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聖何塞直擊了一場高通與“蘋果代理人”的曠世庭審_風聞
夙兴夜寐刘沫沫-2019-01-23 22:11
來源:品玩
聲音喧鬧的走廊,氣氛緊張的法庭。
當庭外的人們正在使用智能手機與家人、同事和朋友保持聯繫,他們並不知道的是,僅僅一牆之隔,有另一羣代表着大多數用户、品牌以及整個安卓智能手機生態的律師,正在庭內與美國政府奮力搏鬥。
美國時間2019年1月22日週二,加州聖何塞市加州北區聯邦法院。短暫的馬丁·路德·金節假日結束後,美國政府監管部門聯邦貿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訴高通不正當競爭一案進入到白熱化階段,現在輪到高通作為應訴方提供證詞。根據法庭安排,雙方將於1月29日結束舉證,安排給本案的庭審還有三天。
FTC 的核心主張是高通濫用其“壟斷地位”,採取“不籤專利協議就不提供芯片”的政策,收取“高額專利授權費”。為了證明這一主張,FTC 採取的路徑有如下幾條:1)證明高通遏制了其他基帶芯片供應商的合理競爭;2)證明高通對OEM 收取的專利授權費過高,不符合“FRAND”原則;3)證明高通專利費的計算方式按照設備總價而非按照基帶芯片價格計算是錯誤的。
遺憾的是,截至目前 FTC 已經用完法庭留給其的舉證時間,卻未能就上述的核心主張提交足夠有説服力的證詞。
高通這邊則採取了信息公開的路徑。高通CEO 史蒂夫·莫倫科夫(Steve Mollenkopf )等高管接受了 FTC 的問詢,出庭作證並闡釋了高通一直以來的專利授權商業模式。在後續的高通一方舉證時間裏,更多的證人出庭作證,一一反駁原告(FTC)的主張,向法官及公眾解釋高通現有專利授權商業模式的合理性。
應訴方高通認為,首先,高通確實掌握了基帶芯片的中高端市場,但其他基帶芯片供應商仍然擁有它們各自的客户,並且並不受到高通的影響,基帶芯片市場的競爭是充分的。一家供應商在某個特定的時間點上的市場優勢,不構成壟斷。另外,個別供應商的一時失利(如被蘋果棄用的英特爾7260基帶芯片)純粹因為其自身內部欠缺交付能力,並非由所謂的壟斷導致;
其次,高通從合作伙伴甚至是英特爾、諾基亞等競爭對手那裏獲取了現場和錄像證詞,來證明高通在標準必要專利 (SEP) 上並不具有壟斷地位,授權對象可以採用其他的授權來源,並且按照設備總價而非特定芯片價格來計算專利授權費是通信行業長久以來的慣例。
最後,自從2012年之後,特別歸功於 4G 的普及和中國智能手機行業的爆發式發展和競爭加劇,人們往往會得到“基帶廠商坐地起價”的印象——實際情況是,即便在智能手機的價值逐漸流向中高端市場的前提下,4G LTE 基帶芯片的市場平均價格卻不升反降,因此不符合藉助壟斷地位不正當得利的定義。
由於 FTC 一方具有話題性的主要證詞均來自於蘋果公司,本案更被一些旁聽的業內人士認為是蘋果與高通的代理戰爭,一場蘋果正在全球範圍內掀起的“反高通戰役”的局部戰爭。
在 FTC 舉證階段,蘋果首席運營官 Jeff Williams 作為證人出庭,宣稱高通拒絕向蘋果提供 LTE 基帶芯片(主要作用是允許手機連接到 網絡上進行高速數據傳輸)。Williams 作證後不久,其與高通 CEO Steven Mollenkopf 的往來郵件泄露出來,其中提到蘋果在訂購基帶芯片的同時,也向高通索要了用於高度定製芯片的核心代碼,但高通方面質疑蘋果向高通的競爭對手泄露了這些代碼。對此 Williams 沒有提供有力的解釋。雙方在高通的核心代碼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上沒有達成協議。這樣,“高通因為沒有達成專利許可協議而拒絕為蘋果供貨”的言論不攻自破。
但這並不意味着高通在庭上的餘下幾天就會更好過。他們的律師仍需要向專司知識產權案子的聯邦地區法官 Lucy Koh 證明三點:首先,FTC 方面關於高通標準必要專利(SEP) 上存在壟斷的指控,是不成立的;其次,高通並未濫用市場領導地位,對 OEM 收取過高的專利授權費;最後,在事實上,高通及其現有商業模式的存在反而對全球智能手機市場的競爭帶來了促進作用。
留給高通律師的時間只剩下三天了。
高通證人:用推理代替假設,以事實回應指控
在 FTC 律師平均每五分鐘一次的抗議下,高通方面傳喚的證人作證如履薄冰。
他們的任務是介紹自己在技術研發、專利授權實務和反壟斷調查領域的經驗和知識,為法官的決定提供建議,但 FTC 律師多次拒絕承認他們在相關方面的專業性——一種在複雜庭審上經常採用的盤問技巧。為此,高通方面不得不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奠定證人的專業性基礎,一度拖延了庭審進度,好在最終大部分證人的專業性都被法庭承認。
在前幾周的舉證過程中,FTC 方面邀請了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 Carl Shapiro 教授作為專家證人,發佈調查報告指出高通在基帶芯片市場有壟斷行為,並且對市場造成了反競爭傷害 (anti-competitive harm)。對此,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本案的高通方面專家證人 Ted Snyder 教授認為不成立,“FTC 方面假設高通已經有壟斷行為,並且在此假設上發展其主張,這一方法從根本上存在漏洞。”
Ted Snyder 教授指出,從行業組織經濟學家的觀點,在像基帶芯片這樣的高科技行業內,對於高通這樣的公司,成功與否主要依靠特定的三大內在因素,包括前瞻、投資和執行。一個案例是聯發科。儘管在 CDMA 基帶芯片上市場入場較晚,聯發科進行了足額的投入,並且堅決執行產品稍慢、技術次優、價格更低的“快速跟進”(fast follower) 策略,目前在基帶芯片市場佔據第二大的份額。
Ted Snyder教授強調,這些內在因素往往只能決定一代產品在一段時間內的表現,甚至無法決定其生命週期結尾有好或者壞的結局。“任何一家公司在某個特定時間點上的技術以及市場領先優勢,並不能夠確保其未來一定成功,”他在證詞中透露。另一個案例是在 PC 的 SoC 市場幾乎擁有全部份額的英特爾,其錯誤地認為 x86 架構的移動應用芯片 (app processor) 可能被客户採用,並且開發出的產品兼容性不好,跟 OEM、軟件開發商普遍採用的 ARM 架構無法兼容,導致其不得不最終退出移動設備應用芯片市場。
但與此同時,在另外一個獨立的案例中,儘管英特爾在基帶芯片的業務上同樣經歷了失誤,主要體現為 XMM7160 基帶芯片上未能實現 LTE Cat-4 和載波聚合等功能,該公司後來還是成功交付了 XMM7360 基帶芯片,在 iPhone 7 上和高通同時成為了基帶芯片供應商,並且後來完全取代了高通,作為 iPhone 基帶芯片的主要供應商,使得高通完全失去了蘋果這一最大的基帶芯片客户。
FTC 方面的報告還指出,高通在基帶芯片上的主要壟斷在於高端手機市場。一方面,該主張忽略了高中低端手機市場並非割裂的,而且高端機型並不一定使用同級別的基帶芯片(高通不生產非高端基帶芯片)的事實;另一方面,截至2018年(相應的供貨年份應該不晚於2016年)市場上的三大高端機型 OEM 當中,蘋果和華為已經完全放棄了高通的基帶芯片。在三星手機上,高通基帶的供貨比例也只有35%。
另一名專家證人 Tasneem Chipty 博士試圖引導法官注意到 FTC 方面的另一漏洞:FTC 提交的報告將“市場上缺乏和高通SoC相匹配的競品”作為高通在某一時間點上壟斷應用芯片市場的事實依據。然而這一報告直接忽略了高通在該時間點上下調了 SoC 供貨價格,以及聯發科在同時間發佈了 MTK6835 處理器的事實。這位曾擔任美國司法部和 FTC 顧問的經濟學家指出,反壟斷調查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發現競品,如果有競品卻沒有被包含在反壟斷調查的報告裏,報告的可靠性將會大打折扣。
和 FTC 方面提供的片面假設性主張不同,高通方面的專家證人選擇了現實世界中公司業務起落和經營好壞的案例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在一些分析師看來,以上事實,以及來自於專家證人的陳述,足以證明基帶芯片市場存在極強的動態競爭,以及相應的不確定性,不足以保證高通持續掌握所謂的壟斷地位。
除了在盤問環節中指出高通專家證人的證詞也存在片面性之外,FTC 方面沒有提出更多異議。
專利授權模式公之於眾,專家認為符合業界常規
為了證明其專利授權費 (royalty) 模式的正當性,高通甚至請來了曾經的專利官司敵人,來自諾基亞、英特爾等競爭對手的證人出庭。
其中最有衝擊力的證詞來自於諾基亞標準部門負責人,併兼任歐洲通訊標準協會 (ETSI) 主席的 Dirk Weiler。他在庭上表示,根據自己在原諾基亞、諾西公司的工作經歷,以及對於 ETSI 和全球通訊標準制訂機構 3GPP(ETSI 是其成員機構)的瞭解,高通所採用的專利收費模式,符合各大機構以及成員公司之間的共識。
FTC 在法庭上的指控路徑之一,就是試圖證明高通的專利授權費模式不符合專利授權業界通行的“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然而在 Weiler 看來,關於 FRAND 的定義本來就沒有一個全球公認的文字版本,如何定義它在每個機構都略有不同,但總是會依賴機構及其成員之間的共識。而高通從 CDMA 時代開始就採用一貫的專利授權模式,至少在 ETSI 機構內沒有遭到其他成員反對,因此這一模式被 ETSI 成員認為屬於 FRAND 的範疇。
不過根據證詞,歷史上確實有一次帶有反對意味的成員行為,發生在2011年。當時,蘋果和博通向 ETSI 知識產權特別委員會發信,要求重新修改 FRAND 定義。當時 Weiler 擔任 ETSI 知識產權特別委員會主席,召集了各成員嚴肅商討此事,並且引入了司法部和 FTC 兩大美國政府部門參與討論。結果,與會者之間並沒有就“修改FRAND 定義”取得共識,此事便無下文。
FTC 對此也有應對策略,簡單來説就是通過將高通塑造成 3GPP 等主要標準機構的重要貢獻者,擁有對裹挾這些行業機構的能力,來證明其對移動芯片市場以及相關專利的壟斷地位。
然而高通技術標準業務副總裁 Lorenzo Casaccia 並不認為公司擁有這樣的地位。Casaccia 是該公司派駐到 3GPP 組織的常務代表,在法庭上告訴雙方律師,雖然在各個公司之間會有提交和通過審議技術文檔 (TDocs) 總數的非正式較量,特別是有的公司派駐到 3GPP 的標準工作工程師會把通過審議技術文檔的數量當做業績目標,但根據 3GPP 的工作原理,即便某公司做出的貢獻最終進入正式文檔,該公司也不會因此得到金錢或者在組織內影響力等任何形式的獎勵。
爭論的另一焦點在於專利授權費的計算方法究竟應該基於手機整機價格,還是芯片價格。FTC 方面認為應該採用後者,邏輯來自於高通作為手機芯片/基帶芯片的提供者,並沒有向用户提供芯片層面之外的附加價值,然而一些證人的證詞直接駁斥了這一觀點。
就以基帶芯片來説,創新包括其支持的頻段更多、控制命令在整個帶寬中佔得更少(留更多帶寬給有用的數據)、傳輸效率更高等等。高通的主張在於,因為手機是一個整體,所有的零部件和功能都是為用户體驗服務的,比如更高的帶寬,開機後聯網更快、下載上傳速度提高,以及更省電等等。
“最好的例子就是 iPod 賣200美元,而剛出來的新 iPhone 可以賣到1000美元,區別就在於無線網絡技術,”高通高管 Marvin Blacker 在視頻證詞中指出,言外之意,以基帶芯片為主要載體的無線網絡技術,為用户提供了巨大的附加價值。
這段證詞的另一層含義,在於高通試圖引導法官看到:蘋果作為 OEM 不斷提高 iPhone 的銷售價格,卻要求供應商繼續維持低價、打折供貨、不但打折還要倒貼自己,還要指責供應商基於不斷攀升的手機價格收取專利費的商業模式不合理——這樣的指責頗為荒謬。
庭審花邊:法官斷網,旁聽者一度被請出法庭
些許有點諷刺的是,這場可能徹底改寫 5G,甚至未來移動通訊技術代際、市場格局的庭審,居然一度因斷網而被迫暫停。
事情發生在開庭後接近一個小時左右的時候,高通方面傳喚的證人正在就技術類問題作證,提供給 Lucy Koh 法官的實時速記(軟件)突然停止了工作。法官敲了敲電腦,詢問書記官發生了什麼情況,然後要求法庭除了控辯雙方其餘所有人都立即關掉自己的設備,不要繼續佔網。
類似的事情在前一週的庭審上也發生過,當時 Koh 法官也要求要求旁聽者關掉手機,不過同樣的狀況經歷了兩次,法官的心情似乎不太好。她立刻補充了命令,直接要求所有人離庭,甚至要求法院工作人員為自己提供有線網絡。
根據美國法律和基本制度,庭審是面向民眾公開的,任何人都有權旁聽。和庭審一樣,法庭所在大樓的公共網絡也是面向民眾公開的,任何人都有權使用。法官有權力根據情況要求特定的或者所有旁聽者離席,但是這通常建立在某一方要求證詞保密的基礎上,因為斷網而驅逐旁聽者聞所未聞。
Koh 法官的這一要求讓在座的很多分析師和記者面露難色,按照美國法庭秩序,法官離席、到庭、宣判,以及發佈法庭命令時,所有人都必須起立。Koh 法官下達了命令,法庭左半邊的所有人以及右半邊的大部分旁聽者都直接起立,隨後離開了法庭。不過,坐在右前方記者預留席的 CBS、彭博社、MLex 等媒體記者並未離席,繼續敲打着電腦的鍵盤。
一些美國記者在 Twitter 上表示,很難想象 Lucy Koh 這樣一位擁有大量科技行業庭審經驗的法官,會因為斷網而要求旁聽者離庭,因為這樣並不會讓網絡變得不那麼“擁擠”。
所幸的是,在所有人離庭不到五分鐘內,Koh 法官就叫了正式的休庭,走廊裏的旁聽者得以回到庭審現場,並且之後實時速記沒有再出問題。
截至發稿,高通用完了最後三天舉證時間當中的第一天。但在這一天舉證完畢後,Koh 法官意識到了本案件的複雜性,她説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做出對於本案的決定。與此同時,由於 FTC 方面已經用完了舉證時間,留給政府律師補充有效證據,以及在盤問環節體現這些證據、加強主張的機會也更加渺茫。
在本案距離宣判日越來越近的同時,蘋果和高通之間在全世界各地還有更多懸而未決的訴訟等待着各自的結果。但和那些訴訟相比,一方面因為 FTC 起訴高通謀求直取後者的關鍵商業模式,另一方面因為訴訟本身發生在美國本土,本案的重要性顯然更強一些。
不管怎樣,FTC 起訴高通的走向、訴訟和辯護路徑,以及結果,都將對該公司所處的其他訴訟,甚至更多涉及高精尖技術企業的專利訴訟,帶來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