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收入分配改革?_風聞
徐实博士-资深生物制药专家-澄实生物 CEO2019-01-31 13:47
隨着改革開放不斷推進,公眾對於分配製度公平程度的關注逐步提升。黨的十八大以後,國家層面已明確提出“讓廣大人民羣眾更多更好地共享發展成果”,如何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已經成為公眾高度關注的話題。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當然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可操作的手段。完整的政治經濟學體系可算是馬克思對後世最偉大的饋贈之一,對當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西方國家調節收入分配的侷限性
西方國家也講調節收入分配,但完全是庸俗經濟學的那些套路,稱之為隔靴搔癢亦不為過。西方國家調節收入分配的特點是:只講二次分配,不講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在生產領域進行的分配,一般在企業內部就已經完成,經過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稱原始收入。説得更通俗一些,就是企業毛利潤中,有多少用於發放員工薪酬,有多少被企業拿走。二次分配則是政府通過税收、社會保障支出等手段進行的再分配。
初次分配是更為基礎性的分配關係,數額大而且涉及面廣。政府主導的二次分配並不足以扭轉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不公正。西方國家的初次分配,完全遵循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資本邏輯。正因為這是資本主義制度的根本所在,西方國家的統治階級絕不願意改變初次分配的方式;但是為了緩和階級矛盾,西方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普遍建立了二次分配基礎上的社會福利制度。
二次分配確實解決了一些問題,但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社會範圍內貧富兩極分化的趨勢,即使在被稱為“福利國家”的北歐國家也是如此。根據瑞典產業經濟研究所(IFN)最新的瑞典人口財富調查顯示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瑞典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2007年至2012年間,瑞典淨資產值最高的10%的富有人口,所佔總資產從19.2%上升至21.7%,而貧困人口的資產進一步縮水;同一時期瑞典30%人口的負債大於收入【1】。
二次分配依賴於政府税收,對收入的調節能力受限於税率。要加強二次分配的力度就必須增税,然而税率不可能無限增高,況且高税率存在嚴重的負面作用,體現在多個方面。税收會造成“無謂損失”,即由於市場未處於最優運行狀態而引起的社會成本, 相當於價格偏離競爭均衡時,所損失的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新古典經濟學的代表人物、英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已對此做出經典的論述,故不贅述。
所得税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往往被不恰當地高估。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繳納所得税的主體力量其實是以工薪為主要收入的羣體,而非高收入羣體。因為工薪族的所得税往往由企業代扣,基本逃不掉。而制訂社會規則的高收入羣體則有很多合法避税的方法,例如將個人開銷列入企業成本、成立信託基金、向海外轉移資產等等,而這些方式是工薪族根本無法採用的。更有甚者,在法國奧朗德政府2013年宣佈增加所得税之後,著名影星熱拉爾·德帕迪約等高收入人羣紛紛加入別國國籍,讓法國政府徵税無門。
高税率對工薪族的影響其實更大,甚至嚴重影響勞動積極性,在瑞典等高税率的“福利國家”,企業應急情況下想找個人加班都不容易:以加班費等形式發放的工資和補貼絕大部分要繳税,從勞動者個人角度出發,既然加班掙不到什麼錢,還不如索性在家歇着。高税率已經起到了損害勞動積極性的作用。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的貧富差距不斷拉大,這主要是由於初次分配不公平造成的。法國經濟學家皮凱蒂的《21世紀資本論》已經給出了詳盡的分析。在當前的國情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絕不能僅限於隔靴搔癢的二次分配,而必須要觸及初次分配。
公有制經濟的初次分配調整
初次分配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就已經完成的。從初次分配入手調節收入分配,意味着在企業微觀層面就要解決一些問題。初次分配的核心是怎樣合理分配剩餘價值。無論是公有制經濟還是非公有制經濟,都要面對這個問題。
公有制經濟的問題相對容易解決一些。因為國有企業既要服從黨的領導,也有上級主管部門。對初次分配的調節,確實可以通過行政命令直接傳遞到國有企業。例如,2015年以後推行的國企高管限薪政策,就屬於這種性質。
國企高管限薪僅僅是公有制經濟收入分配調節的開端——它對於推進分配公平的象徵性意義,大於給國企員工增收的實際意義。從發展的眼光來看,還應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對於初次分配的程度。一個可操作的方法,是將薪酬制度的制訂過程公開化。
應當在國有企業建立這樣的制度:國企制訂和調整薪酬制度,首先應當經過黨委/黨組的充分討論;然後設立一段時期的公示,召開“員工聽證會”來收集員工的反饋意見;整合了員工反饋意見之後,才能確定最終的方案。這種做法的意義是多方面的:首先,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國企黨組織過問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有利於強化國企黨組織的作用、使黨組織在員工羣體中樹立更多威信。
另一方面,這也是國有企業完善內部民主管理的必要手段。正如毛主席所説,勞動者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才是根本的權利。如果勞動者沒有這種權利,從長遠來看,其他權利也難以得到保障。這在蘇聯解體後的“休克療法”和我國20世紀90年代後期的“下崗潮”中得到了充分印證。國企黨組織和員工參與薪酬制度的制訂,是新時期國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開端。即使一開始遇到一些問題和阻力,但是從長遠來看,這對於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培養員工的主人翁意識,都將有極大的正面意義。
在公有制經濟內部調節初次分配相對容易,但是非公有制經濟提供了我國80%以上的就業崗位【2】。如果調節初次分配僅限於公有制經濟,而不觸及非公有制經濟,那麼收入分配改革頂多解決20%就業人口的問題,而在整個社會範圍內難以收穫明顯的效果。因此,應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收入分配改革拓展到各種所有制的企業,這便是我們接下來要探討的內容。
將收入分配改革拓展到各種所有制的企業
在現行《公司法》的架構下,企業管理層確實能夠直接決定員工的薪酬。除了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之外,能夠直接干預非公有制經濟初次分配的行政手段非常有限。然而這並不意味着無計可施——國家採取法制建設的間接手段,也能達到提升初次分配平等程度的目的。
可操作的具體方法有以下幾種,適用於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
1)限制“勞務派遣”,強制同工同酬。
許多企業近年來出現濫用“勞務派遣”的現象,把原本由正式員工負責的事務交給“勞務派遣”的合同工、臨時工。合同工、臨時工承擔與正式員工職責相同的工作,但收入和待遇與正式員工有着天壤之別。許多企業在“壓縮人力成本”的幌子下,製造人為的不平等,其行徑廣受詬病。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執政時期,打着“靈活用工”的口號大力推廣“勞務派遣”,加速了終身僱傭制的瓦解。然而“勞務派遣”的泛濫使得對無產階級的剝削大大加重。截至2014年度,日本非正規僱傭勞動者數量高達1962萬人,佔到日本僱傭勞動者總體的37.4%【3】。與之對應的則是日本無產階級羣體的貧困化:2014年,日本“貧困羣體”約1139萬人,較1999年的約804萬激增42%。
不能讓日本已經發生的齷齪事情在中國重演。當務之急,是對“勞務派遣”的應用範圍採取必要的限制。應通過立法和行政命令並行的手段,促使企業合理界定“勞務派遣”的範疇。“合理”的標準是,“勞務派遣”員工的職責,不得與擁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的職責相同。
“勞務派遣”在一定範圍內有其合理性,企業經營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短期用工的需求,特別是某些行業存在明顯的季節性用工。但是,“勞務派遣”的臨時工,承擔的應當是名符其實的臨時性工作。如果讓臨時工承擔與正式員工完全等同的工作職責,實質上從事長期性工作,那麼企業用廉價勞動力頂包的動機便昭然若揭。國家應當立法明確禁止上述明顯違背社會主義倫理的行徑。違法進行“勞務派遣”的企業,應當賠償臨時工的經濟損失,並且與其直接簽訂勞務合同,終結不倫不類的“勞務派遣”。
2)全面禁止和廢除秘密薪酬制度。
秘密薪酬制度源於西方國家,指的是企業禁止員工相互透露薪酬,甚至處罰交流薪酬信息的員工。資產階級實行秘密薪酬制度的用意,就是防止無產階級聯合起來爭取權益,甚至使得無產羣體內部因懷疑情緒而難以團結。國家應當立法全面禁止和廢除秘密薪酬制度,薪酬水平不是也不應該是什麼“商業機密”。可以預期的是,薪酬透明化將為就業市場帶來重大變革。
在企業內部,廢除秘密薪酬制度將對管理層造成明顯的輿論壓力,客觀上使管理層有所顧忌、不得不顧及員工的合理待遇。比如,某些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將七大姑八大姨等關係户都安排了閒職,薪酬水平還定得挺高。廢除秘密薪酬制度之後,上述醜行將很快暴露在員工面前。“戰士軍前半死生,美人帳下猶歌舞” ——誰又願意為這樣不重視公平的企業賣命?又比如,企業高管給自己定的薪酬遠超過行業平均水平,而員工的待遇卻多年止步不前。古人云,“德不配位,必有災殃”,這樣的高管還能有什麼威望?感到如芒在背的高管本人,是否應該學會做人和知趣?
如果將視野放大到整個行業,薪酬的透明化將大大促進同行業企業間的人員流動,增強勞動者在薪酬方面的議價權。從勞動者個體的視角來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從企業的視角來看,企業之間的人才競爭將趨於白熱化。期望在競爭中獲得優勢的企業,肯定會提供超過行業平均水平的薪酬,用於爭取素質超越行業平均水平的員工。而對待員工刻薄的企業,將面臨旗下員工的“勝利大逃亡”,加速走向崩潰。企業之間的“搶人大戰”,最終會淘汰一部分企業,並且提升整個行業的平均薪酬水平。
3)強制企業定崗定酬。
國家應當通過立法,規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必須明確提示崗位的薪酬範圍(例如年薪25萬~32萬),而不得使用“薪酬面議”之類籠統的説法。如果企業和受聘者簽訂勞動合同,寫在合同中的薪酬不得低於事先發布的薪酬水平的下限,否則要向受聘者支付高額違約金。這種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當前就業市場上大量存在的企業欺詐行為。這裏説一個比較著名的案例:在2017年的電視求職節目《非你莫屬》中,求職者楊斯涵和火星時代公司達成聘用意向。火星時代開出13000元的底薪、給予楊斯涵銷售運營總監助理的職位,隨後給楊斯涵發了入職通知的電子郵件。但是當楊斯涵辦理入職手續時,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稱工資有變動,底薪變為4000元,楊斯涵要“通過自己努力”才能使薪酬最終達到13000元。後來楊斯涵和這家毫無誠信的企業不歡而散,但是因此錯過了應屆畢業的就業季,不得不重新開始找工作。
火星時代浪費了楊斯涵大半年的時間,這種損失卻要由小姑娘自己承擔,這是多麼地不公平!在媒體上做出公開承諾的火星時代尚且敢於“狸貓換太子”,偷偷摸摸欺壓勞動者的企業只會更多。
通過法治建設規範企業的薪酬制度,是為了實現就業市場的優勝劣汰。應當以法家的手段嚴懲不講誠信、惡意對待勞動者的企業,保護在求職過程中本來就處於弱勢的勞動者,為各個行業樹立健康的企業價值導向。
4)建立公開平台,規範企業信用
美國有個商業網站叫做Glassdoor,直譯過來就是“玻璃門”。這個網站上面有各個企業的檔案,網站允許企業的員工和前員工在企業檔案上發表匿名評論,描述企業的薪酬水平,以及企業文化、管理方式上的正面和負面信息。該網站存在的意義在於,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就業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使得求職者可以通過“玻璃門”窺見企業內部的一些狀況,防止不明真相的求職者“跳入火坑”,也有助於真正優質的企業吸引人才。
Glassdoor的模式其實很有意義,如果中國也有類似的信息平台,將非常有利於維護勞動者權益。不過,Glassdoor畢竟是商業網站,用户獲取有價值的信息還是要收費的。如果做成完全免費的公益網站,顯然會更好一些。全國總工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該認真考慮做這件事情。
其實還有更為有效的手段——國家應當建立公開的用人單位信用評級體系,以大數據平台將全國企業囊括到信用評級中來。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來建設和管理這個平台,於情於理都比較合適。信用評級的範圍包括與僱傭勞動相關的負面案例和正面案例,按照加權係數自動計算出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評級。
負面案例包括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黑歷史、近年來涉入的勞動糾紛等等。如果企業存在惡意欠薪、無理裁員、剝奪員工合理福利等惡劣行徑,一經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裁決,上述信息將被自動錄入系統,向社會公開。
正面案例包括企業為維護勞動者權益所做出的積極努力,例如:多年沒有勞動糾紛,女員工超過一定比例,男女員工有均等的晉升機會,錄用復員轉業軍人,錄用殘疾人,為員工集體購買商業保險等等。這些細節信息可以通過政府部門的多種統計渠道,從大數據中自動抓取,在平台上也是公開的。
由國家信用背書的公開的用人單位信用評級體系,將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就業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性,為處於弱勢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保護機制,使勞動者能夠有效地規避風險。不重視勞動者權益的企業,將在公開透明的平台上遭到無情曝光,最後因為臭名昭著而難以招募到高素質人才,進入螺旋式下降的惡性循環。而重視勞動者權益的企業,將收穫較高的員工忠誠度,而且企業形象會愈發“高大上”,甚至比做廣告的效果還要更好一些。建立用人單位信用平台,將促使企業更加重視勞動者權益,主動提升初次分配的公平程度
上述解決方案的優點在於可操作性較強,而且操作成本不高。
結語
調整收入分配、防止出現貧富兩極分化,需要開創一條符合中國國情,切實可行的道路。收入分配改革意義重大,對社會的影響將非常深遠,它的複雜程度決定了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應該秉承幾個基本原則:
1)不迴避困難,要觸及實質性問題。如前文所述,提升初次分配的公平程度才是關鍵問題。
2)循序漸進,穩紮穩打。先推行一些近期容易實現的改革措施,給勞動者帶來切實利益。“看得見的改變”有助於凝聚眾望,讓人民羣眾對社會的積極變革普遍產生信心和期待。
參考文獻:
【1】人民網: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6/0901/c1002-28684621.html
【2】求是網: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7-08/03/c_1121422417.htm
【2】搜狐財經:https://m.sohu.com/a/106337927_259376/?pvid=000115_3w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