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男子將第三者告上法庭索賠30萬,被最高法駁回_風聞
b卡b刷拉卡-2019-02-20 14:10
**導讀:**日本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審二審,駁回原告。理由是:外遇是可能引發離婚的因素,但決定離婚的是夫妻雙方。
來源 | 海外網等
一名日本男子3年前因妻子出軌而離婚後,一紙訴狀將前妻的出軌對象告上法庭,向其索要賠償金。日本最高法院19日作出判決,駁回了該男子的請求。
據日本時事通信社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法官宮崎裕子19日宣佈原告敗訴,並表示:“因為此案沒有特殊情況,無法支持原告請求。”

日本最高法院(共同社)
日媒稱,爭議的焦點就是,因離婚而產生痛苦情緒,是否該獲得賠償金。日本相關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外遇,明知對方已婚的“第三者”有賠償責任,被稱為“不忠慰問金”;而未出軌的配偶也可以在知曉對方出軌行為那天起3年內,向“第三者”索要賠償。
然而日本最高法院19日表示:“離婚本是夫妻間的決定,不應讓離婚的責任直接落到出軌對象身上。”談到向出軌對象索要賠償金一事,法院稱:“除非是有意讓夫妻離婚,對夫妻關係造成了不當干涉的情況下(才可索要賠償)。”
據悉,原告是一名40多歲的男性,住在日本關東地區。他於1994年結婚,婚後育有2個孩子。2010年,原告發現妻子出軌,2015年和妻子離婚後,同年,一紙訴狀將妻子的出軌對象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自己49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0萬元)。

終審判決前,日本媒體報道截圖
在此前的一審、二審中,本來已經判決出軌對象付給該男子198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2萬元)賠償金。此前法庭曾表示“出軌是離婚的原因,因此可以要求賠償”。在日本最高法未做出終審判決前,還有日本媒體分析稱,此前還未有離婚後請求“外遇賠償”的案例,19日最高法院的判決,對之後類似案件有着重要意義。
只是從目前的結果來看,倒是起到了反面作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