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買菜時踩香蕉皮摔傷,狀告菜市場索賠12萬!最後法院這樣判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2-17 13:36
因買菜時踩到濕滑地面上的爛香蕉皮,張大媽摔傷導致股骨遠端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於是,張大媽向法院起訴,向菜市場索賠相關損失。經兩級法院審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菜市場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共賠償7.6萬餘元。

圖: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2017年3月,年過七旬的張大媽在家附近的菜市場買菜時,由於地面濕滑並有雜物不慎摔傷。張大媽表示,其平日身體狀況良好,當天是因為商户門口的地面上扔有爛香蕉,她踩到後才滑倒。根據急救中心的出診記錄顯示,張大媽系行走時不慎滑倒,左膝觸地。
經鑑定,張大媽為外傷致左股骨遠端骨折,目前遺留左膝關節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
現場監控顯示,張大媽摔倒時,周圍幾米範圍內並無路人。張大媽指出,在摔倒後,她將粘在鞋底的爛香蕉扔到了旁邊的一個紙箱中,並且當時地面明顯可以看出積水造成的多處反光,但菜市場對此並不認可。
傷愈後,張大媽將菜市場管理方起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12.3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菜市場,在事發時沒有保證地面乾淨平整,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而張大媽在市場行走時未及時注意腳下情況,亦有一定過錯,故一審判決酌定菜市場承擔70%的責任比例,應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6萬餘元,張大媽則自擔30%的責任。
一審判決後,菜市場不服上訴,其表示,張大媽本身患有嚴重骨質疏鬆,且雙膝曾因疾患做過手術,考慮張大媽的年齡及曾患多種疾病,不能排除張大媽因自身疾病導致摔傷的可能。
經審理,三中院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張大媽系在菜市場買菜時滑倒受傷,菜市場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一審判決認定責任比例適當,菜市場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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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判決有積極的公益維權效應
菜市場為何被法院判賠張大媽7.6萬餘元?類似案件,普通市民維權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華商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律師。
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基於《侵權責任法》第37條關於公共場所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的菜市場作為典型的商業類經營管理人,其應當對其管轄範圍內保證地面整潔之義務,對地面存在的可能影響公眾的市場廢品具有及時清理職責。法院正是基於菜市場管理方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依據過錯責任進行裁判的。
殷清利稱,張大媽的做法是其維護其自身權益的合法救濟方式,類似的訴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類似菜市場的管理工作,也有其積極的公益維權效應。
類似事故,市民如何維權?殷清利提醒消費者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是固定證據。本案中張大媽勝訴很關鍵一點取決於現場監控錄像。在張大媽將涉案的爛香蕉扔掉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監控,也沒有相關證人證言,張大媽很難勝訴。所以,類似事故發生後,除了及時救治之外,受傷者或家屬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儘可能保留物證,拍攝現場照片或錄像,並及時找尋現場目擊證人。付建也提醒消費者,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告知管理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或向安監等其他部門及人員求助,取得公安、安監等部門的報案回執或記錄。
其次,要準確理解過錯責任嚴格化。殷清利認為,雖然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侵權責任層面的法定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此類安全保障義務案件又不同於一般侵權責任,畢竟發生範圍在經營管理人控制範圍內,所以在此類案件司法實務中應當堅持過錯責任“嚴格化”。即在受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當基於其所受損害的事實,提出賠償義務人負有社會一般價值判斷所認同的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人(管理人)則應就其已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進行抗辯,這樣才能兼顧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與利益平衡。
本案中雖然菜市場認為不排除張大媽因自身疾病導致摔傷的可能,但畢竟菜市場沒有針對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進行抗辯舉證,所以菜市場一方的上訴主張法院未予支持。因此,在啓動此類安全保障義務訴訟時,市民不要有過多的思想包袱及訴訟壓力,不要將此類訴訟等同於一般侵權訴訟。
來源:廣州日報全媒體綜合自北京晚報/記者劉蘇雅、華商報/記者陳有謀等
我是看不懂這個判決,最起碼法院是不是應該説明一下張大媽摔傷和菜市場到底有什麼關係,就是因為菜市場沒有及時清理那塊香蕉皮嗎?
就因為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菜市場,在事發時沒有保證地面乾淨平整,就得承擔7成賠償責任?這個比例是不是又過高了呢?接下來可能有什麼情況發生?
……於是菜市場只好僱人不停打掃,因為成本增加,乾脆就漲攤位費,菜販開始漲菜價,最後還是消費者吃虧買單?
如果以權責相等來討論的話,那就是收多高的攤位費,管多大的事。菜市場首先要保障的是消費者與菜販之間買賣的公平公正,其次才是市場內環境的整潔吧?張大媽首先索賠的不應該是旁邊幾家買水果的商家……
後面這個律師還説得頭頭是道,兩個字:呵呵→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