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出軌門的女主被逮捕,普通人離敲詐勒索罪有多遠?_風聞
搓火球小律师-2019-01-19 13:41
昨晚今晨,娛樂圈爆出了個大瓜。
吳秀波出軌門的女主,因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批捕了。
首先,給諸位朋友科普一下,批捕是個什麼概念。
在我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的刑事案件(敲詐勒索罪就屬於這類)是先由公安刑事拘留。達到一定的證據條件了,才會逮捕,逮捕的證據要求有相應的犯罪事實。
而在我國檢察院實務中,由於擔心辦錯案,檢察院自身往往還會自稱加大審查證據的力度。
如今,這個案件能夠立案,説明吳秀波和吳秀波的團隊應該是蒐集了比較充分的證據的。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按女方父母發出來的聲明,女方現在已經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所以很明顯女方向吳秀波索要的金額已經超過了三十到五十萬的區間。
考慮到吳秀波不惜貶損自己的商業價值,也要把女方送進監獄;再加上明星的吸金能力,這個“敲詐勒索”的價碼肯定很高。
一般來説,人民羣眾普遍理解的敲詐勒索犯罪的典型案例應該是這樣的。
街上的某個或者某幾個小流氓對夜市小攤販説,你們在這條街上擺攤,得趕緊給我交保護費,不然老子會要給你們點顏色看看,然後小攤販迫於威脅和恐懼,老老實實交納了這筆保護費。小流氓的行為就屬於典型的涉嫌觸犯敲詐勒索罪。
但是,隨着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現在,在刑事法律實踐中,敲詐勒索罪有被擴大適用的趨勢。
敲詐勒索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是個很容易觸犯的罪名……稍不留神你就“敲詐勒索”了。
你們還記得2006年“敲詐勒索”了華碩的女生麼?
你們還記得2008年“敲詐勒索”三聚氰胺的維權者麼?
你們還記得2014年“敲詐勒索”今麥郎面的案件麼?
過度維權很容易導致敲詐勒索罪找上門來的。
日常的渣男出軌,有幾個不同的“水平”。
相比而言,.睡完人不給名分也不給錢,還不是最渣的。睡完先給錢,過段時間分手了讓正宮起訴把錢要回來,也還不是最渣的。最渣的是哪種?
嗯,你們知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