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公”你做到了嗎_風聞
李欢-2019-02-15 10:50
第一“公”,公平正義。古語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公正,現代社會的穩定實際上也是要靠公平正義來維持。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為人民服務一定要秉持公道正派的原則,做到不偏不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若公務人員沒有秉持一顆公正之心,對羣眾的訴求置之不理,專門盯着領導的喜好,搞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來博取眼球,勢必會損害了黨員幹部在羣眾心中的形象。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要時刻牢記“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要時刻用黨章黨規黨紀嚴格要求自己。要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講擔當講原則,拋棄官本位思想,懷公正之心與民同心同德。
第二“公”,公私分明,只有一心為公、事事出於公心,才能坦蕩做人、光明做事。公款姓公,一分一釐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作風問題大多與公私問題有聯繫,與公款、公權有關係。現實中那些落馬的官員都是公務與私情不分,人情與原則混淆,公車私用、公款吃喝,繼而發展為損公肥私,以公權謀私利。這樣的行為嚴重腐蝕了黨的肌體,破壞了黨的形象。身為公職人員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樹立良好家風,用一身正氣感染周圍的人,不該涉足的場所絕對不涉足,不該交的朋友絕對不交。我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形象,要分清是非,辨清美醜,堅決杜絕公私混淆的事情發生。
南宋詩人周紫芝在《竹坡詩話》中載:李氏家族有一人為官廉潔,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燭光下辦理公務,有人送來一封家書。他當即滅掉公家的蠟燭,點上自家的蠟燭。“見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謀公事。”事雖小,公私分明可敬。
身為公務員,我們要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強化行為規範,維護羣眾利益,時常反問自己“公平正義,公私分明”你做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