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格萊美獎,説一個不太為國內音樂人注意的話題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5332-2019-02-11 11:55
我們先來看看這幾年格萊美獎頒獎獎項的一個重要變化。
2015年的格萊美頒獎,在美國根源音樂(America Roots)領域新增了“最佳美國根源音樂表演”(Best American Roots Performance)獎項,該獎項將頒發給傳統北美音樂領域的最佳表演者;“福音/當代基督教音樂類”獎項做出調整,以區分傳統福音音樂和當代基督教音樂。
那一年最佳當代基督教音樂表演獎給了《Messengers》,今年是Daigle《you say》
這幾年的獲獎名單:

我們看到,這些年備受爭議的基督教音樂獎在格萊美頒獎體系下被細分和強化了。

Lauren Daigle,今年格萊美當代基督音樂的獲獎者
這個獎比較小眾,所以大家也不太關注。但瞭解一下格萊美的基督教音樂史,可以算一部美國這幾十年來的一部微型的精神史。
從分類上説,這個獎項稍微有點不倫不類,有樂評家説,福音音樂是基督教音樂的一種流派。福音音樂的創作、表演、意義甚至定義都因文化和社會背景而異。福音音樂的組成和表演有很多目的,包括審美愉悦,宗教或儀式的目的,並作為市場的娛樂產品。福音音樂通常與基督教歌詞有領導性的主唱(通常強烈使用和聲)。福音音樂可以追溯到17世紀初,源於黑人口頭傳統。讚美詩和聖歌經常在呼喚和回應中重複出現時尚。大部分教堂都依靠拍手掌和腳踩踏作為節奏伴奏。大部分歌唱都是在無伴奏合唱中完成的。
問題是僅僅是宗教信仰,是否就可以把某種音樂歸成一類?哪怕是脱胎於讚美詩或者聖歌,用現代樂器演奏和和音,完全可以劃歸到其他類型中。
再者,對基督教音樂類別的質疑主要是這個:
Contemporary Christian music - is it honoring to God? Should it be used in church services?
退一步講,可以把這個類型拿出來,為何要堂而皇之搬上格萊美,和一眾流行音樂一起魚貫而列參與評比呢?難道基督教音樂不應該待在教堂自娛自樂嗎?
世上本無“現代基督音樂”這個分類,它也是應運而生的——源於1960、1970年代的“耶穌音樂”,本質上是一種文化保守主義在音樂類別的中的表達,對六七十年代的青年頹廢、彷徨色彩的一種反動。“在性、毒品之外,我們希望能找到一塊音樂的淨土”。—— Paul Wohlegemuth,著名的《基督教音樂反思》的作者。
基督教音樂要在大庭廣眾之下唱出來,也有《聖經》依據:以弗所書第5章第19句説“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説,口唱心和的讚美主。”
Contemporary Christian music目前最尬的地方,倒並不在於年年玩格萊美,湊個熱鬧,而在於為真正保守的基督徒所不屑。比如鮑勃瓊斯大學禁止其學生聽當代基督教音樂。

Bob Jones University的規定
一些有名的當代基督教音樂評論家也反對將基督信息加入流行音樂,包括Dan Lucarini和Kimberly Smith這兩個老派福音書解釋者。
很多基督教音樂家們把搖滾樂當成“死敵”(源於60年代的左右之分),但基督教音樂本身就脱胎於搖滾,帶有鮮明的搖滾風格。這也就是為何基督教音樂不得不再把“福音音樂”細分出來,讓基督教信仰者有更加“聖潔”的感覺。

很多美國樂評家也説“樂以載道”,“以樂釋道”,但格萊美本身代表了美國娛樂工業流水線的“代理商”角色,和奧斯卡等本質區別不大,娛樂+工業+傳媒。近年來,特朗普上台後,大刮文化保守主義風,甚至“聖經入校”也被教育界喊了出來,逐漸挑戰原來模糊的“政教分離”。
2011年,Amy Grant的Better Than a Hallelujah獲得了格萊美最佳福音音樂的提名,但是卻被基督教保守人士噴歌曲宣揚無神論:
格萊美獎也是個小舞台,也無法逃脱“娛教無法分離”的窠臼,宗教音樂的派別細化只能讓本來就聚訟不休的流行樂壇的幫派“樂理教義”分野變得更加混亂。人類情感與抒發表達方式的聯結日趨多元化,在樂器的發明創造不太可能有什麼突破的情況下,有沒有更好更多元的維度讓廣大受眾潸然淚下亦或“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基督教音樂類別的被強化或許就格萊美本身來説不是什麼大問題,但音樂流派和風潮的起起落落能讓我們觀察一個更加別樣的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