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一大學法學教授因強姦性侵5名亞洲留學生被判4年_風聞
别再轻信国外月亮圆-舆论被大V占领的时候,我也曾轻信国外的月亮圆。2019-02-03 09:21
經過漫長的審理,最近前堪培拉大學法律教授亞瑟·馬歇爾·霍伊爾(Arthur Marshall Hoyle)因強姦和性侵學生的上訴被駁回。標誌着從2015年開始的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他被判刑有期徒刑4年。看到觀網上還沒人討論,那麼我就來理一理吧。


2015年4月,當年67歲的Arthur Marshall Hoyle擔任澳大利亞堪培拉大學法學院的商法教授,給商業法的研究生上課,期間他給5個女學生髮了郵件,要求她們到他的辦公室一起討論她們的作業。
第一個受到邀請的學生(已經被匿名,媒體用代號W指代)向説:她於4月20日來到Hoyle的辦公室,Hoyle向她展示了一個PowerPoint幻燈片,PPT的第一頁顯示了她的作業和一些網上資料的相似度,這個相似度是用抄襲檢測軟件URKUND計算的。
Hoyle説:“這個相似度並不是很高,所以問題不大。但是接下來就是我們要説的問題。”接着,他翻到PPT下一頁,顯示的卻是一些色情圖片,其中還包含又一些兒童色情圖片!他説”大學的電子抄襲檢測計劃顯示,她在撰寫文章時訪問了幾個網站,其中包括一個名為“性感互聯網”的網站。“
他接着説:“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我可以向學院反應這件事,我也可以向警察反應。”但他又用一種安慰的語氣想要挾説:“但我們可以做一些事來避免這些發生。”但他並沒有明確表示是要做什麼事。
學生W説,Hoyle表示由於她在針對她作業的研討課上瀏覽了色情網站,他説她可能會進監獄。然後Hoyle摸了她的大腿和手。
聽了這話,W被嚇哭,W説:“我非常確定他是在要求我和他性交。”
幾天後Hoyle與他的另一名學生會面與他談論相似度問題,他説“我們能做什麼?”,然後他開始觸摸她並親吻她。他説“如果你吻我,我會讓你通過,我們就可以忘記論文相似度的分數……。”
該女生離開後收到了Hoyle的一封電子郵件,稱他不會對她的作業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後來他與第三名學生見面,Hoyle指責她作業剽竊並威脅説,如果他上報的話她會被休學一年。
該女生變得很傷心,Hoyle説:“你可以向我提出一些表示。你會表示什麼?如果你向我表示一些東西,我就不會上報。”法庭文件稱,在她離開之前,Hoyle觸摸了她並試圖親吻她。
Hoyle幾天後在辦公室與該學生舉行了第二次會面,當時他再次表示他可以選擇上報學術不端行為,並詢問她是否可以“表示”他們能否做些什麼。這名學生很困惑也很害怕,怕Hoyle掛了她或者讓她被大學開除,然後他又觸摸她,吻了她,然後強姦了她兩次。
Hoyle用相同的手段威脅了一共5個女留學生,都是來自亞洲的,對其中4人實施了諸如不正當撫摸身體部位、親吻等性騷擾行為,並且對1人實施了2次強姦!
4月22日,W尋求了法律援助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向學院寫了檢舉信揭發了Hoyle的行為,之後,他被指控在辦公室性侵五名學生,隨即他被學校停職並被警方開始調查。
但是直到2015年7月,該大學才首次透露一名工作人員正在接受調查,警方在7月獲得搜查令並在大學內拿了一些物品作為證據,警察從他的大學辦公室查獲一台筆記本電腦和U盤後,Hoyle被逮捕。(不知道為什麼中間隔了三個月,想想萬一要是這傢伙銷燬了電腦和U盤那就真是難以對證啦。。)
2015年10月他被控8項猥褻行為和2項未經同意的性行為,但他拒絕認罪,從而獲得了保釋。

其後網上搜索2016年有關的新聞不多,可能是警方還在調查(國外法律程序真拖延啊。。)
轉眼到了2017年,4月份法院終於正式開庭審理,法庭上Hoyle説“我完全否認我做了任何不當行為。”他否認了所有的10項指控,並且説他沒有給學生看色情網站。
Hoyle的律師Liesl Chapman表示,她的當事人否認了所有對他的指控,稱這些指控是在學生因學術不端行為受到調查的情況下污衊他的。她説:“這五位學生證言的可信度……值得懷疑。”“Hoyle安排這些會議並沒有什麼可惡之處。””他有充分的學術理由與每一位女性見面,討論剽竊問題。“
不過由於PPT證據的存在,他承認他在PPT中放了三個色情網站,但他説這些網站是為了用於抄襲檢測軟件列出來的。檢察官Trent Hickey質問Hoyle他在做什麼。“一個學生究竟怎樣會在色情網站上獲得抄襲內容?” 檢察官問他為何單單列出這些色情網站?Hoyle説他想讓學生“全面瞭解目前網上的情況”(give the student the full picture of what had emerged)。。
經過一週的審理,法官並沒有輕信Hoyle,雖然有兩項指控不成立,但是法官判決其餘6項指控和2項強姦成立!判決時,他把頭抱在手裏,癱在椅子上,自己一邊搖頭一邊喃喃自語。
判決成立之後,法官開始考慮量刑。他被判處被判四年,其中2年6個月不得保釋,從2017年4月開始服刑,最早2019年10月可以申請保釋。對於這個量刑國外網友也有意見“刑期似乎不太長啊?!”。。

看看法官的説法:法官認為犯罪者以前是一個品格善良的人,對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並且幾乎在一個快要退休的時候中犯下了非常嚴重的罪行。這些罪名會使罪犯的所有成就蒙上陰影,並且在他的餘生中仍然是他的污點。法官認為罪犯不太可能再犯罪。本案中的一些罪行相對較小。然而,判決主要是針對第6和第8項的定罪,這兩項是強姦罪。然而,還有一些加重因素。罪犯是一所大學的講師,教學生比他年輕得多。他處於權威,信任和影響的地位。他濫用了這個職位。此外,捲入到此案的學生特別是弱勢羣體,因為他們在澳大利亞作為國際學生的簽證而擔心。

按理説強姦罪被判這麼輕的處罰也該滿足了,但Hoyle卻不服判決要上訴,而他上訴的理由就是:自己腦子受過創傷,不知道他做的是錯的。

2018年5月他的上訴開庭審理,在上訴聽證會上,法庭聽取了辯護方證人的證詞,其中包括這名男子的女兒及兄弟,他們表述了霍伊爾在學生和同事之中的良好聲譽。他們也表達了對這些犯罪行為的震驚。熟悉霍伊爾的一名同事、堪培拉大學法學院的前任院長表示:“如以我對他22年的瞭解來看,在我看來這完全是一次過失(aberration)。”
他又邀請了神經學專家Bruce Brew教授向法官提供證據表示:“ 在Hoyle年輕由於受傷而造成腦部創傷性額葉損傷,並且Hoyle還有退化性或痴呆性腦部症狀。這意味着他可以將微笑視為對性的公開邀請,或者看到接吻和不適當的觸摸,就像握手或談論天氣一樣正常。”該神經學家Brew教授告訴上訴法院,Hoyle不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可饒恕的錯誤。
但是,2018年9月上訴法院的法官駁回了他的上訴。法官不認為其行為是“任何大腦損傷或疾病的產物”,稱此結論與他在此期間的總體健康狀況矛盾。

至此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那些受過傷害的學生也終於獲得了正義(到的比較遲啊。。)。
參考法庭文件:
https://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act/ACTSC/2017/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