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房租抵扣引發房東租客擔憂,有房東直接提出不再續約_風聞
先打个饱嗝-2019-01-06 19:35
2019年,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的第一週。“房租抵扣”這一項就引發了極大輿論關注。租客為了享受個税抵扣而將房東信息上報,這會引發税務部門向房東征收原本未繳納的房屋出租税,房東進而漲房租等一串連鎖反應嗎?
在新個税法徵求意見階段,就曾有不少財税專家對澎湃新聞表達過這方面的關切。如果要求租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以享受個税抵扣,那麼勢必會加深房東的擔憂,沒有繳納相關租房税收的房東會因為擔心税務部門突然掌握自己的情況而給租客加房租。
“提交個税抵扣信息4天后,房東不再與我續約”
事實上,在新年的第一週,上述擔心的確開始蔓延。先是租客注意到,在個人所得税App上填寫住房租金個税抵扣信息時會需要“房東身份證號碼”這項信息,沒有房東身份證號的租客只好詢問房東,知道事情來龍去脈的房東則陷入了恐慌。
1月6日,家住上海的小蔣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在她把個税抵扣的事情告訴房東並詢問了房東的身份證號碼信息後,已經租住在該房多年的小蔣4天后接到了房東的通知,要求她在合同到期後搬離,不過房東並沒有明言是否與個税抵扣一事相關。
記者身邊不少房東也紛紛表示,“擔心是肯定會擔心的。之前一直沒有交過房租税,如果租房信息被税務掌握了,找我收税,我當然要漲房租。”
一篇《昨天告訴租房的,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我陪你錢不租了》的文章更是引爆了上述擔憂。該文以房東口吻近乎威脅地表示,“你提供我的信息去申報個税抵扣,税務早晚會通知我去開發票,單單房產税就是全額租金乘12%,一個月3000,我要交360。那我們合同要麼你把税墊上要麼解除合同我陪你錢。”
各地私房出租税收政策不一,京滬一般5%
那麼,如果依規納税,房東該交多少税呢?税務相關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原則上,個人出租住房需要繳納的税目非常多,包括增值税、房產税、個人所得税、城市維護建設税等。上文中提出的税率實際是將各項相加而得,與實際情況不符。
如果分項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個人出租不動產所得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目前,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減按10%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房產税方面,依據2005年國務院頒行的《房產税暫行條例》,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税税率為12%。不過,依據2008年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分項計算的話,只個人所得税和房產税兩項相加已經高達14%。相關人士介紹,實際情況是不同省市對於個人出租住房會按一個較低的綜合税率簡易徵收私房出租税。比如北京和上海,一般是按照房租的5%税率綜合徵收。
在私房出租税收的執行層面,各地情況也不同: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早已開始徵收,哈爾濱市2010年6月1日才開始徵收,西安市財政局則於2010年9月才表示“將做好私房出租税收的前期調研,力爭儘快試點徵收”。
目前,上海每年約有130萬張出租居住用房代開發票。營改增後,上海還頒佈了相關規定,私房出租月租金3萬以下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税優惠政策。
税務部門的“新課題”:如何既不瀆職又穩定預期
實際上,除租客與房東對個税抵扣是否會增加房租產生憂慮外,税務部門在此問題上也陷入尷尬處境。
相關專家對澎湃新聞表示,原本出台個税抵扣政策的目的在減税降費,但現在既然税務部門已經掌握了龐大的私房出租信息,不去徵收就是瀆職,相當於默許大家逃税,但如果依規徵收,則會對市場帶來較大沖擊,影響減税預期。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範子英則對澎湃新聞表示,此次税務部門實際已經在儘量規避這個問題,所以在填報時只要求提供租賃合同信息,既沒有要求提供發票,也沒有要求提供租賃備案。
中國國際税收研究會學術委員、理事汪蔚青也對澎湃新聞表示,她認為之後不會出現大面積税務部門根據填報信息去找房東要税的情況。“如果是這樣,在申報房租扣除時,只要提供房租發票,就解決了。何必等到以後再去大面積秋後算賬?”她説。
税務部門早就意識到對房租收税存在一定難度。在2005年下發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出租房屋税收徵管的通知》中就明確表示,出租房屋特別是私房出租點多面廣、隱蔽性強,徵管難度大,税務機關又缺乏有效的信息來源渠道和控管手段,出租房屋的税收徵管基礎工作比較薄弱,漏徵漏管情況比較普遍。
在上述文件中,國家税務總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出租房屋税收的徵管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找準出租房屋税收徵收管理的薄弱環節,制定和完善具體徵管辦法,明確加強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徵管措施。
另一方面,還有税務專家對澎湃新聞表示,私房出租本來就是房東有義務繳納的税收,是包含在租金裏的。要警惕出現營改增期間酒店業以此為藉口漲房價類似情況的發生。
澎湃新聞記者 韓聲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