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缺德,還是依法搞事_風聞
饺子说事-饺子说事官方账号-看天下警事,听饺子娓娓道来。2019-01-24 14:29
按照慣例,先發視頻。
簡單説就是,小偷偷了兩千元,然後放下一元錢。
被抓後,檢察院以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為由,不予受理。
公安只好治安處罰,頂多十五天,人家又是一個小偷。
這位老師認為只是依法缺德。
按照慣例,僅對視頻內容聊聊。
咱不知道這個視頻的前因後果,不過,按照視頻描述,貌似還是真事啊。
這位老師説,這是依法缺德。
小編覺得,這是依法搞事。

最簡單的,你偷錢是偷錢,放錢是放錢,完全是兩碼事。
就像你拿刀把人扎躺下了,然後給他送醫院了,就不是故意殺人或者故意犯罪?
説好聽的,是你對工作不負責,沒有擔當;説不好聽的,就是在搞事情。
誰能證明那一塊錢不是小偷掉那的?
就算小偷故意這麼放那的。
那麼,這種鑽法律空子的,檢察機關作為偵查監督部門,不該引起重視,層層上報,把這種犯罪堵住漏洞嗎?
就以某些法院開庭為例,律師甚至法官在庭上質疑公安機關如何抓到被告,如何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檢察員的公訴人出示相應證據,看着好像沒啥事。
實際上,據説有相當一部分未被抓獲的犯罪分子及其代理人在法庭旁聽,把公安機關的偵查、抓捕方法都學走了,然後去集思廣益堵住漏洞。
包括最令人民羣眾深惡痛絕的電信詐騙案件,由於團伙分工明確,好多取錢的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費盡心思抓獲後拒不供認犯罪事實,只説別人讓他替取錢。
檢法就不認為他是犯罪分子,就要求放人,試問,咋就那麼巧呢?
咋就沒人給我二十塊錢讓我給取十萬塊錢呢?
你可能説,公安沒有證據證明他參與犯罪,
那麼,有證據證明有人給他錢讓他取錢嗎?
我們不知道里邊有沒有行賄受賄,但是,某些單位和人員沒有擔當是事實。
還記得小編剛實習那時候,曾經看到某警校的一些自編教材,其中就有預審分冊,當中就有相當多的案例,在提交檢察院或者法院之後,案件性質有了轉換。
當時看起來,人家的論據充分,有條有理,真是佩服之至。
等後來,小編在預審大隊工作時,赫然發現,哇塞,這些性質變化,很可能就是找人了。
只不過檢察院和法院的某些辦案人員,人家能引經據典,把這事説得頭頭是道。
即使有一天,有人把這事翻出來,人家也可以憑藉法律知識説,這是辦案人員的認識問題和能力問題,
不是主觀故意。
而公安局的辦案人員也許因私或者因公,也不敢對檢法的意見作出駁斥。
反正在小編這麼多年的工作時間裏,知道預審對於檢察院不批捕意見作出複議的,不出一手之數。
順便説一下,這幾年,某些官員表面看來都是冠冕堂皇,講的也是頭頭是道,乾的工作也都是非常正規,等你對他深入審查時,就會發現,看起來非常正規的工作,實際上都是有各種利益交易。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