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台對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反映_風聞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19-01-07 09:10
——有感於馬英九“一國一制、良制”與國民黨“各表”
【提要:·習主席提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台方藍綠有反映:蔡綠“交卷”,須待“批改”;藍營有識,亦有“落差” 。·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認定:反台獨,持“一中”,暫分治 。這也應算是“一國兩制”初級形式。·探索“兩制”方案, 或可包含此種“初級形式”。·“一國兩制”,是大陸方面充 分考慮台灣現實提出的善意、階段性漸進統一方案。並不排除和平的開展“制度競爭”,積極探討“和平統一”的合適方式和時機,適時達致更高階段的統一。】
一、習主席提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台方藍綠有反映:蔡綠“交卷”,須待“批改”;藍營有識,亦有“落差”
近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紀念會上發 表講話提到“一國兩制”,並提出:探索“兩制” 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指出: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 、共議統一。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 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 系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對習總所提,台方媒體、藍綠方都有反映。台灣《旺報》稱,大陸提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是40 年來大陸最重要的涉台論述。台灣聯合新聞網也認為,這是十 八大以來最清晰、最明確的兩岸統一方案。而台執政當局的蔡英文明確表示,絕不接受“九二共識”、“ 一國兩制”。並指稱,承認“九二共識”等於接受“一國兩制 ”。
台前領導人馬英九接受廣播電台訪問説:蔡政府稱承認“九 二共識”等於接受“一國兩制”,不知道蔡英文是否不瞭解,“九二共識”只是國家統一前的設計。馬英九認為,未來兩岸統一後不應該是“一國兩制”,而是“一國一制”,而且早年鄧 小平提出時,當時蔣經國就回應,一個國家應該要有一個良好 制度,也就是“一國良制”。馬英九強調,“九二共識”、“ 一中各表”是針對兩岸統一前。統一後就沒有“一中各表”的 問題,蔡英文完全搞錯了,台灣要維持現狀,但不排斥在時機 良好的時候與對岸談統一。
而國民黨則發出了六點聲明,並在聲明中有如下表示:
“1992年11月兩岸海基、海協兩會在雙方政府各自授權下,歷 經協商及函電達成“九二共識”,亦即“兩岸都堅持一箇中國 的原則,但是對於它的涵義,雙方同意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 達”,顯示兩岸關係求同存異的性質,既符合客觀事實,也符 合雙方規定,更能暫時擱置分歧。”聲明中還説,“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並非“九二共識”的內 涵,目前兩岸處於“分治”的狀態,現階段“一國兩制”恐難 獲得台灣多數民意的支持。我們期待兩岸能從事制度的競爭, 以最佳的福國利民制度,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國民黨聲明也指,兩岸關係的交流與發展必須繼續和平向前行 ,民眾期盼雙方繼續擴大深化交流。本黨與“立法院”黨團及 地方首長亦皆熱切期盼雙方能為兩岸的和平穩定發展共同努力 ,創造互惠雙贏的局面。可以説,台方的這些反映,值得解讀。人們從中可見:蔡綠“ 交卷”,須待“批改”;藍營有識,亦有“落差”。其中,台藍方的反映,或可説內容比較豐富,須細析分解。
二、略細解讀之一:蔡綠“吃秤砣”,只能對其“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了
如何解讀台方藍綠的這些反映?
就台綠方面頭面人物蔡英文的反映看,可見其是“吃了秤砣、 鐵了心”,或許要算其對兩岸定位問題正式交了“答卷”了。 這樣,對台民進黨當局,大陸大約也可以“收卷批改”,出結論和相應對策了。
從蔡英文此番表態看,她是在選擇向深綠靠攏,圖謀“孤獨”抱團取暖。由於其尚把持台灣最高行政權,對她的“抱獨取暖”乃至“抱‘外’取暖”,大陸確需高度警覺,有備而為,而“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而蔡英文也得看到,今天的台灣,已經不是陳水扁那時,可以用“抱獨取暖”來苟延殘喘。“取暖”若過了頭,將成“玩火”,可能“引火燒身”!
三、略細解讀之二:馬見有識,但也有“畢其功於一役”之虞
看馬英九先生的反映,頗有內涵。
他指出,“九二共識”只是國家統一前的設計。應該説,這有其道理。之所以出現“九二共識”,實際上是由於中國內戰分離了台海兩岸,國家尚未統一,暫時處於所謂“分治”狀態。如果不是兩岸分離、有“異”,也不會要協商並達成這個有認同的“九二共識”。
而馬先生提出兩岸統一應該“一國一制”、“一國良制”,就 頗有值得商榷之處了。誠然,能較早的實現“一國一制”、 “一國良制”,當然最好,何樂不為?
只是,實施怎樣的“制” ?何為“良制”?在這兩個問題上,兩岸目前恐怕短期內還不太可能認識 “一致”。
馬先生不排斥“談統一”,是不錯的。但僅將統一與“一制”緊密掛鈎,似乎“兩制”就不是、不能“統一”。這,或有“畢其功於一役”之虞,並可能會“欲速則不達”吧。
實際上,兩岸只要協商一致,共同認定:反台獨,持“一中 ”,暫分治。這也可能要算是“一國兩制”的雛形或曰是“初級形式”。探索“兩制”方案,或可包含此種“初級形式”。
雖然,這種“初級形式”,確需要、有待於發展到更進一步的“ 中級階段”的“一國兩制”,乃至高級階段的“一國一制”。
現在,兩岸其實可以從“初級”的“一國兩制”起步,這並不排除和平的開展“制度競爭”,並讓全體國民從中來認知“何 為‘良制’?”同時,可以持續、積極探討合適方式和時機,適時達致高一級乃至“一國一制、良制”的統一。
從“終統”的目標來看,“ 一國兩制”,可以説是大陸方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而提出的善意的、階段性的、屬於“中級階段”、可待進的“台灣方案”。
現在,大陸提出:充分考慮台灣地區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在這“三個充分”的、探討“兩制”的“台灣方案”面前,台 灣的藍營、統派,是可以、應該考慮如何參與,探討“兩制” 的“台灣方案”(而非“港澳方案”、模式),並選擇其實是相對難度較低的“一國兩制”的。
四、略細解讀之三:國民黨有善意回應,但有“各表”上的“落差”
按照國民黨的聲明,其對九二共識內涵的表述是:“兩岸都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但是對於它的涵義,雙方同意用口頭聲 明方式各自表達”。
這樣看,這裏的“共識”就有兩個方面:其一,“兩岸一國”,是雙方的共識;其二,對“一箇中國”的“涵義”,雙方同意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這也是另一個“共識”。
不過,從當時兩會就此來往的全文看,可以説與此表達略有“落差” :當時,對於一箇中國的涵義,台灣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 不同”;而大陸海協會所文之言為: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 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箇中國”的政治含 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箇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 ,並願聽取貴會及台灣各界的意見。
——也就是説,國民黨將“一中各表”作為“九二共識”的內涵,與雙方當時所認同存在落差。
實際上,大陸方面對“各表” 並沒有認同,但表達有三點內涵:其一,“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箇中國’的政治含義”;其二,如果要“表述一箇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並願聽取貴會及台灣各界的意見”;其三,還表示:對海基會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有關一箇中國原則,表示充分尊重。從當時的原文可以看出,在“一中”、“統一”問題上,“九二”是確有一致的“共識”表述的;在“各表”上(即海基會的“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大陸可能要説是“充分尊重”。這裏的“充分尊重”,應該可以説是“表示理解”,但還不等於是“同意”。
因此,將“九二共識”的“共識”解釋為“雙方同意‘一中各表’”,與當時的實際認同,是有不同、落差之處的。
説得直白些,可能可以説,當時雙方對兩岸同屬“一箇中國”是達成“共識”的;而對“各表”即:大陸對台灣將“一箇中國”表述為“中華民國”,只能表示“理解”,“可以不討論”、或曰 “暫不計較”,不能、也不應表示認同。
實際上可以説,即使是認同“一中”的台方管理機構,對同樣認同“一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其法理上説,也不便“承認”。
也就是説,作為都認同同屬一國、而在國家未統一前本屬“勢不兩立”的雙方,為和平解決國家的統一問題,可以友善的暫時“互不否認”,但不好也不需要“互相承認”。——因為雙方的目的是“一箇中國”,“互認”則不符合雙方都有的法規,而成為“兩國”了。因此,也就只能先暫時“互不否認”,“不討論”、“迴避評論”各自的“各表”,並在實際上保持交流互通,應即、隨後積極共商統一,最後達致統一。
雖然,國民黨在這個聲明中正確和懇切的説到,九二共識“顯 示兩岸關係求同存異的性質,既符合客觀事實,也符合雙方規 定,更能暫時擱置分歧”。“我們期待兩岸能從事制度的競爭 ,以最佳的福國利民制度,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兩岸關係 的交流與發展必須繼續和平向前行,民眾期盼雙方繼續擴大深 化交流。……黨團及地方首長亦皆熱切期盼雙方能為兩岸的和 平穩定發展共同努力,創造互惠雙贏的局面。”但其認為“一 國兩制”在台灣目前情勢下,可接受程度有限,反映出台藍方 一些人不願接受“一國兩制”,擔心所謂的“掉票”壓力,難 於直面大陸提議。這裏,或許可説有台藍營的“誤區”。這應 該是須關注和排解的。
我們還應該和可以説,“一國兩制”,是大陸方面當前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提出的善意、階段性,且比較現實可行的漸進統一方案。這並不排除在“兩制”之下,和平的開展“制度競爭”。兩岸主張“一中”、“統一”的人們,還應積極探討“和平統一”的合適方式和時機,積極努力、時不我待,適時達致更高程度的統一。
陶文慶(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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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九二共識”海協會電文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於1992年11月16日致函台海峽交流基金會,對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有關一箇中國原則,表示充分尊重。
大陸海協會函電(全文)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10月28日至30日,我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達一箇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 3月份北京工作商談結束後,我會一再聲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着一箇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箇中國”的政治含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箇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並願聽取貴會及台灣各界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於日後見諸台灣報刊。我們注意到,許惠祐先生於11月1日公開發表書面聲明,表示了與上述建議一致的態度。11月3日貴會正式來函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竟全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箇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我會建議,在貴我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之後,在北京或台灣、廈門或金門繼續商談有關協議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體業務問題,並由貴我兩會負責人簽署協議。
“一中各表”海基會覆函 台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992年12月3日,以海文陸(法)字第81-10457號的文號,致函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回覆海協會11月16日的來函,説明建議以“口頭各自説明”有關“一箇中國”含義。
台灣海基會函電(全文)
海峽交流基金會:關於“兩岸文書查證”商談等事,11月16日及30日大函均悉。 鑑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問題懸宕多時,不但影響兩岸人民權益,且使人民對交流產生疑慮,誠屬遺憾!頃接貴會上述二函,顯示“願以積極的態度,簽署協議”、“使問題獲得完全解決”,端此,我方表示歡迎。 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箇中國”之含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説明。至於口頭説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11月3日發佈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箇中國”含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我方此項立場及説明亦迭次闡明,香港地區、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之媒體,對於雙方立場及説明,先後已有充分報道。 目前當務之急應在於解決事務性實質問題,我方已依在香港商談所得初步共識,並充分考慮貴方之意見,整理協議草案,在香港面交貴方商談代表,貴會對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二草案若仍有“遺留的分歧”,請速函告以利我方研究。 有關辜董事長與汪會長在新加坡之會談,我方至為重視。至於會談之相關事宜,本會當於積極研究後,另函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