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寫着“閉店甩賣”卻永不閉店! 在日本這屬於欺詐行為嗎?_風聞
日本通-2019-02-18 14:27
走進日本的商業街,有時可以看到高掛着“閉店不幹了,大甩賣!”招牌的店鋪。但是部分無良商家已經掛着這樣的招牌經營了一年甚至兩年,始終不見門店倒閉。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永遠掛着“閉店大甩賣”招牌的迷之店鋪
在小T家附近車站前的商業街上,某店家正在掛“閉店大甩賣”的招牌。
小T邊走邊想,“真巧,也許我可以趁着大甩賣淘點什麼便宜東西”。但是之後的三年間,這家店一直掛着這個招牌正常營業。
“喂喂,這種騙人的花招難道不算是欺詐嗎”小T這麼想着,這也是一種犯罪吧。

日媒記者諮詢了東京櫻橋法律事務所的池田理名律師
針對上文中的假設情況,池田律師從法律方面做出瞭如下解答:
這種問題,説是欺詐有些嚴重,但應該算是違反日本《景品表示法》。《景品表示法》的全稱是《不正當景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止法》(可針對誇大廣告與宣傳發出行政命令與處分,原來由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但自2009年(平成21年)9月起已將景品表示法交由新成立的消費者廳負責)。根據這部法律,對誇大宣傳的情形,會據具體情況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罰。
這部法律中根據商品價格形成的不同條件,明確禁止因誇大宣傳而導致消費者盲目消費。
對於上文中虛構的情況,小T作為消費者受“閉店大甩賣”宣傳的影響,認為從該店家購買商品較為划算,那麼進行該宣傳的店家就違反了《景品表示法》。
《景品表示法》是為了促進商家間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設置的法律條款。
但是針對店家是否違法,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店家已經決定停業,且對商品做出了減價處理,沒有想讓消費者做出錯誤判斷的意圖,就不屬於違法行為。但難免會有消費者誤認為這是虛假宣傳。
也就是説,進行“閉店大甩賣”這種宣傳已經不單是商家自己的問題,而是商家同接收接收到宣傳信息的顧客兩方之間的問題。

按理説,大甩賣的價格應該比平常便宜。那麼這個“平常價格”到底應該是多少?
對於這種情況,《景品表示法》中做出了指導性規定,即“對於大減價的情況,為了方便消費者對比,在標註價格時應該標註平常價格和減價後的雙重價格。且原則上平常價格應是在減價之前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的穩定價格。”
其中對“相當長的時間”的具體要求為,減價開始前8周的價格(且是八週內過半數時間內的價格),以此價格作為基準,將降價前後的價格標注於商品上。
如果在減價期間發生延期閉店、恢復原價、上架新商品(因為之前沒有售賣記錄,無法比價)的情況,則可能出現前文敍述的消費者因誤判而盲目消費,這樣就違反了《景品表示法》。
另外,該法還明確指出在沒有打算停業時,禁止商家打着“閉店大甩賣”的旗號哄騙消費者。

對於違反《景品表示法》的商家,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據具體情節會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對於遠超過度宣傳的行為,不僅會受到《景品表示法》的制裁,還會因觸犯刑法中的欺詐罪而受到制裁。因此日媒記者在此呼籲所有商家,不要因小失大,為了一時的利益而鋌而走險。
《景品表示法》的執行問題
事實上,對於會引起消費者錯誤認識的長期“閉店大甩賣”的宣傳,《景品表示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同時日本政府也不會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進行相關管理。
日媒記者表示,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貪圖小便宜,這樣才不會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