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竹算傳統陋習?這是要承包春節後的第一波笑點?_風聞
秦相冯去疾-请关注我的西瓜视频账号:悠悠一评2019-02-09 22:50
2月4號,著名媒體人王志安老師發了一篇微博:
每年因為放鞭炮導致火災無數,炸傷的人不計其數,尤其是孩子,尤其是炸傷眼睛。許多孩子因此終身失明。大年三十夜,各地醫院的急診室幾乎都會收到炸傷的孩子。對於這些家庭來説,明明是喜慶節日,最後變成了悲劇的日子。放炮竹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陋習,和女人裹小腳一樣。過年有多種方式表達喜慶氣氛。請自覺抵制炮竹!

春節放炮竹是傳統陋習,理由是有安全風險,這套邏輯是什麼?
有安全風險的多了去了,菜刀也能傷人,是不是用菜刀也是陋習?是不是陋習,不是看它是否有安全隱患。我們先來説説燃放煙花爆竹算不算陋習。
那麼今天為什麼不鼓勵燃放煙花爆竹甚至不讓放呢?上面説的安全問題固然是個原因,但是不是唯一的。其他原因還有很多,像是出於環境的考慮。燃放大量煙花爆竹會導致空氣污染瞬時加重,如果氣象不好的話,幾天也消散不了。並且燃放完煙花爆竹之後,也會造成大量的垃圾,加大環衞工人的工作負擔。而且由於時代不同,即便是老人也不一定會支持燃放煙花爆竹。家裏老人在以前也是很喜歡放鞭炮的,最近幾年就討厭的不行,在家裏看手機看春晚,外面噼裏啪啦一通響,把老人嚇一跳。
站在今天的角度,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當然是陋習,所謂節日的氣氛不能建立在破壞環境、加重環衞工人不必要負擔和一定的安全隱患的基礎上。
但是我們可以採取一些手段。例如環境允許的情況下,以官方的煙花表演代替個人;鼓勵電子煙花等替代品;或者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而開放允許燃放的區域等等,這個問題就能夠解決。
所以毫無疑問的,在今天,不遵守相關法規地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當然算陋習,但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燃放煙花爆竹完全算不上陋習。
那麼再來説放鞭炮算不算傳統陋習。
傳統陋習有那麼兩種可能,一種是以前好現在壞,一種是一直都是壞的。前者的話像鬧洞房,在古代是有一些意義的。後者典型的代表,中國的纏足和西方的束腰,這倆甭管什麼年代都是純粹的陋習(如果有人表示我就是喜歡給自己來,不在此列)。那麼放鞭炮呢?
後者肯定算不上。為什麼?因為爆竹在古代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祈求吉祥、美好祝願就不説了,現實意義也很大。
首先,古代過年是要熬夜的。這個都知道,問題是今天熬夜,我們有春晚,有電腦,有手機,遊戲玩起來別説熬一夜,兩夜都行。古代呢?古代就那麼點娛樂,紅樓夢裏面記載了過年晚上的娛樂,説實話,也就那意思,要不是祭祀拖時間,一晚上真的不好過。子夜12點的時候,差不多了困了,放個爆竹噼裏啪啦一響,一響就能響一夜,有精神了,能繼續熬夜了。同時古代的娛樂是很匱乏的,別看着古代這個好那個好,那是因為你活在今天,看古代有濾鏡直接把不好的都濾走了。娛樂匱乏的時候,就需要一些宣泄的方式,放爆竹這種很熱鬧、很刺激的行為,就是和不錯的宣泄口。
其次,古代有表的人家也少。能夠準確計時的人家更少。但是爆竹聲音能傳的很遠。即便是最摳門的大户人家,也不會把放鞭炮的聲音隱藏起來,只要大户一響,其他人聽見了就跟着放,某種意義上起到了計時的功能,讓沒有辦法知道時間的人家也能大概其知曉時間,不至於誤了時辰。
最後,放鞭炮的時候,小輩的一起放,大輩的一起聽一起看,有利於維護家庭關係,利於親戚之間的和諧。
所以放鞭炮在古代肯定算不上什麼陋習,甚至還有很大的意義。
到今天,世殊時異,放鞭炮的作用逐漸淡了,甚至不管不顧的私自燃放對於環境、他人來説都不再是好事情了,然而這不是抹黑為傳統陋習的理由。
我們所要做的,是把放爆竹這種行為中的那一份美好的部分用現代科技繼承下來,實現傳統和現代的共融,而不是在那裏指責為陋習。至於不分青紅皂白、時間環境之妄評,實在不是衣蛾專業媒體人應有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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