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滔天罪行,死刑是最好的辦法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6900-2019-02-18 11:41
來源:新京報 記者 宮照華
“平庸之惡”是一個已經在中國氾濫的詞語,似乎人們遭遇的任何不公都可以套用這個概念加以詮釋。然而,“惡”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卻絕非簡單的“平庸”或“冷漠”“兇殘”之類的形容詞可以解釋。
平均一個納粹只為殺人坐三小時牢
《科里尼案件》的篇幅不長,故事情節也很簡單:一個名叫科里尼的人殺害了一個名叫漢斯·邁耶的老人,被捕後,科里尼對自己的犯罪行徑供認不諱,年輕律師卡斯帕·萊能被指定為這個兇手辯護。現場證據確鑿,一切看似都只是走個流程。但萊能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幕後的隱情——被害者漢斯·邁耶在年輕時曾經是一位納粹軍官,並曾下令處決科里尼的父親。於是,這個兇殺案變成了一次報復行為。那麼,這種行為究竟是正義的,還是惡的,科里尼究竟是有罪,還是不應受到懲罰,死去的漢斯·邁耶又是否死有餘辜,這就是小説《科里尼案件》思考的核心問題。
該書的作者席拉赫有着長達25年的律師經歷。在思考這個問題時,他放棄了過度的文學技巧,轉而用不帶修飾的、富有思辨力的語言講述着罪與罰之間的概念。在對談正式開始前,席拉赫為現場的觀眾朗讀了原文中描寫屍體解剖的段落,這些部分是由中國作家阿乙挑選出來的,在談及為什麼選擇這些片段時,阿乙説在中國很難見到這樣精細的寫作,“大家朗讀的時候有沒有注意到一個詞叫‘匯污箱’,我相信所有的亞洲作家都不會寫到這個詞,只有一個對寫作非常追求、非常認真和細緻的,以工業化態度來寫作的,以工匠態度寫作的作家才會把這個詞找回來”。
席拉赫在現場朗讀小説。照片版權️歌德學院(中國),攝影:吳承歡
而在描寫外,席拉赫也以同樣的態度對待罪惡與法律的問題。《科里尼案件》矛盾的主要爆發點設置在法庭上,兩位律師互相進行辯論,其中,為死者漢斯·邁耶進行辯護的律師説了一段台詞,他表示在二戰期間,德軍和盟軍都有屠殺民眾的行徑,而且在當時的德國,許多人都殺害過別人,漢斯·邁耶並不比別人更有罪,況且,他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屠殺,他從來不傷害婦女和兒童,所殺害的民眾都是二十四歲以上的成年男子,他在戰後已經受到了相應的審判,如今,追訴期已過,今天的人們要關注的就是“科里尼案件”,而不是被害者曾經參與過大屠殺。
這些衝突都是席拉赫在生活中真實感受到的。他有一個曾擔任納粹軍官的祖父(不過這個祖父在他四歲的時候便搬離他處,直到他去世,席拉赫都沒有什麼太多見面的機會),在這個背景中,他真實地感受到了二戰結束後,審判納粹時所帶來的一系列遺留問題。而這些問題,也彰顯着法律的無助。“德國在1945年之後,進行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的審判活動。但是比較令人震驚的是什麼呢——就是人員,當時納粹在戰後,戰前戰後的司法人員沒有變,也就是説包括司法官、司法人員都是同一撥人,也就是説同一撥人需要在戰後對第三帝國中犯罪的罪行進行清理。就會導致一個現象:很多很多的判決非常的柔和,特別是進行了大量屠殺的罪犯,他們的量刑都不夠。據統計,他們監禁的時間,大概每殺一個人坐三個小時的監獄就行了,就是這樣的一個比例。”
“所以在這樣一個法治的國家裏,很多罪行都已經失去了追訴的時效,當時聯邦法院有一名法官頒佈了一個法律,讓嚴重的納粹罪行由於法律的改變失去了追訴的時效,這個事情在歷史上很多的聯邦議員都認為是不對的。很多的罪行,滔天的罪行,都被柔和化,如果今天來看的話,就像是犯了一個交通違法這種罪行一樣。當時聯邦議員也沒有對法律的改變進行詳盡的探討,直接把這個法律頒佈了。所以一旦頒佈之後,大部分納粹的罪行都失去了追訴的時效。”
“如果今天説第二種罪責,第一種罪責就是納粹犯下的罪行,第二罪責就是犯下罪行之後對於罪行沒有進行足夠的懲罰。”
那麼,應當判處兇手死刑嗎?
罪行是存在的,在它發生之後,除了精神層面的懺悔,法律形式的懲罰也極為必要。但後者在今天卻面臨着很多問題。例如,如何在審判中確保法律本身的公正性,假如按席拉赫所言,忠實履行納粹德國時期制定的法律,無疑是對人權的踐踏;可是當人們要求人權在法律之上的時候,又可能會帶來社會的混亂,因為普遍的法律秩序會遭遇破壞。
“如果我知道這個法律是不公正的,我是否要去遵循這個法律,這個是很古老的一個問題”,席拉赫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回應説,“最早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蘇格拉底”,蘇格拉底在被判死刑的時候有朋友去搭救他,但被蘇格拉底拒絕了,因為在他看來法律的尊嚴不能被隨意踐踏。“他説的話當中,有句話是個真理,就是説即便知道這個法律制定得是不公平的,它是錯誤的,但是隻要它被通過了、國家通過了、政府通過了,雖然是非常愚蠢的法律規定,但是每個人必須要遵守,如果大家各行其是不遵守法律,整個社會都會陷入崩潰”。席拉赫也和蘇格拉底抱有相同的觀點,即法律秩序不能隨意被個人破壞。但是,在這個看似嚴苛冷漠的秩序中,依然留有人性的餘地。他又談及了柏林牆時期“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即使當時的法律規定士兵可以射殺翻越柏林牆的平民,卻沒有士兵選擇開槍。這個自由選擇的餘地正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也是文學為何擁有普世價值的原因所在。
《科里尼案件》作者:【德】費迪南德·封·席拉赫,譯者:王競 版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8年10月
正是因為人性和文明的進步,席拉赫也明確表示自己是個死刑的堅決反對者,無論那個人犯下了多大的罪行,也沒有任何機構與他人有權利判處他死刑。席拉赫認為,死刑的存在並沒有“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一個國家,不會因為執行了一例死刑而比之前變得更好,相似的事情在未來依舊有可能發生。那些重大的罪行背後往往都有非常曲折的故事,我們應該去了解這背後的隱情——“這並不是在給犯人們辯護”,席拉赫解釋説,“從情緒的原因出發,也沒有任何人要求被害人的家屬去了解這背後的原因,去原諒那些兇手”,但社會卻必須用冷靜的方式來對待他們,意識到即使他們犯下罪行,他們也依然是一個有尊嚴的人,同時,冷靜的處理方式也有利於防止罪行重演。
在現場,有觀眾提到了2002年的普方滅門案件。四個失業的、不滿21歲的少年因為貧窮闖入了普方的住所,並且殺害了普方及其兒女。當時,四個少年被中國法院宣判死刑。普方的母親後來抵達中國,親眼見到了四個少年,要求法院取消死刑,同時為四個少年所在的貧困地區捐款,希望能幫助其他貧困的少年完成教育學業,走出困境,避免同樣的慘案再次發生。席拉赫也認為,這個事情中所呈現的力量已經超越了人性,那彷彿是一種神性的光輝。
而中國公眾在面對罪行的時候,有一個濫用的概念,“平庸之惡”。將惡的定義普遍到日常生活中,並施加在更多的人身上。對於這個觀點,席拉赫搖了搖腦袋,並不贊同。“漢娜·阿倫特還説過很多其他的話呢,和這句話的意思也不太一樣”,他認為“惡”是一個非常複雜的事情,根本沒有辦法在一個概念、一句話語中得到真理似的闡述,甚至一本書,一部小説都難以完成這個任務,“如果我能解釋清楚什麼是惡的話,我就能得諾貝爾文學獎了”。
如何看待狂熱的社會情緒?
不過,席拉赫所言的法律審判和冷靜的社會思考,距離中國還相當遙遠。在國內,相應的思想行為會被冠上一個“白蓮花”的稱號,網絡媒體上,大多數羣眾只是一味地呼籲死刑,或者認為“兇手根本不配當人”,“為什麼在給兇手洗白而不去關注被害者的情緒”之類。現場,有觀眾以之前的江歌案為例,當時有大量的羣眾表達着根本不需要審判,應該直接送這種人渣去死的觀點。席拉赫表示,在推特、臉書等社交網絡上其實也存在着這樣的問題——但即使如此,席拉赫也不贊成用“平庸之惡”之類的概念去歸納這羣人。“他們從來都不是壞人,他們只是利用新媒體的技術賺錢,同時把公眾給聯繫起來”。
席拉赫説,他曾經和朋友一起做過一個測試。當一個女孩剪了新發型併發送推特之後,她的朋友往往會在下面點贊,或者回復“這個髮型真好看”“你真美”之類的話,但是,假如這個推特的讀者大多數是陌生人的話,如果第一條回覆就是“你看起來就是個蠢貨”,那麼,接下來的回覆很有可能都附和了這個觀點——她看起來就是個蠢貨。
費迪南德·封·席拉赫
“什麼意思呢,我們想通過這個事件説明,在社交媒體中,很多人非常容易用媒體泄私憤,通過平台不斷的把自己妖魔化了,然後成為充滿仇恨的人。怎麼樣抵制這樣的情況,我們能做些什麼呢?”席拉赫認為,如今的網絡媒體就像以前的美國西部一樣,屬於法外之地,沒有秩序,人們可以不負責任地發泄暴行、侮辱對方,就像西部片裏隨便拔槍決鬥一樣,“我的希望就是,數字化的世界要通過法律的整治加以調整,就像美國西部的法治治理一樣。這個網絡空間的法治會越來越強,使得我們在之後的年份裏面,我們在上網、在網絡媒體裏面能夠享受非常周全、完整的法律的保護,就像在現實生活當中一樣,我想這個時代會到來,可能時間會比較長一點,可能道路曲折一點,也有人可能會反對,但是我想這個時代一定會到來。”
面對有些人認為“死刑取消會導致量刑過輕”,會讓更多人毫無畏懼地去犯罪這個問題,席拉赫也給出了自己的回應。他重申了死刑並不具有“殺雞給猴看”的作用,而且在案件的背後往往都存在着非常複雜的動機,一個青少年因為想要證明自己“勇敢”而偷蘋果,和一個成年人出於貧窮而偷蘋果,或者一個人因為患有偷竊癖而偷蘋果,是三個完全不同的事情,這需要我們去了解背後的真相。
“幾百年前我們有一種叫行為犯罪法,什麼意思呢,我們真的是按照這個犯罪人所犯罪的實情量刑的,比如説如果偷了蘋果就要砍掉手什麼的,並沒有問你為什麼偷蘋果,而是事實量刑的。比如説這個偷蘋果的人餓得不行了,或者是因為這個偷蘋果的人之前他的蘋果被人偷了,或者這個人有嗜蘋果症等等,一概不問原因。現在按照罪責法,我們想追究他的罪責在哪裏,這個是司法發展的一個進步,也是我們歐洲的整個啓蒙運動,包括以人為本的這樣一個運動,造成的在司法史上的進步。”
“全世界的罪行也是相似的。國家級別的罪行也是如此,這都是為了得到權力。我只是想讓大家重新審視這些點,我特別高興你們要去想——如果在報紙上看到很慘烈的謀殺案,不要馬上就説我嚴重的譴責這個謀殺者,他不值得活在這個世上,不要這樣做,其實這個罪行的後面都是有很長很長的故事,有很多很多的隱情你不知道的。那麼我們作為法院來説就要看這個人到底經歷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