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代表新提案:泄露隱私數據,就該讓CEO坐牢_風聞
量子位-量子位官方账号-2019-02-11 13:30
雷剛 真發自 凹非寺
量子位 報道 | 公眾號 QbitAI
泄露隱私數據,CEO該去坐牢。
就問你支持不支持?
今天,這則美國參議員提案讓輿論炸了鍋。不少網友聚集在Hacker News跟帖討論。
有支持重刑以治隱私數據泄露亂象,也有認為類似方案標準難定無法施行,更有觀點覺得對大公司沒X用——人有強大的法律團隊——所以只會限制中小創業公司創新。
不過,既然已有這樣的聲音,我們不妨一併圍觀,看“隱私數據泄露,CEO是否該去坐牢”?
美國參議員新提案
事情源起,是美國參議員羅恩·李·懷登(Ron Lee Wyden)的新提案。
這位民主黨議員認為,隱私數據泄露,此誠危機存亡之秋矣。
過去三年裏,你可能是雅虎電子郵箱帳户泄露的受害者;或許是Facebook隱私數據泄露的無辜犧牲品;甚至不知不覺間,隱私數據遭到跟蹤、買賣和泄露,然後被用於利益侵害之途。
然而樁樁件件,最後只留下受害者,還有責任承擔者。
除了個別公司遭遇集體訴訟,那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CEO為代表的高管們,一點教訓都沒得到。
是時候通過法律武器讓他們對隱私數據心懷敬畏了。
如何敬畏?
罰款。坐牢。
參議員懷登的新提案中,如果所在公司偷偷蒐集隱私數據、泄露隱私數據(不論有意無意)、買賣交易隱私數據,甚至發生泄露後隱瞞謊報,都要嚴刑峻法待之。
比如按照年營收的4%進行罰款,CEO等核心高管還要面臨最長20年的監禁刑罰。
坐牢就不多説了。
**4%**什麼概念?
如果按照Facebook 2017年年報數據,4%的營收,約1.6億美元(10.83億元人民幣)。
確實相當重了。
而且這份長達38頁的法案提案中,還清楚列出了具體條款。
我們簡要摘出核心條款如下:
為使用在線服務的人建立“不跟蹤”選項,允許他們的搜索歷史、社交媒體收藏和在線行為不被出售給廣告商。用户可以付費讓自己的隱私得到保護。
授權相關部門制定隱私和網絡安全標準,並要求大公司每年進行隱私制度和情況披露。
懲罰在年度隱私報告中弄虛作假的公司,4%的年收入罰款,最高可達20年的CEO監禁。
要求公司評估其算法準確性、公平性和歧視。
懷登議員説,這是按照金融公司監管的方式來實現互聯網隱私數據監管。
針對大型金融公司,美國2002年起就有了類似的監管方案,並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現在,是時候把這樣的方案帶給互聯網科技公司了。
實際上,之前懷登議員的方案就已經有過“吹風”,但具體推進效果並不好,在大公司層面呈現兩極分化局面。
對於蘋果、英特爾這樣不依靠互聯網廣告營收的公司,他們積極支持。
但對於Google和Facebook這樣身家性命全在廣告營收的巨頭,始終“不予置評”。
嚴苛使用個人隱私數據,不就相當於要了Google、Facebook的命嗎?
支持 or 不支持
這樣的法案雖然針對大公司為主,但如果你問網友資詞不資詞?
他們也並非觀點一致。
在Haceker News上,大體有三種觀點。
第一,騎牆派最多,認為法案太烏托邦,想法很美好,現實難執行。
首先是隱私數據的標準:
個人信息真的能按照財產計算嗎?假如是的話。那我在街上問了某個人的姓名、電話和位置,算不算“記錄了他的數據”——以及掌握了他的財產?如果我將他這些“財產”用於商業行為,是不是也要面臨法案刑罰?
隱私數據標準,難以事前鑑定。
也有網友跟帖,可以運用事後法律去執行。
如果事前不能完全釐清概念和邊界,或者釐清了但仍有大量的灰色和邊緣地帶,是否能夠運用事後法律的方法?但依然面臨標準挑戰。
特別是AI大行其道,有些數據如何被運用,不可解釋。
第二,支持派的網友,認為正是沒有嚴刑峻法,才讓Facebook這樣的公司“積極地”把世界變得更糟。
所以現在邁出這樣的一步——鉅額罰款、高管坐牢,或許能讓現狀得到緩解。
然而,這樣的聲音很快得到反對派反駁。
核心觀點有二:
首先,即便有法案,也無法解決最核心的問題。
因為既然針對大公司出台隱私數據法案,但Facebook、Google這樣的巨頭的豪華法務團隊肯定不會坐以待斃,他們一定會在法律施行後找到合理合法的辦法,而最終寸步難行的,只會是那些沒有法律力量的中小型創業公司。
且這種論調並非危言聳聽。在金融業,2008年次貸危機之後就出台了相關監管法案,但最後卻進一步鞏固了大型銀行的地位,中小銀行更加寸步難行。
另外,歐洲GDPR施行後,也有具體數據説明,雖然削弱了不少廣告追蹤公司,但Google這樣的大公司並不受影響——這不就是忘了為啥而出發了嗎?
其次,一旦隱私數據“稀缺”,就會變成黑市資產。
有網友舉例,按照隱私數據該當財產保護的邏輯,供需決定市場,嚴刑峻法能讓公開市場顧忌,同時也會讓黑市交易更為盛行。
高贊建議
當然,熱議之下,也不乏高贊可執行建議:
一)要有提醒,讓用户知情。
用户知道自己的隱私數據已經被“跟蹤”,可以選擇“yes”或“no”。
二)與第三方分享時一定要爭得同意。
只要涉及用户隱私分享到第三方,就應該讓用户自行作出同意與否。
網友表示不反對某應用保留記錄自己的互動信息,甚至對便利性有幫助,但反感數據被共享至其他第三方。
三)違規成本可以考慮。
事先可以制定違規成本,一旦有公司違規,就付出相應代價,讓這些掌握隱私數據的公司不僅有自我道德束縛,更是通過市場經濟行為約束。
四)信用機制。
如果有些公司已經有過數據泄露的不良記錄,就通過一年信用監控去限制其隱私數據收集,提高這些公司的意識。
最後,懸而未決的問題:CEO等高管是否要坐牢?
支持坐牢的網友説,就該把CEO關一關,否則對隱私數據不重視。
反對坐牢的網友則認為,公司大了,CEO不一定知曉每一項業務,限制CEO的人身自由並不公平,而且也有些公司的CEO——只是個傀儡……
投個票
不過,以上討論,全來自太平洋對岸。
國情也不一樣。
但相信對於隱私數據,環球同此重視。
所以不知道剛過完春節、參與各種授權個人信息參與互動的你,怎麼看隱私數據問題?
投個票吧,好讓別人知道太平洋這岸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