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俾斯麥德國和後來德國走向的討論_風聞
李非ABC-2019-02-19 17:10
關於俾斯麥德國和後來德國走向的討論
李非
D先生:李非先生例舉了俾斯麥治理下的德國首創人類社會福利制度的事實,企圖以此來論證人類社會在非民主憲政制度下,也可能相對完善地實現國民經濟高速持續發展和共同富裕的國家,並企圖以此來反對我提出的觀點:“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為止,全世界凡是已經相對完善地實現國民經濟高速持續發展和共同富裕的國家,清一色,無一例外,都是實行民主憲政政治制度和信仰普世價值意識形態的國家。” 但我的觀點是:首先,俾斯麥治理下的德國雖然首創了福利制度,但是很難證明已經實現了“共同富裕”! 其次,俾斯麥治理下的德國,雖然還不能説是民主憲政國家,但是完全可以論定是正向民主憲政發展的民主憲政前期,或者説是民主憲政的雛形。雖然後續產生的納粹法西斯,也只能算是歷史發展的插曲,歷史發展的彎路,如果沒有俾斯麥治理下德國打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教育的基礎,二戰之後的西德不大可能如此迅速地建立完善民主憲政政治制度和普世價值意識形態的! 順便解釋一下,如果德國納粹上台以後,沒有徹底摧毀和顛覆俾斯麥建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的基礎,尤其是摧毀和顛覆了俾斯麥治理後期的普選制度,德國完全存在和平修正納粹罪惡統治的可能,通過選舉推翻納粹統治。這是因為俾斯麥治理下的德國存在着民主憲政政治制度的前期因素和原則! 所以李非先生所舉俾斯麥治理下德國的孤例,並不足以推翻我提出的觀點:“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為止,全世界凡是已經相對完善地實現國民經濟高速持續發展和共同富裕的國家,清一色,無一例外,都是實行民主憲政政治制度和信仰普世價值意識形態的國家。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為止,還沒有哪怕一個例外,是在集權政治制度和集權意識形態統治下成功實現國民經濟高速持續發展和共同富裕的先例!”
李非:首先,你用現在的標準定義共同富裕,這就是不恰當。你只能用同時期的標準比較共同富裕程度。那麼彼時俾斯麥德國的共同富裕程度遠高於英法美等列強國家。所以德國是當時全球學習的榜樣。這一點,我已經用德國工人享受的福利和德國教育普及率説明了。
其次,你把俾斯麥德國定義為向正向民主憲政轉變的國家。更是嚴重違背史實。俾斯麥後,德國發動第一次世界大戰。彼時威廉一世統治,正是一個標準的帝制國家。所謂向民主憲政轉變,是因為一戰後德國戰敗,被英法美強加到德國人頭上的制度。德國人對此充滿憤恨和怨毒。這正是希特勒上台的民意基礎。只有到了德國人又一次戰敗。全球被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左右後,德國做為反蘇陣營的次要國家,才接受了民主憲政制度。這不能證明這是德國人的主觀願望。德國人究竟要什麼,只有當德國主導的歐盟成氣候,甚至建立新大國的時候,才會暴露出來。現在説什麼都太早。因為德國曆史上就是個軍國。別國是為保衞國家建立軍隊。德國是為了維持軍隊才建立的國家。國家民族的本性要改變是很難的。
你把德國描述為“完全存在和平修正納粹罪惡統治的可能,通過選舉推翻納粹統治。”更是一廂情願的歷史臆推斷。恰恰相反,希特勒正是通過合法選舉上台的。能讓他通過合法選舉上台的,恰恰是德國被強加的民主憲政威瑪共和制度。若一戰中協約國像二戰後美國保持日本天皇地位那樣,保持威廉皇帝帝位。一個退伍的步兵下士,一個街頭流浪的乞丐,是絕不可能通過選舉上位的。
若要“通過選舉推翻納粹統治”。那麼彼時德國最大的反對黨是共產黨。共產黨有能力“通過選舉推翻納粹統治”。但遭到雙重血腥鎮壓。先是在屠殺了德共高層上千餘人後,德國的魏瑪共和才得以建立。後是希特勒領導的法西斯黨,恰是在街頭用暴力打擊德共的打手團體。這在希特勒《我的奮鬥》中多有總結。共產黨通過選舉,戰勝法西斯黨上台。這恐怕是丁先生更加不願看到的。這一點,德國的資本家和國際的資本家集團也不願看到。所以他們選擇全力支持納粹黨上台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