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見義勇為”案當事女子:哪怕家庭也不要,也要還趙宇一個公道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19-02-21 14:05
本文來源:後窗 文 | 蔡家欣
2月20日,發酵幾日的福州“見義勇為”案出現新進展。
2月20日晚7點,趙宇代理律師收到了福州晉安分局發來的《移送起訴告知書》。告知書稱,趙宇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1日凌晨1點多,福州市公安局發佈《案情通報》稱,晉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衞”,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華重傷的後果,鑑於趙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鼓勵見義勇為,不予起訴。
不起訴的決定“對趙宇來説是有利的,”趙宇的律師範辰説,“但這並不意味着案件的結束。上一次是不批准逮捕,這一次是不予起訴。案子迎來一個新轉折,它有可能是檢察院宣佈趙宇無罪,也有可能是證據不足。後者的話,公安機關還可以補充偵查。”範辰同時提到,李華自訴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如果公檢法認定無罪,他本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在告知書發出的同一天,福州警方派人來到當事女子老家,再次傳喚她。此前兩天內,當事女子接受了十多家媒體的採訪,個人信息也逐漸被扒出,因為在娛樂場所工作的緣故,被網友質疑在玩“仙人跳”。
李華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稱,“當事女子與趙宇有關係”。但該女子向《後窗》否認了李華的説法。她告訴《後窗》,自己近期處於恐懼狀態,一聽到有人敲門就渾身發抖,“頭被打很疼,整天渾渾噩噩的,又擔心(施暴者)上門報復”。陰影揮之不去。

以下是當事女子的口述:
“我把過程都説了一遍,警察沒説要不要立案”
案發當晚我報警後,警察來了也沒有説什麼,就直接帶我們去派出所做筆錄,他們先把李華帶走,我和我朋友後面過去。當時我想,既然是我報案,就要跟警察説明原因。如果不説,我怕警察會説出錯警,妨礙辦公什麼的。我就把過程説了一遍,包括李華打我等細節。
我記得,李華被帶走時,(在現場)沒有聽他説肚子疼。到派出所我快做完筆錄的時候,就聽到李華在那邊喊肚子疼,派出所就送他去醫院驗傷了。
警察也沒説要不要立案之類,做完筆錄,他就説可以回去了。
這個事就沒有下文了,我也沒想到要去告他怎麼樣,不想把事情搞大,因為我自身的一些原因也不允許。他(李華)那邊有沒有做筆錄我不知道。
2018年12月28日差不多下午三點多,晉安分局的警察找我。當時我額頭上腫了一個大包,臉上都腫了,眼角被打青了。警察把我叫過去做了傷情鑑定,具體鑑定結果沒給我看。後來我在晉安分局那邊做了兩次口供,最後一次是因為就説趙宇的案子要定性了,他(警察)跟我説,(我的)鑑定結果是輕微傷。
警察沒有跟我提到趙宇有什麼刑事責任。他們説李華把趙宇給告了,因為牽着我的關係,所以他過來了解一下當時的情況。29日,趙宇的岳母和姐姐過來找到我,我才知道(趙宇被關了)。
我打車跟他們一起去了派出所,我當時也沒想那麼多。因為我跟他們(趙宇夫妻)也不認識,應該也不會扯到他們什麼事情,後來我就陪他們去了那邊,趙宇當天晚上就沒放出來。
那個門被踢壞之後就不能鎖了,只能在裏面反鎖,每天晚上都很害怕,別人一敲門,我就發抖,擔心這個人(施暴者李華)找上門。我在那邊又沒有什麼親戚朋友。出這個事情,你想要我怎麼去整。每天飯也吃不下,覺也不能睡,一想到這個事就爬起來,每天晚上都抽煙。
本來那幾天天氣也比較冷,我就感覺人也冷,心也冷。因為明明我是受害者,現在顛倒過來。我就覺得我的心不應該那麼軟,那天晚上(26號)就應該告他。如果當時有一點自我保護意識,先發制人,現在就不會這麼被動了。

(案發現場的門已經壞了。)
“趙宇進去後,李華再沒私下主動找過我”
知道趙宇被關進去後,我都崩潰了,覺得良心過不去,每次看到趙宇妻子那樣,我都很愧疚,很糾結,又不知道怎麼去安慰她。我們兩個人就一直哭,天天都哭。
當時,有個民警也説,這個事情出於仁義道德,趙宇的行為就是見義勇為。但我不明白,既然如此,為什麼説他犯了故意傷害罪?29日(案發第三天)來我家取證的時候,警察把趙宇帶過來,他戴着手銬腳鏈。
趙宇出事之後,我就一直去陪她老婆。她生產那一天,我在外面等着孩子出生。她老婆在醫院的時候我去看過兩次,因為我也要跑派出所那邊,我也在想辦法,到處打聽事情進展。
我那段時間很害怕,因為頭被打了,也沒休息好,精神不在狀態,整天就是這樣,很混。我長這麼大,除了辦身份證,從來沒進過派出所,哪怕別人説要去協助調查,我都沒去過。
我們很無助,像無頭蒼蠅一樣亂撞,不知道從哪裏下手。
這次在福州,是我第一次來外面打工,以前一直在老家鎮上打工,到福州工作才幾個月,我有親人在這邊。説實在的,經濟條件好的話,我也不會去做這個是不是?怎麼選我也不會去選服務行業的。我家裏人很保守,我瞞着家裏做這行,畢竟家裏肯定不支持我上這種班。
後來有幾篇報道,泄漏了一些個人信息,我差點崩潰。現在輿論(影響很大),我現在很擔心家裏知道,只能藏着掖着,我有話也不知道找誰説。朋友我更不敢提,現在還這麼年輕,怎樣為以後打算?
説實話已經走到這一步,場面已經控制不住了。(身份被曝光)我自己的家庭可能也保不住的。因為這事在我們這裏很丟臉,孃家也不會説去管什麼。朋友也會用異樣的眼光看我,家裏的人也不會理解,小孩以後也會有很大的影響。
趙宇進去後,李華再沒私下主動找過我。但我知道他一直在找趙宇家人調解,從頭到尾他也沒説什麼,就是説要出錢,就是要出錢。當時警察的意思是,趙宇必須得到李華的諒解書,才能取保。我曾轉告李華,趙宇想和解,但李華提出一些要求,他讓趙宇賠償的同時,也讓我撤訴。我就想,哪怕趙宇賠的錢少一點,把這個事情了了,我就可以撤訴,我什麼都可以。哪怕家庭都不要,也要還趙宇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