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14週歲女友生下女兒,江西一男子犯強姦罪獲刑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1-13 12:42
一男子多次與女朋友發生性關係後生下女兒,因女朋友未滿14週歲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上饒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1年年初,被告人潘某與被害人陳某互加QQ成為網絡朋友,之後兩人發展為戀愛關係。2011年端午節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潘某從浙江温州打工處趕回江西省上饒縣,與陳某一同參加了潘某朋友的生日聚會。聚會結束後,兩人於當晚發生了性關係,之後陳某跟隨潘某前往浙江省温州務工處同居。陳某的父母發現女兒跟被告人同居並懷孕。2012年2月25日,陳某產下一女取名潘某某。2016年開始,潘某與陳某感情不和,於2017年分手,女兒現跟隨潘某生活。2018年6月19日,潘某前往當地派出所為女兒辦理户口登記,辦案民警審核人口信息資料時,發現潘某有犯罪嫌疑,潘某主動陳述了2011年端午前後某天與陳某發生性關係的事實。2018年6月27日,潘某又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訊問,當日被告人潘某被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經DNA鑑定,潘某與潘某某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明知被害人陳某未滿14週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鑑於潘某在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之前已作了如實供述,在立案後也主動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具有歸案的主動性,其又能如實供述,自願認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潘某與被害人陳某是在戀愛期間發生性關係,生育女兒後還共同生活了數年,主觀惡性不大;被害人陳某未提出控告,犯罪情節較輕,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記者:黃 安 周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