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我媽是我媽”,派出所還真不能一拒了之!_風聞
百姓堂前燕-2019-01-07 17:23
關於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等“奇葩證明”問題已引導和禁止多年,但從新聞報道中還能時不時看到此類“奇葩證明”的影子。在以往很長一個時期,此類奇葩證明也成為困擾基層公安機關的一個問題。對此,公安部門在官方平台曾明確多項民警真的幫不了忙、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奇葩證明將拒開。對基層公安部門公開明確“拒開奇葩證明”的做法報以理解的苦笑之後,細細品味,有道是:“有困難,找警察”,對這些羣眾有可能遭遇的“奇葩證明”,派出所還真不能簡單的一“拒”了之。

首先,必須承認,要求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之類的證明確實“奇葩”,甚至有“刁難”之嫌,可細分析一下,受此類“奇葩”證明“刁難”不僅僅是當事羣眾,派出所因無力證明,同樣也是在被“刁難”,派出所一旦推脱不出具證明,就又有可能產生“刁難”羣眾之嫌。
派出所拒絕開具“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等奇葩證明,從法律職責上看似乎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如果要求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是羣眾的剛性需求,派出所不證明了,羣眾遭遇的麻煩可能更大,因為有什麼辦法來保證“有關部門”為羣眾開具這些證明?
更重要的問題是,大多數人,包括一些媒體的誤導,都把這些“奇葩證明”直指政府部門的“簡政放權”,而其實,很多“奇葩證明”都不是政府部門的要求,筆者認為,如何對各類證明嚴格甄別,對奇葩的、無理的證明進行整治、堅決予以叫停才是需要進一步考慮的問題。

在各類奇葩的、無理的證明被叫停之前,或各政府智能部門的協調聯動高效開展之前,派出所單向性的拒絕,並無益與根治奇葩證明,也未必會“方便”羣眾,這也絕不是派出所拒絕奇葩證明的初衷。
“有困難,找警察!”這雖然是個口號,但確實已化為了行動,贏得了信任,樹立了形象。因此,如果面對的羣眾所需要的“我媽是我媽”證明是剛性需求的話,我們還是要在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盡力為羣眾解決一些或許是“偶遇”的“奇葩”之難,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將“有困難,找警察”進行到底!

從新聞報道中可看出,一些基層派出所接到羣眾此類求助時,往往在幫助羣眾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並沒有簡單的一拒了之,只不過是有些民警會在文後“畫蛇添足”對要求羣眾提供“奇葩證明”的單位來上那麼幾句批駁。
你遭遇過被要求提供“奇葩證明”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