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養狗才能買房?開發商:並非霸王條款_風聞
西竹先生-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2019-02-23 20:38
近日,男童被狗舔手40天后死亡的新聞引發了重大關注。人犬關係再一次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關注。而最近,山西運城某小區打造“無狗社區”引發網友熱議。
對於“答應不養狗才能買房”的網絡輿傳,23日,該小區所屬房地產開放商進行了回應:該規定屬於軟約束,是希望從源頭上建設無狗社區。而根據有關律師表示,該開放商的禁狗條款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買賣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應屬有效的合同。
養狗不買房 山西運城一小區打造無狗社區
根據北青網記者的走訪瞭解,2005年起該公司就在運城開發建設住宅小區,而部分業主養狗的問題也成為小區物管最頭疼的事,“物管幾乎每天都會接到業主投訴,有狗在小區隨處便溺,花園、電梯等地都是重災區”,有關工作人員説。
隨後小區物管加強了管理,在小區設置文明養狗標語,並設立了由物管人員和小區業主組成的“紅馬夾行動”,定期組織人員在小區內清掃寵物狗糞便。
但是勸導行動“治標不治本”,外加看到各地頻發狗咬傷人的惡性事件,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隨着有更多的新樓盤投入建設和銷售,公司也在探討如何從源頭上禁止養狗,建設無狗社區,也就有了後來的“禁狗條款”。
看到“無狗社區”成立,一些飽受小區寵物狗便溺之擾的網友表示支持,“自由選擇不養狗,沒毛病”,但也有網友認為,雖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的養狗行為,但是還有很多居民文明養狗,開放商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質疑其有霸王條款之嫌。此外,也有網友提到,如果碰到有消費者需要導盲犬等工作犬時也不能買房嗎?
開發商:“禁狗條款”是軟約束 如養狗可做協商依據
“踐行公民義務,履行禁狗條款”,開發商工作人員介紹,自2017年7月1日起,客户想要在該小區購房,必須提前簽署這樣一份文明宣言,並且同意購房合同附件中關於不能養狗的條款。不擔心這個條款會影響銷售嗎?“這是雙向的,我們損失了這塊(養狗)市場,但會贏得另一塊(不養狗)市場”,工作人員告訴北青網記者。目前在該房地產開放商新建成的55萬平米社區的住宅內,均要求客户購房前簽署“無狗條款”,同意不能養狗才能買房。至於有網友提到的導盲犬問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未遇到該情況。
“‘禁狗條款’只是一個軟規定,如果有業主籤條款後再養狗,我們也不能侵佔他的物權,但是我們再去和業主協商的時候就有了依據,就是你在購房前已經同意讓渡部分權利”,這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在該公司下屬其他已建成小區,並無規定不能養狗,工作人員也是以勸導為主,“有時候紅馬夾志願者去清理糞便時,養狗的業主都會牽狗離開,可能他們也覺得不好意思吧”。
律師:雙方自願簽訂 則合同有效
根據網絡上的資料,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增敏告訴北青報記者,該房屋開發商事先在合同中已設置禁止養狗條款,且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明確告知此條款。買賣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上述協議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的合同。
針對目前出現的少數住户養狗現象,朱增敏表示,該行為已經違反了此前的合同約定,養狗的住户或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因購房合同的甲乙雙方為開發商和購房者,所以如果出現住户違規養狗的情況,只能由開發商對其提起訴訟,其他住户不能直接起訴。如果其他住户認為養狗行為確實影響到自己的生活,且在此前購房合同中存在相關附加條款,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相應補償。
你們支持無狗社區嗎?對於這樣的條款大家會怎麼看呢?