前面有那個殺母少年,竟然回原學校上課,學生、家長、老師大譁後才轉校。現在又有一個15歲少年棒擊女老師的頭,再暴打2分鐘,直到女老師昏迷不醒。同樣,刑拘但不執行,還是因為未成年。
未成年不負法律責任,這是刑法規定的。但不負法律責任不等於就撒手不管。這和因為精神病行兇不負法律責任一樣。精神病人行兇殺人是不判刑的,但要關進精神病院治療,直到病癒才能出院,一方面約束人身自由,另一方面保護社會。未成年人犯罪也應該有特殊學校,一方面加強教育,同時也約束人身自由、保護社會。
不知道中國刑法是怎麼規定的。不負法律責任的含義應該是不按照成年人定罪,留犯罪記錄。在美國,有一套專門的未成年人司法體系(Juvenile Justice System),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法庭(Juvenile Court),判刑最多到18歲,關押的地方也是專門的未成年人監獄,比成年人的監獄條件要好。但如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控人年齡較大(13、14歲甚至更大),檢方可向法院申請按照成年人來審判。如果法院批准,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加拿大的法律也差不多,但未成年人(定義為12-17歲,18歲以上按照成年人對待,12歲以下另行處理)犯罪可根據罪行輕重,收押在有管理的開放式設施(收容中心、集體宿舍、野外營地等)到封閉式的未成年人監獄。14歲以上而罪行嚴重可按成年人審判。西方各國大多有類似的法律。
中國當然不必照抄,但不管怎麼説,惡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士絕對不能直接放回社會,撒手了之。這不是法制,這是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