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趙某行為屬正當防衞 但超過必要限度 作出不起訴決定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2-21 02:14
近日,“福州一男子見義勇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網絡熱傳。
21日凌晨,@福州公安 發佈案情通報指出,福州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二度審查認為,趙某行為屬正當防衞,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鑑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全文如下:

事件回顧:
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故意傷害”向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趙宇。
1月10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同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出具釋放證明書。關於釋放原因,相關證明書顯示為“因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應立即釋放”,經晉安公安分局決定,予以釋放。
2月17日,趙宇發出求救微博,稱自己因阻止女鄰居被施暴,與施暴者產生肢體衝突,最後卻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13天,引發輿論關注。
2月20日中午,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趙宇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移送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央視新聞報道,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移交工作完成後,他們第一時間通知趙宇、李某等人前來接受審查核實相關情況。
對於此前有律師告訴趙宇,他可能要面臨大額賠償和刑責的説法,有失偏頗。檢察機關表示,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如果是正當防衞,根據情節可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責。檢方在辦案過程中也會充分考慮這個情節。
晚上時分,新京報報道,記者從趙宇代理律師範辰處獲悉,目前,趙宇已走出檢察院回家。範辰律師還表示,此次公安機關移交起訴的罪名有變,“由故意傷害罪變為過失致人重傷罪,我們明日將抵達福州,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我們將為趙宇做無罪辯護。”
21日凌晨,@福州公安 發佈案情通報指出,福州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趙某行為屬正當防衞,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鑑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於2月19日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採取相應法律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