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的規矩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19-02-10 10:34
和大家説説江湖事。

一
春晚結束後,有一個場外花絮:
正當有些人説“志玲姐姐好美好有才華”的時候,有一位花樣游泳演員在微博上説,“當志玲姐姐的水下替身好光榮哦”。
然後江湖上就吵成兩派。
有一位我挺敬重的媒體老師,非常堅定地站“替身派”,認為志玲姐姐“欺騙了全國觀眾”,祝福替身妹妹“有才華誰都了不起”。
其實這不是站隊的問題,這是規矩的問題。
和大家聊聊這一行的規矩。
二
我年輕的時候,有一個挺重要的收入來源——俗稱“槍手”,也叫“代筆”,簡單説,就是“碼字的替身”。
我吭哧吭哧把字碼完,交付給委託人,然後委託人署自己或者別人的名字用於發表、出版。
這個市場你猜有多大?——如果敞開了接,根本忙不過來。
那些名人明星官員企業家,每天都忙於參加活動和應酬;即便是作家,也常常被拖到四處開會:沒幾個人有唐家三少的本事,也沒幾個人擁有文風近似的秘書,但他們一定要通過內容輸出,實現個人品牌形象的塑造、維持或者提升——所以,“槍手”這個市場一直很剛需。
從大學時代算起,如果我把這些委託人的名字逐一報出來,各位是要拍桌子拍椅子拍地板的。
可能有人會説,灰鴿你這是幫人弄虛作假啊。那我就仔細説説這裏頭的門道。
江湖上把“槍手”的活兒分為兩類:一類是“黑活兒”,一類是“白活兒”。
“黑活兒”基本遊走在法律邊緣,屬於槍手界底層的存在。比較典型的活兒就是代寫論文,更髒的還有代考。這類活兒很好理解,我也不碰。
不作奸犯科的就屬於“白活兒”。這裏也分兩種:一種是“全包”,一種是“半包”。
“全包”這種現象,常見於明星、官員、企業家。其實他們沒有什麼文字組織能力,小時候寫作文都渾身顫抖,但到了這個社會地位,需要有本書、有個專欄,彰顯自己的成功,傳頌一下自己的價值觀。他們只能給到一個主題,一堆照片,一些口述的素材,有時候連這些都給不全,然後就靠槍手用第一人稱進行撰寫。
有些老闆特別愛寫自傳,買了書號還自己包銷,你覺得他有精力自己去碼幾十萬字嗎?顯然不可能。
“半包”這種現象,經常出現在作家、學者裏頭。有些作家,一年裏頭要做幾十次演講參加幾十次商演還要出兩三本書,你覺得他才思敏捷精力過人,實際上人家非常精巧地用“半包”維持了自己的產量:自己寫了序,然後列了提綱,大概佔全書的10%左右,隨後請文風近似的槍手把餘下的90%補足。
有點類似知名漫畫家勾了線,然後從塗網格紙到上色全部是別人完成,作者依然只寫漫畫家一人——這是一份相當主流的業務,如果作者把“著”改成“監製”,那這項工作就脱離“槍手”範疇,進入“協作”領域了。
這是按工種分類的。如果按合作模式分類,可以分為“無協議”和“有協議”。
有些人找代筆,生怕落下字據,於是選擇“無協議”模式,靠中間人樹立信任。一手交錢一手交稿。好處是沒證據,壞處是權益缺乏保障,很容易不按規矩亂來;
比較規範的是“有協議”操作。雙方簽訂合同,約定責權利和保密條款。在保密領域又分兩類:“活限”和“死限”。
“死限”很好理解:就是終身保密,槍手一生都不得泄露其代筆事實,否則就將面臨鉅額賠償;“活限”則會約定一個週期,例如五年,或者出版後兩年等等。一般到這個時候,委託人的目的已經達到,後續公佈代筆事實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而且絕大多數代筆人也懶得去公佈這個事實。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我接觸的來看,沒有不設定保密限期的。
上面這些,就是“槍手”行業最普通的規矩設計。
三
為什麼我要説這些規矩?
是因為志玲姐姐的替身,大概率執行的是一個“有協議的半包”服務。
在整個節目裏,志玲姐姐完成一部分,她以志玲姐姐的身份完成另一部分,並不是從頭到底越俎代庖。而央視春晚這一級別的節目,演職人員大概率要簽署相關協議,以獲得報酬,明確責權利。
以我對媒體綜藝節目的瞭解,協議應該涵蓋保密條款,並且大概率包括劇透、花絮、替身等內容。例如劉謙的換壺,這段視頻就是“破規矩”的。
你可以説,劉謙你有本事不換壺啊,林志玲你有本事真的花樣游泳啊,其實這和對那些老闆説有本事你真的自己寫書啊一個道理。
沒什麼人有那麼全能的本事,但廣大人民羣眾又盼望他們有這樣的本事,他們自己也希望“快速”擁有這樣的本事來打破人氣瓶頸,那麼這個鏈條就產生了:
公眾希望能夠擁有一個“文體兩開花”的全能偶像,實現精神世界的滿足;偶像希望能夠塑造更完美的形象,實現聲望的提升——當這個預期因為個人能力或者精力難以實現的時候,“槍手”便有了生存的空間:
我以偶像的名義,把偶像的短板補上,實現偶像聲望的提升,和公眾精神世界的滿足。
“有協議的半包”,是槍手江湖裏最乾淨的一種,如果幹完後迫不及待地出聲,只能證明自己不但要利,還要名——在槍手界,這是很遭同行排斥的事情。
除非人家不籤協議,利不到位。但總覺得這事兒不像。
所以,在爭論中,還是得提提道上的規矩:
對委託人來講,責權利要講透,錢要給足,不要談什麼榮譽。槍手沒有榮譽,他的職責就是給委託人增加榮譽;
對槍手來説,如果接的是有協議的“白活兒”,那就得有槍手的樣子,別想着借勢做明星。想出名可以,靠自己其它的活兒,不要踩在委託人的肩膀上。
四
寫到這兒,可能廣大人民羣眾會有些失望:
儘管你指責了不講規矩的槍手,但在文藝創作領域有那麼多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這是欺騙啊!
那麼,在最後,站在槍手的角度説一個真相:
得虧有槍手,讓偶像能持續成為偶像,讓產出依然高效且優質。不管是花樣游泳,還是出版寫作,如果沒有槍手——
各位,你們恐怕會更失望。
一個背景聲
你得知道,偶像其實也是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