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民告官”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法治進程_風聞
百姓堂前燕-2019-02-09 11:03
連日來,有不少網友就有關利益受損維權向筆者談及“民告官”問題,並拿“民不與官鬥,窮不跟富爭”、“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些流傳甚廣的民間俗語,來表達對“民告官”官司的“厭訟”和“懼訟”的思想。筆者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接觸法律,後成為法律工作者,下面就以近三十年時間對“民告官”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法治進程的見證,帶你真切感受法治社會與我們漸行漸近的進程。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1990年10月1日就頒佈實施了,結束了“民”不能告“官”、不敢告“官”的歷史,但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行政訴訟依然停留在概念階段,羣眾認為自己蒙受不公後,大多采取上訪的方式鳴冤叫屈。
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法治”正式入憲。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該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治”入憲前後十多年,一系列規範國家治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陸續出台。例如,新中國第一次確立“民告官”制度的《行政訴訟法》、第一次確立國家賠償責任的《國家賠償法》、第一次確立國家行政權運作基本規則和正當法律程序的《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這些體現依法治國要求的一大批法律,都是在這個時期制定和實施的。

2004年,國務院發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該《綱要》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在綱要的指引下,行政機關嚴格按照行政法規規定行使權力,行政訴訟法以顛覆者的姿態,努力詮釋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義。“民告官”從最初的“新鮮事”已經變成了“平常事”,行政訴訟進入了一個平穩發展的時期。
此後,隨着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的陸續頒佈實施和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完善,司法部門通過全面改革體制、機制和相關制度,確保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權威,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逐年增加,案件類型也從單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擴大到信息公開,行政賠償到全領域。

2017年《行政訴訟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改,隨後,“民告官”案件立案難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積極應訴的意識明顯增強,使“民告官”案件中羣眾最擔心的“官官相護”疑慮得到消除。當普通百姓敢於頻頻與公權力對簿公堂時,拉近了官民之間的對話距離,羣眾的司法獲得感也明顯增強。

行政訴訟制度的日臻完善,對加快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進程,調整公民與政府的關係,實現公民與政府的良性互動,促進社會的良善治理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面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滾滾浪潮,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將不忘初心,砥礪前行,立爭在自媒體平台上精心耕耘,為廣大網友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務,為建設法治國家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