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模仿”和“公佈真相”從來不是對立關係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19-01-10 08:09
所謂對立,不過是推卸責任的藉口。
一
最近我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
只要有惡性案件發生了,不管是學校裏砍人了,還是搶公交車方向盤了,總有人大聲疾呼:不要報道!不要跟進!不然會引發犯罪模仿!犯罪分子就是想引起社會注意的!你們一報道,他們就得逞了!效仿的人會越來越多!
我説你們這是開玩笑呢吧。然後對方就説這是“傳播學的理論”。
作為學過傳播學和心理學的人,我很負責任地説,這是理論的濫用。
在傳播中,有沒有出於倫理需要,對事實進行剋制報道的情況?當然有。例如我們公認的不要出現屍體正臉和血腥畫面,對犯罪細節津津樂道的闡釋等等;
有沒有考慮模仿效應,對真相進行把控的情況?也有。比如有一年,有媒體發現當年“棄嬰被有錢人領養的很多,現在過得都很好”,本想當個正面報道,結果稿子一出,棄嬰更多了。
但這種剋制與把控是非常審慎的。如果你真的去了解一下大城市官方的口徑管理規定,你會發現大多數這樣的剋制和“公佈真相”並沒有對立關係,它更多考慮的是當事人保護、公序良俗等問題。例如我知道有這樣一個原則——“快報事實、慎報原因”:對公眾事件,事實要儘快公佈,不要遮不要蓋,不然一定謠言四起;為什麼原因要“慎重”?因為不能不調查,就去武斷推論。例如墜江公交車事件,你憑感覺就説“女司機逆行”,很可能就與真相相悖。
有沒有杜絕“犯罪模仿原則”呢?有,但它其實已經在不公佈具體細節裏,例如談冰毒時,絕對不會告訴你冰毒怎麼做;談犯罪分子躲避偵查,也只是停留在換衣服換髮型等方面,絕對不會説“某個路口沒有監控”……
但你要説“不公佈事件”,是一個非常扯淡的解讀。
二
為什麼扯淡?
就拿前天的案子來説,有博主羅列了過去一年發生在校園裏的惡性案件,然後説“為什麼校園案件近年來如此頻發”,然後有評論就在下面説,“因為報道引發的示範效應”。
**但事實上,這並不是“頻發”,而是社交傳播渠道發達了,信息傳播速度變快了。**其實十年前,校園裏的案件可能也有那麼多,甚至比這還多,但擴散速度沒有那麼快。
你可以算一下中國的學校有多少、涉及的時間有多長,然後再算一個比例——毫無疑問,肯定是“個案”的比例。
你以前不知道,不代表事情不存在;你現在知道多了,不代表事情頻繁了。我讀小學的時候,校外有小流氓衝進學校把十幾個學生打骨折,別説全國人民不知道,隔壁村都不知道。
所以,這未必是犯罪模仿,而是個案。
再來討論“模仿”本身。還是拿前天的案子舉例,回應“報道會引發模仿”的問題,認為“此類報道應該越少越好”。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國外校園槍擊案發生的時候,你不出聲呢?難道國外校園案件不會引發模仿,國內就會嗎?
我們需要的不是“此類報道越少越好”,而是“此類事件越少越好”。
什麼樣的情況會引發犯罪模仿?在大多數情況下,其實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對事件的態度——例如,犯罪分子是不是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如果他沒有得到合適的懲罰、甚至還有公眾的同情、解決了部分個人訴求,那確實可能被“模仿”。如果説“報道本身會引發模仿”,那我們為什麼要報道糯康、報道馬加爵、報道藥家鑫?大篇幅的報道有導致大規模效仿嗎?大家有去錘室友嗎?有在湄公河劫船嗎?
只要結果公正,它就不可能導致犯罪模仿,而是一種威懾。
當然也有極端情況,就是犯罪分子只是為了“把事情搞大、以命博關注”。只要關注度夠,他就爽了。這屬於心理高度扭曲的情況。所以也有人説“不報道,是不給他們博關注的機會”。
那麼問題就來了:這類人羣實際上已經處於犯罪邊緣了,無非是找一個機會發泄而已。甚至可以説,他做出不理智舉動只是遲早的事情。那麼,如果他發現執行A計劃無法引起關注,那他會怎麼做?
是放棄,老老實實回去上班,還是去執行破壞力更大的B,直到引起關注為止?
**“事情搞大”的原因之一,是之前所有“事情不大”時候關注通道的關閉。**如果你把這次“大事情”的關注通道也關閉,那以後的極端分子會尋求更大的關注通道,匪夷所思、突破想象力的事情還在後頭。
三
其實這些道理並不複雜,“犯罪模仿”與“公佈真相”從來不是對立的關係。如何避免模仿要素,在新聞實踐中都已經有着很成熟的操作。但真遇到事情,依然有人扛着傳播學和心理學的大旗,説“別説,別説啊,説了有人會學”。
這真是傳播學的恥辱。
從來沒有什麼零犯罪的社會,在一個傳播充分的年代,面對公共事件,只能一起反思、面對、糾正,讓真相得以揭示,讓情緒得以疏導,而不是把它們驅趕到下一個地方,埋下更深的一顆雷。
在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傳播當然需要審慎。但審慎和遮蓋是兩碼事。
所謂“報道會引發效仿”,無非是推卸責任的一個藉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