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霍芬與他的僕役:帝國主義權力的穿透極限_風聞
大忍怀里的垃圾君-书读越多越反动2019-02-10 11:24
熟知近代史的人應該對“炮艦外交”和“治外法權”[1]二詞有所耳聞,也知道這兩者作為有形無形的護身符,保護着在華“洋大人們”肆無忌憚地橫行於清帝國的任何角落。尤其是《天津條約》生效後,那些初來乍到的外國人大概也抱持着同樣的想法:既然頑固而排外的清政府和“滿大人”們已經被槍炮所馴服,那麼原本就温順的中國人民自然不會主動和“文明”的西方人作對。抱着這樣的想法,費迪南德·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於1868-1872年間,來到中國,踏上了以考察中國各地自然資源為目的的遠征。
李希霍芬是地質學家,他對於中國自然資源的考察雖然不免有帝國主義野心的目的在(他後來深得俾斯麥的信任),但其著作作為自然研究的資料卻相當寶貴。包括“絲綢之路”的概念也是他最先提出,並影響至今[2]。當然本文並不討論李希霍芬在地質上的成就,而是他在達成這一成就過程中的一些軼事。
孤身一人的老外要橫穿中國無疑是異想天開的舉動,因此每次出發之前,李希霍芬除了制定預計的路線之外,還要僱傭大量的僕役和隨從來搬運他沉重的行李(大量的觀測器材以及酒),以及與中國人溝通的翻譯(李希霍芬不會中文)。他在航行長江時偶遇了一位名叫保羅的比利時人,他雖然漢語流利,機敏過人,但是對於地質科學一竅不通,雖然這一小小的缺點讓李希霍芬十分遺憾,但李希霍芬很是喜歡他,對於不會漢語的李希霍芬而言,他是和中國人溝通唯一的管道,保羅也十分忠誠地跟隨李希霍芬完成了全部的七次遠征。除了保羅之外,李希霍芬在廣州還僱傭了兩位中國僕役,一位姓陳,另一位並不知道他的姓名,我們姑且稱其為僕役甲[3]。他們負責在接到李希霍芬向保羅傳達的的命令之後,採辦物品,預定住店或者僱傭挑夫。總之,一切安排妥當之後,李希霍芬從廣州出發,目標是從南到北橫穿中國。
到了湖南境內時,李希霍芬發現事情有些不對勁。有一次陳僕役向他報告僱傭挑夫所需的價格,看到19兩銀子的賬單李希霍芬着實嚇了一跳,因為他手中的現銀也就42兩而已。為什麼此地的挑夫如此昂貴?李希霍芬讓保羅不動神色地調查了一番才發覺,陳在報價時不僅把單位行李重量所需的價格和行李的重量均翻了一倍,而且把原本1600文的轎子錢也報到3000文。自然,其中的差價都會落入陳的口袋裏。這是赤裸裸的欺騙,李希霍芬感到相當惱怒,但是在這人生地不熟的湖南,他唯一能信賴的也只有保羅而已,於是他雖然沒有直説,但是表示出自己已經洞若觀火的樣子。陳僕役很快也察覺到李希霍芬似乎識破了他的伎倆,他雖然感到面紅耳赤,可是又不敢直接和李希霍芬翻臉,於是他慫恿苦力一起對抗李希霍芬,向他索要工資。
李希霍芬無奈,只好去找地方官評理,當地的官員雖然是個八品官,但是排場大的很,李希霍芬需先遞上名貼後才得一見。剛開始李希霍芬不得不站着説話,直到後來才要求到一把椅子坐下。官員檢查了李希霍芬的通信證,確認他不是非法過境,但是對於這個案子,他顯然不願意得罪任何一方,於是判決李希霍芬用一兩銀子安撫挑夫草草了事,把李希霍芬打發走。
李希霍芬對此相當不滿卻又無可奈何。隊伍行進到郴州,面見了當地的道台,道台在聽聞李希霍芬的陳述之後,決定要認真調查,開始在私下裏,他抱怨説來湖南的地方官都害怕這裏蠻橫的百姓,當地的客棧、挑夫都由自己的組織,陳恐怕也是其中成員,如果你不趕快離開,或許將遭不測。李希霍芬無奈地接受了這個決定,解僱了陳之後,陳被道台扣留了兩天好讓李希霍芬先走,當一行人到達寧遠,也就是陳的家鄉時,李希霍芬先是遭到小石子的攻擊,接着在準備渡河時看見一大羣人氣勢洶洶地趕來,要不是船伕機敏地在最後一刻駛離陸地,李希霍芬大概免不了一頓毒打。直到這時,李希霍芬才明白道台的那些勸告是多麼的真切[4]。
陳僕役是被解僱了,可另一位僕役也並非善類。李希霍芬承認這位僕役甲手腳勤快,尤其是做菜很有一套,但是卻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凡是經過他手,無論香煙勺子,都轉瞬不見蹤影。李希霍芬心理明白,但是苦於找不到切實的證據,因此只能採取被動防範的措施,比如將自己的財物分裝在不同的幾個箱子中,口袋裏也只留下不超過一日之用的零錢。僕役甲雖然並不像陳一樣明目張膽,卻總是慫恿他人。有一次,李希霍芬在路上遇到一位姓童的紳士,他在兒子離家出走後四處尋找兒子的下落,現在用盡了盤纏無法回家。李希霍芬認為童的學識可以幫助他了解所經過處地名的來頭,因此邀請童與他通行,不僅包他吃住,最後還會給他一筆錢回家。童答應了李希霍芬的邀請。但是李希霍芬發現,童居然也在報價的時候虛高,同時還用李希霍芬的錢給自己買很多東西。於是李希霍芬很決絕的讓他離開,童在離開之後,李希霍芬才感覺到童原本和自己相處愉快,很可能是受了僕役甲的唆使之後,才做出這樣的事[5]。
上面兩個小故事只是李希霍芬七次遠征過程中的一段小插曲,記錄在他的兩冊本《李希霍芬中國旅行日記》中。他整個日記主要的內容幾乎都是對於中國自然景色和資源的詳實的記錄,但是唯獨這兩件瑣事引起了我的注意。李希霍芬同他的中國助手的互動顯示出某種和條約口岸完全不同的面貌。對於深入中國內地開展田野工作的外國人而言,他們高度依賴中國嚮導、助手和隨從的服務,當然對於中國人而言,這也是額外的收入機會。可是這樣的合作似乎常常並不順利,深入內地的外國人面對充滿敵意的當地人往往束手無策,除了金錢和一點點神秘感之外,他們毫無辦法[6],任意的使用武力不僅無濟於事,反而容易搭上自己的性命[7]。地方官儘管因為條約的約束對洋人相對客氣(李希霍芬甚至可以向地方官要一把椅子坐着説話),但是也不願意因為一兩個洋人開罪桀驁不馴的本地人。因此中國的隨從便可以利用各種手段,比如瞞報虛報或者消極怠工,在這些活動中佔到更多的好處。李希霍芬在浙江山區時就因為挑夫不願意走險峻的山路而和他們發生“冷戰”,最後挑夫不得不屈從的原因是李希霍芬手裏還握着他們一半的工錢。完事了之後再給補款,這也是外國人經常採取的防範手段。
換個角度看,僅僅從李希霍芬的日記來看待這些事自然是難免偏見。李希霍芬雖然並不極端,但其歐洲文明的自負感還是顯露在字裏行間。他認為中國人不講究衞生,而且坐擁無限的資源卻因為欠缺理性而開採效率低下。這些言論,正如範發迪所言,是一種自我辯護式的正當性宣稱話語。李希霍芬以自身掌握了科學而自豪,這使得他得以正當化探索中國資源的行為。正因為把中國人看作無知而目光短淺,無法利用資源的民族,歐洲人才以父權家長式的姿態,理所當然地獲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並堅信中國人也將從中獲益。但是且不論西方科學是否真的能夠為此起到有效的辯護,即使是出於商業利益上的考慮,中國人也往往在透露信息時留一手或在價格上“不誠實”,這些被歐洲人當作中國人天生“狡詐”的證據,但歐洲人自己採取違反法律的手段時,則被當作是機智而大膽的英雄行為[8],這無疑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回到開頭的引子,李希霍芬或者歐洲人迷信的治外法權在深入中國內地時真的能夠起到保護作用嗎?或許正是因為治外法權這一看似護身符的存在,反而讓歐洲人的內地之旅危機重重,因為沒有武力保護的特權是最危險的。身處沿海城市的歐洲人可以隨時招來炮艇,但是李希霍芬卻不行,因此他在面對僕役的欺騙和不友善的當地人時全然無法展現“帝國主義侵略者”的“風範”,所謂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炮艦可以保護條約口岸的治外法權,但是卻無法保護深入內地的每一個外國人。因此無論卜魯斯還是阿禮國都奉行儘量避免外國人深入中國內地的方針,謹慎地發給護照,可這卻是被在華英商所詬病的焦點問題[9]。
任何權力都有穿透力的極限,歐洲對於中國的帝國主義權力實踐也是如此。不合理的特權在缺少武力支持的地方就會成為危險的來源,這對於今天仍有借鑑意義。
[1] 至於“治外法權”究竟是一項不平等的權利還是一種傳統的“屬人主義”的國際司法實踐,即清帝國和俄羅斯之間長期奉行的“各國各官各管各人”原則,還是值得思考的,參見 廖敏淑,《清代中國對外關係新論》,台北:政大出版社,2013。
[2] 和“China”這樣的概念一樣,當今很多富有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色彩的詞彙和概念,追根溯源的話,都有相當“不堪”,或者説在民族主義者眼裏並不純潔的來源。可以説在詞彙和概念領域,帝國主義和民族主義頗有同源異面之感。
[3] 這也不是李希霍芬粗心大意,除了少數有頭有臉的中國人之外,大多數中國人在西方人眼中似乎都難以辨認,因此呈現出某種“無臉”的狀態。當然中國人對外國人也是如此。
[4] 費迪南德·李希霍芬,《李希霍芬中國旅行日記(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283-293。
[5] 李希霍芬,《李希霍芬中國旅行日記(上冊)》,331、366-369。
[6] 範發迪,《清代在華的英國博物學家:科學、帝國與文化遭遇》,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189-222。
[7] 比如法國天津領事豐大業在天津教案發生時任意開槍威脅中國民眾,於是被憤怒的人羣圍毆致死。還有另一個例子是哥倫比亞人唐可·阿爾梅洛在福州城郊遠足時被人包圍,他試圖通過開槍驅散人羣,但適得其反,被胖揍一頓。參見,唐可·阿爾梅洛,《穿過鴉片的硝煙》,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
[8] 範發迪,《清代在華的英國博物學家》,85-115。
[9] 伯爾考維茨,《中國通與英國外交部》,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