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趙正永列傳_風聞
董家沟-关注港台军事以及外交问题2019-01-21 20:30
戊戌歲冬,陝西布政使兼都指揮使趙正永,以貪髒枉法、專制弄權罪見系,俄督察院與刑部、大理寺會審,因囚京師秦城,當是時也,正永年六十又八矣。
念去去,正永自江南入關中,主政凡十六載,至於黨羽如林、爪牙如雨,其為一省巡撫,署西北將軍,乃封疆之大員也。
及其功成名就、自乞骸骨之際,為民所發,俄而身陷縲紲,何其之速也!為其下者,佈政副使魏民洲、衞旭峯、錢引安,監察御史程羣力,長安府尹上官吉慶,或罷或黜,皆未能免。
關中人事之劇變,皆見於有司,為《一查到底正風紀》,而天下人益欲知其本末,西蜀子明謹聞其事,專究正永之履歷,以示食瓜之羣眾,聊記如下:
趙正永者,安徽馬鞍山人士,世無顯業,家本寒微。辛卯年(1951)生,適逢邦國初創,百業待興,且九州民風猶然淳樸,皆欲爭先以報家國,其父乃名曰“正永”,蓋取永遠正直之義也。
正永自幼嗜學,好讀書,性敏惠,言行異於常人。每值農忙、節假之時,必與力耕種,稍有閒暇,輒發書苦讀,至於經年不廢。
正永長十又七歲,方大舉之年,然文革漸興,高考見廢。正永乃以良家子外放宣城,為知青。文革中,遷馬鋼就車間工。
居數年,大亂始息,鄧公撥亂反正,革新伊始,乃復高考,入中南礦冶學堂。學業畢,授馬鋼巡按,俄權團委之事。
越明年(1982),正永棄商從政,遷馬鞍山府衙通判。自此深耕十一載,安徽巡撫知其賢,其間薦學中央黨校,俄擢黃山知府。居二年,拔為安徽按察使(公安局長)兼佈政副使。
西曆二零零一年,右遷陝西佈政副使(副省長),由是經營十六載,乏善可陳。
陝西南有關中、漢中,乃天府之國,更有秦巴之險、崤函之固,北制黃土高原,殊多不毛之地,古之吏士頗不願往。
然貧瘠之中、風沙之下,曾有黑金深藏,以故今世官吏直欲爭之,正永亦趨也。主政陝西之始,正永即放言天下曰:“吾國方興西部開發之略,此乃利國利民之事,而陝北固窮,世人皆知,吾當助其脱貧致富耳。”
是言既出,秦中吏民鹹歡呼,於是立項目、建企業,舉關中或海外富豪投資,召工人數萬並往。
當是時也,厥有陝北民趙氏發琦者,出資一千二百萬,購地淘金,未幾竟發巨礦,癲狂不能已,正永微聞,乃使使竊計於香江富豪劉娟曰:“吾發巨礦,欲與汝共分其利,可乎?”
劉娟欣然答曰:“小女願往,但是礦已為賤民所據,為之奈何?”正永顧笑不言。
已而廢約以告發琦曰:“汝侵國產,且欲以商亂政,當囚之。今我憐汝,欲活之,是必棄約以快吾意。”
發琦正色而對曰:“誠大人敢如此,則吾當玉石俱焚耳!”正永怒,乃私遣按察使將卒囚之,俄釋。發琦既出,數上書以告正永諸秦中官吏,且涉榆林知府胡志強。
正永始有怯色,遂延大理寺(最高法)與共審,發琦敗訴,然猶竭力上書苦告,至於十二載不廢。
戊戌歲末,大理寺遽失卷宗,崔公永元疑其事,乃邀發琦陳述,更發案據實,以窮其理,偶得其實。
居數月,正永果見系秦州,身陷秦城,為天下怒。
初,正永遷關中為官,與諸同僚議事,豪語曰:“吾不取秦川百姓一文,但行千秋利民之事。”
居數十年,主政日久,權勢日盛,居佈政副使則僭正使之事,居佈政正使則權舉省之事,每有公議,必凌於眾人之上,或出政策,輒以私廢公。
又,常與諸鉅商善交,曰:“苟富貴,勿相忘。”蓋已忘其愛民之旨。
及正永乞骸骨(退休),乃欲赴香積寺求佛,妄浣其罪孽,使佛祖知之亦必曰:“為惡頗多,萬劫不復,佛亦不能救汝也!”
叔同則曰:
正永者,亦不過貧家之子也。初立大志,欲行範公之舉、蘇子之事,造福於一方百姓。奈何一去逆行倒施,與民爭利,豈非失其本心哉?
況夫秦嶺之要,九州俱聞,乃為中華之龍脈,正永亦知也,其嘗雲:“敬畏造化(大自然),人之本也。”然終自食其言,荼毒秦嶺,竟為始作俑者,何其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